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0-12-28 10:04: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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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着力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题

2010-04-14 20:12:00 来源: 国际在线(北京)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李晓萍):近些年飞速发展的中国文化产业正面临融资难题,固定资产少,文化产品产权难以定价,无法评估质押,阻碍了很多企业发展。14日,在北京出席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官员们说,将努力改变这一局面。

保利演艺经纪有限公司是一家只有三十多名员工的民营企业,该公司副总经理田海燕女士说,为了开发项目找贷款她们屡次碰壁:我们曾经谈过好几家银行,想贷款一直没有得到支持。他们的条件比较高,按照实体(企业)走的。我们是演艺公司,不像房地产,没有房产抵押之类,都是租的经营地。我们提过,能否把文化行业和一般有固定资产的有区别,能不能把门槛降低,我们把项目作抵押,给我们贷款。但没有做成过。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穆怀朋告诉记者,文化产业正成为经济新的增长点,近年来保持年均15%左右的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长。文化产业发展需要金融支持,日前包括央行、财政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了首份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金融机构将结合文化企业的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 金融机构要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可以根据项目周期资金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评分制度;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实际上,金融支持文化企业能够结出果实。去年中国文化部与几大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功帮助23个文化项目获得60亿元人民币资助,涉及制作演艺剧目、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海外并购等多个领域。

中国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表示,政府还将加快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壮大。有条件的省、区、市应该尽快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经设立的要增加金额,更好地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项目资助、补充项目资本金等方式将各项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文化部:五方面着力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新政

2010-04-14 18:32:00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周玮)为贯彻落实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深化各地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认识,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参与文件起草制定的相关部委负责人14日对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表示,全国文化系统要从五方面着力,贯彻落实好这个新中国成立60年来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的第一个政策性意见。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文化产业融资难的问题日益显现,资金的匮乏已经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文化企业的生存壮大,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部等部门日前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全面细化了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方法、途径、步骤和手段,同时完善了配套的相应机制,为解决文化企业投融资难、评估抵押难、上市融资难等方面的问题创造了条件。

欧阳坚说,希望各地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为契机,全面推动本地文化产业发展。一是要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文化系统应加强与同级宣传部门、人民银行、财政、银监、证监和保监等部门的合作,同时主动与本地银行机构、担保公司、投资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进行沟通,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和细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文化系统要通过论证、研讨等形式,加强文化投融资项目的推介工作,并配合同级人民银行做好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情况的统计和监测分析。

二是做好政策协调与服务。在与金融、财政部门合作的过程中,文化系统要掌握并主动提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数据方面的信息,向相关部门宣讲和解读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等相关文件,介绍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特点、重点和面临的困难,争取金融、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同时,各文化厅局应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文化机构和文化企业,引导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制度,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保障。

三是要紧密配合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要为文化企业搭建一个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这项工作已在今年春节之前启动,并将在中国文化产业网上开设专区。文化部将利用这个平台整合各资本市场的资源,开展信贷、信托、债券、证券、基金、保险等多种类型的金融咨询服务,研究文化产权评估、抵押质押的具体办法,同时还要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优质项目库,努力解决文化企业和资本市场之间的信息与资源不对称的问题。

四是深化部行合作,推进文化企业信贷融资。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均与文化部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去年各文化厅局已经参与了申贷项目的征集、报送和初审工作,在最终推荐给进出口银行、中行的近60个项目中,已经有23个项目基本落实,贷款金额超过60亿元。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与建立部行合作关系的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做好对接,主动地推介申贷项目,并提供相关协调和服务。

五是要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配套机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发展的条件和实际需求,与相关部门合作,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投资基金,组建文化产权评估质押和担保机构,为文化产业开展信贷融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文化系统在加强自身内部学习的同时,应面向各种所有制的文化企业,帮助它们普及推广金融知识,鼓励它们学会使用社会资金做强做大。要加强对拟上市的文化企业的筛选和储备,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实现上市融资。同时,鼓励已上市的企业适时增发,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整合等方式,加快自身的发展壮大,打造文化领域的航空母舰。另外,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各类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入文化产业,开展风险投资和资本运作。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庆应介绍,到目前为止,一共有16家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境内上市的文化企业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0。总体看来,文化企业上市速度与文化产业发展不相配备,也不能适应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但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高度重视,文化企业正在加快改制上市进度。李庆应对文化企业发行上市提出了建议:想上市的企业应尽早进行企业化改制;整体上市,确保融资资产完整、业务独立;希望公司上市后规范运作,将维护股东利益放在第一位。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房永斌说,保险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对于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应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其中,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

九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2010-04-09 来源:人民日报


中央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金融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服务经济社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实施重要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各金融部门要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
  (二)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三)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列入国家规划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五)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各金融机构在确定内部评级要素,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评级模型和计分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要充分借鉴外部评级报告,建立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评级体系。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在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贷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在满足金融机构授信客户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可对举办培训的企业和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
  (七)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可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艺术品和工艺品、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产品与服务、印刷、复制、发行,高清电视、付费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电影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推广,提高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和休闲娱乐等行业的网络支付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和征信系统的作用,加快完善银行卡刷卡环境,推动文化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广告、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刷卡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八)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便利文化企业的跨境投资,满足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促进文化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我国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
  (九)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十一)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十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应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
  (十三)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保险机构应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服务业融资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六、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十四)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十五)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
  (十六)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研究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服务文化产业融资需求。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
  (十七)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积极培育流转市场,充分发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作用,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交易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各类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切实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七、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
  (十八)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纳入《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项目,金融机构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文化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十九)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文化企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银、政、企合作,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宣传文化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金融机构应重点支持。
  (二十)加强政策落实督促评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同级宣传文化、财政、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文化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7efb28b6529647d272852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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