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9-13 10:21: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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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文件

桂发〔200918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       
  
2009717日)
  
  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和指导党校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为更好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条例》规定和全国、全区党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党校的性质和地位,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党校的性质和地位。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认识、去把握、去部署、去推进,把本级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切实把我区党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明确新形势下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和基本任务。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根据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把我区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战略目标,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根据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不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1)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2)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3)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4)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教育,积极拓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干部素质能力提高的多种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6)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7)完成党委和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各级党校要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和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三)充分发挥党校的五个作用,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各级党校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党校培训轮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阵地作用、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生力军作用、建设学习型政党的积极推动作用和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党校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要求;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校姓党、忠诚于党作为党校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始终把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作为党校工作必须汲取的不竭动力;要牢固树立勤俭意识,始终把艰苦奋斗、勤俭办学作为党校工作必须保持的政治优势;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始终把从严治校、从严管理作为党校工作必须贯彻的重要方针。
  二、完善党校设置,健全领导体制,加强和改进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四)优化党校布局。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分别设立自治区党委党校、市委党校、县(市、区)委党校。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直属国有大型企业党委可设立党校。原来未设立党校的县(区),可设立市级党校的分校。市级党校可根据培训、轮训的需要,设立市级党校的市直机关分校。
  继续贯彻落实我区《关于县乡党校教学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强化县级党校在培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快建立健全乡(镇)党校工作步伐,乡(镇)党校实行业务上接受县级党校的指导,行政上隶属乡(镇)党委领导的管理体制。
  (五)完善党校领导体制。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校委会工作由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校委委员按同级党委部门副职干部选配。校委委员职数,原则上按县级3—5人配备,市级5—7人配备。
  乡(镇)党校校长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党员副乡(镇)长兼任,并有一名具有教育或管理经验的干部主要负责党校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党校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1. 把党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从战略的高度谋划党校发展。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工作摆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去考虑,摆在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要求去考虑,摆在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角度去考虑,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科学部署,积极推动,切实把党校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委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深入党校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到时间和精力到位、工作力度到位。要建立健全党政负责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的制度。
  2. 统筹协调好党校与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并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要根据党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党校工作联席会议,切实帮助党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推动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参训机制和干部教育培训实效考核评估制度,严肃干部调训纪律,把培训规划和培训人选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为党校的社会调查、人才选聘、干部交流、现场教学基地建设等提供支持和帮助。各级党委要协调好党校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关系,发挥好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3. 加强党校领导班子建设,为办好党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党委要从党的事业发展全局出发,选好配强党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常务副校长。要把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开拓创新、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的优秀干部选配充实进党校领导班子。
  4. 推进和深化县乡党校教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各县(市、区)党委要站在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入推进县乡党校教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整合培训资源,抓好县乡党校办学水平达标评估工作,切实把县乡党校教学和管理体制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七)加强对下级党委党校的业务指导工作,促进全区党校全面发展。上级党委党校负责对下级党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包括对下级党委党校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有关部门共同对下级党委党校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检查;加强对下级党委党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整合教学科研力量,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教学科研新格局;通过师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安排下级党委党校管理骨干到上级党委党校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强下级党委党校的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区党校系统的重大课题研究、科研成果评奖、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和表彰制度,提升全区党校系统的科研水平。
  三、根据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校的班次、学历
  (八)明确党校轮训培训对象、班次。各级党校根据广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类别、分层次地举办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和专题研讨班。
  自治区党委党校主要轮训和培训副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厅级后备干部、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正县处级后备干部、市县党校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主体班次为副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等进修班;新任厅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理论宣传干部、市县党校师资等培训班;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围绕研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举办各类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
  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和培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主体班次为:副县处级领导干部、乡科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举办各类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
  县(市、区)委党校主要轮训和培训副乡科级党员干部、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新经济组织的骨干党员、乡(镇)党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乡(镇)党校重点轮训和培训乡(镇)机关党员干部、村(社区)干部、农村基层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县、乡党校要按照县乡党校教学和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坚持办好主体班和搞好理论教育的同时,切实发挥党校作用,实现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的两个拓展。
  (九)加强党校学历管理。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各级党校必须抓好学历管理工作。主体班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十)开办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各级党校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要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干部实际工作需要,主动开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进修班、学习班,帮助党员干部不断掌握新的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能力。自治区党委党校要继续办好研究生班,积极开展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工作,为党员干部素质的持续提高服务。
  四、优化党校教学布局,创新培训方式,开创教学工作新局面
  (十一)优化党校教学新布局。各级党校要坚持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中心,以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大局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着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
  (十二)增强党校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校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根据学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行政层级,设置不同的主体班次、教学模块和课程内容,把组织需求、社会需求和干部个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党校教育培训内容贴近中央要求、贴近自治区党委要求、贴近社会实际、贴近学员需求。
  (十三)突出党校教学内容的特色。党校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和党性教育,其中理论教育是根本,知识教育是基础,党性教育是关键。各级党校要把理论教育摆在教学的首位,以理论教育引领和带动党性教育、知识教育,使学员通过党校教育培训,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优良的思想作风,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县乡党校要按照思想政治教育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能力培训同步推进的要求,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特点和需求,抓好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实用技术的培训,不断丰富和拓展教育培训内容。
  (十四)创新党校教学方式。各级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现场式、答疑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增强教学的互动性,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相长、学学相长。有条件的党校要加强区内外教学基地建设。
  (十五)加强党校教学的组织管理。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培训需求调研、课程开发、课程管理、课程评估、课程淘汰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学员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十六)推进党校学科建设。各级党校要围绕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需要,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为核心,积极开展重点学科建设。要从我区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加大投入,逐步形成具有广西特色和党校优势的学科体系。
  (十七)加快党校系统教材建设。自治区党委党校要加强对全区党校系统教材编写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广西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加快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反映广西区情、满足不同层次领导干部教学需要的高质量系列教材,逐步建立与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教材体系。
  (十八)尽快推进和完善全区党校系统信息化建设。党校信息化建设要以提高信息化软件、硬件水平为基础,以教学科研为重点,以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核心,为实现党校系统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的现代化服务。
  自治区党委党校要成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典范,切实担负起指导全区党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责任。各级党校要在自治区党委党校的技术指导下,尽快建立和完善校园计算机网络和远程教学网络;要加强具有党校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教学资源库、科研资源库、管理信息库、数字图书馆等信息资源的建设,为全区党校系统的资源共享创造条件;要推进党校系统的专网建设,以实现全区党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全区党校系统的信息网络资源,在为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的同时,要积极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服务,充分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积极推动作用。
  五、加强党校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推进党的理论创新
  (十九)加强科学研究工作。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提到党校科研工作的中心位置。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广西区情,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搞科研,深入研究和把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实践问题。党委和政府在开展重大调研工作时,要给党校下达相关调研课题,吸收党校专家学者参与课题研究,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要真正做到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二十)建立有特色、开放型的党校科研体制。党校要建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和以科研项目为枢纽的科研管理体制,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国(境)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协作,提高科学研究水平。要注意加强各级党校之间的科研协作,创新科研协作形式和科研协作平台,使全区党校系统形成合力,更好地发挥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作用。要推进教学科研一体化,坚持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努力做到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要充分发挥学员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在组织教研人员开展科研的同时,积极开发利用学员的科研资源,鼓励教研人员与学员联合,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重大思路、重大对策和重大措施的研究,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二十一)加强图书馆(室)建设,重视党校报刊工作。各级党校要加强图书馆(室)建设,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把图书馆(室)办成现代化的综合性文献资料中心。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图书馆(室)的数字化水平。党校报刊是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阵地,要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努力为党校教学科研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
  六、严格对学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校的熔炉作用
  (二十二)加强学员管理。各级党校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学员负责的态度,对学员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要对学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党校优良校风的教育,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在紧张规范的学习生活中强化领导干部的党性意识、党员意识、党风意识和纪律意识。要把学校管理与学员自我管理结合起来,以管促学,以学促管,不断提高学员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十三)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各级党校要加强学习管理,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要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并严格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要加强生活管理,提倡艰苦奋斗,严格校规校纪,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增强学员体质。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学员在校学习的全过程。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警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基础上,开设专门课程,组织专题活动,严格组织生活,增强党性教育的冲击力、震撼力和感染力,促进学员自觉加强自身修养,增强党性锻炼。党校各班次要建立学员党支部,在校委会领导下、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十四)选好配强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从事学员管理工作的专职组织员岗位,原则上应根据培训对象职级,配置相应级别的干部。
  (二十五)建立健全干部训用结合的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派人对培训后备干部的有关班次跟班学习,加强日常管理和跟踪考察。要把党校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学员在校培训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进培训和使用有机结合。
  各级党校要加强对学员的学习、党性修养、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的考核。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和党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七、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素质的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
  (二十六)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各级党校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要不断更新人才观念,与时俱进,树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科学的人才观;科学制定教学科研人员和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把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适当待遇留人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推动体制机制的革新与突破,营造培育人才的良好氛围;创新教育模式,培养创新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设起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够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
  (二十七)着力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在自治区内外和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教研骨干。各级党校要建立党校教师学习进修制度,分期分批组织教师到上级党委党校、干部院校或高校进修,通过多种方式培训师资。要组织教师通过参加中心工作、实地调研、应用课题研究等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能力和指导社会实践的综合素质。要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积极为青年教师成长搭建平台。要积极拓展外聘教师渠道,建立一支以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高管、一线人员等为主的兼职教师队伍。要建立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优质师资资源的共享。
  (二十八)认真执行党校人事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各级党校中,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等管理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勤服务工作等事业编制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事工资等管理制度。
  广西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党校、市委党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党校教育和学员的特殊性,党校可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十九)切实做好党校人才的交流和引进工作。各级党委要支持和帮助党校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要从党校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注意选调有真才实学、立志党校事业、党校也急需的人才到党校工作。要切实建立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交流制度,并纳入整个干部交流工作统筹安排。
  挂职锻炼是党校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要建立党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到党委和政府综合部门及基层挂职锻炼制度,党校教师挂职时,可根据其从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的特殊性,按其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挂任相应的职务。
  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为党校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帮助解决人才引进中的相关问题。
  八、加强党校机关党组织建设
  (三十)建立党校机关党的组织。党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机关工委和校委会领导下,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工作,协助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党校的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党校机关党组织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所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党校,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九、保证党校工作所需经费,改善党校办学条件
  (三十一)切实保证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把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党校工作经费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拨给当地党校引进人才、师资培训、党委和政府重大课题研究的专项经费。
  (三十二)加大党校经费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将其列为自治区专项投资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市、县三级共同投资,通过3年时间的集中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党校的基础设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按规定应当享受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各地要根据党校人事实行双轨制的现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好教职工的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各种待遇。各级党校要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工作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坚持从严治校方针,加强党校管理工作
  (三十三)加强党校的学风建设。各级党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全区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风建设,坚决贯彻党校姓党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校训,教育引导广大学员在学习培训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和行动相统一。党校教师要始终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要把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贯穿于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力戒照本宣科、无的放矢。各级党校要对教师的素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要严肃政治纪律,绝不为错误观点、错误思想提供讲坛。
  (三十四)严格党校内部管理。要严格对党校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鼓励他们爱岗敬业,提高科学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坚持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突出细化管理、科学管理,大力强化全体教职员工的规范管理意识,将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以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一、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十五)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党校、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十六)各级党委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级党委党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委及党校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未按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的部门和单位,必须给予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自治区党委党校负责将各级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报送自治区党委。
  十二、其他
  (三十七)各市、县(市、区)党委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党校、自治区直属国有大型企业党委党校,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执行。
  (三十八)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103日发布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桂发〔199626号)同时废止。
  
  (此件发至县团级,可登党刊)
  

 

主题词:党校工作  条例  实施意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09717日印发
                                             (网络传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5d1b4116edb6f1aff001f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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