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建设的意义与途径

发布时间:2015-02-10 15:06: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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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建设的意义与途径

摘要:本文将从基层民主的相关概念入手,探索基层民主建设所存在的巨大意义,并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基层民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发掘,来探索基层民主建设的更好途径。

关键字:基层民主 建设 意义 途径

引言

基层民主作为我国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形式,在对基层人民进行自我管理、直接参与集体事务和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他是一种最为直接的民主,最细化的民主。

1、相关概念要述

民主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是相对于专治存在的。民主的本质就是一种人民权力至上的体制,它讲求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实现国家的管理。具体到我国来讲,就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保障着我国人民的自由;而基层民主则是民主的一种派生物,其实质上也是民主。但是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民主不同的是,基层民主的范围,只限定在基层。目前,在我国有两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存在:一种是村民自制的民主,一种是城市居民自制的民主。其中村民自制的民主形式主要是以村民委员会的形式存在;而城市居民自制的民主形式则是以居民委员会的形式存在。但是,不论是村民委员会还是居民委员会,它与政府实行的民主是有区别的,它们都属于基层人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民间自治组织,而非一级政府。

2、基层民主建设的意义

(1)基层民主的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权利并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本质区别就在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我国是个人口大国,拥有13亿多的人口,且地域广博,地区差异明显,不利于全国性直接民主的开展,只能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和举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来表达人们的意愿。基层民主的建设,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实体形式存在,是广大基层民众直接参与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的一种有效形式,这种形式的基层民主的建设极大程度的弥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直接民主不完善的缺陷,最大程度的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另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各自区域内的村民或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各自区域内村民或居民的利益,为这些村民或居民办事。基层民众则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来管理医疗、户籍、入学、入党等一系列自身事务,还可以将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反映到这些自治委员会,并要求其解决困难。这样,就能将人民的民主权利细化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使得人民的权利有了最为现实的保障。

(2)基层民主的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将基层民主事业建设好,切实保障人民的各方面利益,可以有效的降低社会矛盾,并降低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进而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国的人口如此之多,每天所产生的各类矛盾也是如此之多,如果基层民主建设不得力并且没有有效的基层自治组织的存在,就不能将如此多的矛盾运转消化,日积月累,小的社会矛盾就会变成大的社会矛盾,久而久之甚至会酝酿成难以化解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危及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基层民主建设,使得民众有了自己的基层自治组织,在遇到任何问题时,都可以向这些组织求助,这也更有利于民众良好心理态势的形成,对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颇有裨益。另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表示要构建民主法治,安定有序的社会。其中的民主,就是要求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而安定有序则是要实现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由此可见,基层民主的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3)基层民主的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事业的发展

经济发展的前提之一,就是良好的社会基础和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基层民主的建设,保证了全国人民能在稳定的社会大背景下以市场为导向,自觉依法进行自主生产经营。以各地区的村民委员会为例,改革开放以后,各种有文化、有知识、有能力的能人脱颖而出并被选举为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并在国家“先富带动后富”的政策倡导下,在带领本村人民致富的同时为国家创造了财富。以号称“天下第一村”的华西村为例,以吴协恩为村党委书记、村党委正副书记4位、总支书记5位支部书记50位,还有村党委的常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后备委员会的政治体制构成均由村民选举产生,与村民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务都要通过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并通过村务公开、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村委会定期作报告等形式公开管理本村事务。其全村村民在村党委的带领下,走出了一条独特的经营管理之路,具有效统计,早于2004年华西村村民的收入就已经超过了全国农民平均水平的40倍,并超过全国城市居民平均水平的13倍。其产业涉及钢铁、纺织、印染、建筑、旅游等多个领域。可以说,华西村村委会和其党支部是全国基层自治组织学习的典范和楷模。基层民主建设的良好态势也确实能带动地方经济的迅猛发展。

3、我国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民众缺乏相关民主意识

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使得我国的底层民众习惯了被统治,被驱使,亦步亦趋,逆来顺受。他们还不习惯于争取自身权利,再加上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人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民主的了解程度有限,就更加不能将其具有的民主权利利用好发挥好。另外,民主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人们接触民主的时间,民主建设还没有发展到人人皆知的地步。可以说,对于民众文化层次有限且民主发展历程较短的中国来说,民众的民主意识是极其淡薄的,尤其是对基层民众而言。

(二)基层民众的民主参与程度低

基层民众民主参与程度的决定因素是多方面的,民主意识的强弱、民众个人素质的高低、经济水平的高低都会影响到民主的参与程度。在我国,基层民众的民主意识淡薄是民主参与程度程度较低的首要原因,民众对民主不了解、不支持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小农意识的存在让其对外部世界漠不关心,就更不愿意参与集体事务,他们对于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模棱两可,不愿参加或昭然找人代替,甚至不能意识到村委会成员的选举会关系到自身的利益,严重影响着民主的参与程度;个人素质的不高是制约基层民主参与程度的又一原因,在参与村委会会议时起哄,在村委布置任务时进行阻扰,都会影响到民主参与的效果;最后,由于某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在基层民主建设时的投入很难达到理想水平,再加之大量年轻劳动力的外流,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也跟着受到制约。

(三)基层民主建设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1、基层民主建设的法制化不强

民主也是需要由法律来制约的,不是绝对自由的,绝对自由的民主是不存在的。没有法制保障的民主,最终无法实现。目前,我国法律对基层民主的相关规定并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乡、村关系和社、区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乡与村,社与区功能划分上的不清晰、不明了;其二,乡镇党委与乡镇政府的界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划分,我国法律在对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职能划分方面存在着模糊的规定。大多数规定都是纲领性的或者是原则性的,而具体操作性的规定却少之又少,难以对相关人员的具体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其三,针对农村基层民主中的违法行为,很难做到违法必究,导致违法者肆无忌惮,违法行为不断发生。

2、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化不强

基层民主建设缺乏相应的制度化规范,也会影响基层民主的参与程度。现阶段,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各基层民主的选举流程、选举规范等内容还没有做出完全制度化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基层民主的决策、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少之甚少,这就导致了基层民众参与需求的不能满足和基层管理人员任免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没有对选举出的基层干部进行有效的制约机制,就不能保证基层民主的有效运行。

4、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途径

针对基层民主建设中所存在的以上缺陷,现可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民主制度的普及教育,增强基层民众民主意识

我们都知道,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约因素就是民众民主意识的淡薄,那么怎样才能提高广大基层人民的民主意识呢?民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操之过急,在加强中小学民主政治教育的同时,可以在社区或各乡村开展普及民主的相关教育。可以定期请专人到乡村或各社区进行民主教育宣讲,或在每届村委会或居委会进行选举时提前开展民主知识系列讲座等活动。切实将基层民主建设的工作做在事前,而非事后,这样才能起到更好的作用并产生更好的效果。

(2)大力发展经济、尤其是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吸纳所有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致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越来越多的乡村成了空心村,没有了人口,农村基层民主的建设的基本因素也就没有了;另外,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直接导致了基层民主建设的物质基础不牢,没有良好的物质基础做后盾,基层民主步履维艰。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必须加大对农村的经济投入并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体来说,可以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力度,并努力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现代化建设,加强城镇化建设和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基层民主建设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3)完善基层民主建设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

1、构建基层民主建设的法律体系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高于一切,民主建设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随意为之。具体到基层民主建设方面,要将基层民主建设的相关内容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一,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乡、村和社、区的关系,以清晰乡与村,社与区的功能划分上;其二,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乡镇党委与乡镇政府的界限,并制定出村委会成员和村党支部成员的具体行为准则,使其的权力义务,均纳入法律范围之内;其三,针对农村基层民主中的违法行为制定专门法律,以规范基层干部的各方面行为,并在其违法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构建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体系

加强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建设,首先要对基层民主的选举流程、选举规范做出制度化的规定,并将基层民众在参与各方面事业时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纳入规范的体制之中,以确保基层人员在开展工作时有章可依并照章办事。以满足基层民众的参与需求,对基层干部进行有效的制约并避免基层管理人员任免时可能发生的问题,保证基层民主的有效运行。

结语

综上,希望我国基层民主事业的建设越来越好,并取得辉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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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832138daef8941ea76e05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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