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5 20:56:3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安徽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校政[2004]64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明确管理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主要任务
坚持“积极稳健、依法理财、优化配置和综合平衡”的财务工作方针,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综合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价值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充分利用会计和社会、经济等信息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财务依据。第二条财务管理体制
(一)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财经工作,签发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调整预算、学校重大投资与财务运作项目、重要预算外项目和学校重大财经管理条例等。
(二)学校实行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校长、财务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基层财会人员层层负责的经济责任制。
(三)学校财务开支依据责权划分,实行“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
(四)学校财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会工作。经学校批准设置的二级财务,其业务接受财务处统一领导。
(五)学校各项收支项目、标准和范围,以及收费票据等一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校内其他部门主办的涉及财务收支事项的文件,应征求财务部门意见。凡涉及资产变动和学校权益的经济事项,财务部门应参与研究,对外经济类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在正式签订前,应听取财务部门意见,签订后须将副本或复印件报财务部门备案。第三条预算管理
(一)各单位在编制财务执行预算的基础上,学校编制综合财务预算。

1
(二)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管理总原则。(三)学校编制预算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依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和财力,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进行。学校预算在每年年初完成。
(四)为保证及时安排学校发展项目和处理应急事件,学校在预算内设置“不可预见费”项目,由校长负责安排。
(五)学校一般不安排预算外项目。确有必要时,须由项目部门提出申请,充分说明立项及其预算理由,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定,签发后实施。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计划外项目还须提交学校相应的会议审议通过。
(六)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审批,严格执行《安徽理工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第四条收入管理
(一)学校鼓励各教学、科研等单位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学校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合理、合法地组织收入。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开展对外服务取得的收入必须进行成本核算。凡利用学校资源、技术成果、设备、房屋、场地等取得的收入,均应合理计价、向学校上缴费用。
(三)各单位组织收入须使用国家或学校规定的合法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内部各种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印刷、监制、管理、登记领用,其他单位不得自制、自购。收费票据的管理按《安徽理工大学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四)学校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及时交财务部门核算,不得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不得放入校内外其他单位或财务机构,严禁设置“小金库”
(五)收入结余的分配:办学收入、科研收入、产业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在扣除成本、交纳税费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分配。第五条支出管理
学校安排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按照学校各项支出的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按审定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办理各项支出,保证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经费审批
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7a69e3b3968011ca30091a4.html

《安徽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