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2 10:42: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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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上级工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公司党支部主持。

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委员候选人按管理权限和程序由党支部提名,报经省水电公司工会筹备组批准,提交全体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本届工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工会主席在委员中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本届工会委员候选人4人,选出委员3。本届经审会委员采取等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审委员候选人2人,选出委员2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会员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若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若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选举所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党支部推荐确定。

选举结果,当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候选人在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确定。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本选举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8b7010002020740be1e9b93.html

《工会选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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