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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发布合同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二)广告发布媒介:>>>>(三)广告发布时间: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四)广告发布次数:每天22次以上滚动播出>>>>(五)广告片时长:>>>>(五)其它约定:中途更换内容收取配音费500.00元>>>>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整。>>>>(二)付款时间: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视频发布三日之内再支付人民币:>>>>元。>>>>
(三)支付方式:『□支票』『□转帐』『□现金』
(四甲方付款时须要求乙方出具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或收据,否则
乙方有权视付款无效。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2.甲方承诺其提供的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3.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五天前,向乙方提供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样本。4.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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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5.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样本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7.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广告订单。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五天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并按该次被撤销广告价款的50%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4.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广告审查人员,审查广告样本。广告样本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5.甲方提供的广告样本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三天前,将修改后的样本交给乙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6.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半年。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1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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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