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托人) :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北京市 区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 (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权属性
质 ,产权证号 ,产权人 ,随房屋一并出售室 内装饰、附属设施以 。
2、乙方为甲方售房广告策划、寻找客户、洽谈、促成交易、办理房屋权属 变更事宜。
3、乙方在委托范围内,就上述房产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甲方均确认。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找到购房客户。办理房
屋权属变更,按照房屋所在区县有关部门的规定期限执行。如因甲方原因耽 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房产价格及友情链接
1、该房产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 大写) 元
) 此价格为税前款。
2、如乙方低于委托出售价格卖出,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交付甲方 ; 如 乙方高出委托出售价格卖出,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友情链接:现金支付 / 银行转账。
第四条 购房定金、购房款及友情链接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 大写)
元(¥ ),该购房定金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时抵作购房款。
2、乙方应于房屋权属变更当日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 大写 ) 元(¥ ); 如房屋买受人申请购房商业贷款,剩余房款交付时间以银行
放款时间为准。上述两种友情链接甲方均确认。
佣金支付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售房代理佣金人民币 ( 大写 ) 元
( ¥ ) ,于该房屋权属变更之前一次性付清。
甲方义务
1、 甲方保证委托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上市交 易转让的条件。
2、 签订合同 3、时提供包括但不 4、限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 屋产权证及购房相关凭证、
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印章等原件和复印 件。
3、 委托代理期限内不得自行出售、拒绝出售或转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产, 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应真实合法,须保证所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争议,且 有关权益人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4、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其房产归属的房地产 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及配合购房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
5、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房屋权属变更前结清物业、水、电、收 视、供暖等所有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对于权属变更前无法结清的费用,甲方 负全部责任 ; 房屋权属变更前 日内腾空此房交付乙方该房所有钥匙 ; 房屋权 属变更前 日内迁出该房所有注册户口。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确保代理事项遵循法律程 序。
2、确保代理过程中不损坏房屋的现有装修、设备和设施。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 利益。
4、对合同履行中所知悉与甲方及买受人有关的商业秘密、经济情况等个人 信息有保密义务。
5、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 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如甲方是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有甲方 ( 产权人) 的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 托书是公证件的,甲方还应书面同意可以转委托。
2、本合同签订后,如必须履行公证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 办理公证手续。
3、甲方签订本合同提供的通信地址必须详实 ( 未填写通讯地址的视同房屋 地址) ,乙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4、 甲方从应收购房款中给乙方预留壹万元(¥ 10000元)作为结清物业、 水、电、收视、供暖及迁出该房注册户口的保证金,待甲方与购房人办完《房 屋买卖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后的三日内,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
5、 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房屋交接完毕,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合同自 行终止。
第九条 定金的处置办法及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 方定金。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还乙方。
3、 该房产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可转让,导致该房 产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购房款 原数返还乙方。
4、 本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本合同第六、七条之各项约定履行的,违约方应 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 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 甲、乙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限终止后的 365天之内,如果甲方直接或间 接的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应向乙方支付该房约定出售价格 5%的违约金作为 赔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 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所出售房屋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 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
( 特别提示:补充条款对定金再行约定的,须在补充条款处另加盖乙方合同 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收件清单
名 称V或X名称V或X名 称V或X
房产证人名章户口本 (复印件 )
购房合同燃气卡婚姻证明 ( 复印件) 购房发票房屋钥匙共有人意见书
委托书电 卡上市确认通知书
身份证
(注:已收的划“V”未收的划“X” )
交件人: 收件人: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电话:
网址: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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