促进我国物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 - 王微王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 - 省略 -

发布时间:2015-04-29 11:35: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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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2015年/4月/27日/第005版国研视点促进我国物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王微王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我国物流产业创新发展方向与政策研究”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刘涛肖成路刘玉琦辛允(课题执行负责人王微课题组成员王青)加快促进物流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方式创新,对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创新驱动,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物流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在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消费格局调整和技术创新活跃的条件下,我国物流产业创新发展面临机遇,而且物流领域的创新日益活跃。然而,在物流创新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或瓶颈,其中准入监管体系不透明、标准体系不完善、税收制度不合理、创新投入机制不健全等,都明显影响和制约了物流创新的加速和深化。未来需要在监管、金融、税收、标准、开放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构建更为有利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激励,进一步激活和释放物流创新活力。我国正处于实现物流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不仅需要破解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更需要按照物流产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要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更为完善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激励,为物流产业发展释放活力和新的发展动力。我国物流创新面临体制机制的约束——准入制度亟待深化改革与开放1.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制约多样化创新。目前,我国物流领域的市场准入主要采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行政许可等方式,涉及道路、水路、港口、船舶、运输站(场)、通用航空、快递、报关检验等领域的经营许可和资质审批多达30多项。各部门审批标准及程序较为复杂,透明度较低,存在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等问题,造成市场准入门槛及成本较高,与国际通行“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式准入方式存在明显的制度差距,成为阻碍物流服务创新、组织创新乃至方式创新的重要原因。2.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远未形成,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物流企业创新活力释放。在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大型物流枢纽及场站设施的投资和经营等方面,还未实现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在已开放的领域,民营物流企业也仍然面临一些政策限制或不公正待遇,不利于民营和中小物流企业释放创新活力。——高效合理的监管体制有待形成1.政出多门、政策不一。与物流行业管理有关的国家部委和机构多达13个,监管内容涉及价格、场所、车辆、资质等诸多方面。由于各部门管理职责和政策目标不同,在物流企业的认定标准、报表制度、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企业需花费较大精力来应对不同监管部门的申报、检查、审核等工作,许多物流企业专门配备了专事审批、监管的公关部门或“证照专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2.各地政策实施差异较大。各地方实施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时,由于对政策的理解、执行的尺度存在较大差异,使物流企业在开展跨地域经营、经营全国性业务时面临较大的经营困扰。例如,在公路运输、异地通关等物流活动中,经常发生多次查验、重复执法等问题。3.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后。目前各管理部门主要采取的是年检、审核、抽查、换发证照等行政管理措施,一些事中、事后监管仍然存在空白,以行政执法取代合规监管,罚款、停业、集中整治、吊销证照等成为常规手段,运用行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制度、对标评估、监管信息共享等现代化的监管方式及手段相对不足。第1页共5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c4cd6ffd4d8d15abe234e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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