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新车销售合同

发布时间:2020-06-08 09:30: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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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新车销售合同

汽车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

经办人:

地址:

乙方(买方):

地址:

一、标的车辆状况:

品牌: 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

材质: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总价款为人民币

1、车价

3、、本合同第五条第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签合同时付定金 元,余款提车前付清。

3、按揭贷款( ):(1)银行同意对乙方贷款的,本合同生效,乙方签合同时付首付款 元,银行贷款到甲方帐上视为乙方付清全款;银行不同意对乙方贷款的,本合同不生效。(2)无论银行是否同意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银行不同意贷款的,改由乙方向甲方现金支付全部车款:签合同时付定金 元,余款提车前付清。

三、车辆交付: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甲方经营场所。

3、乙方可书面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车辆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和时间为交付的地点和时间。

4、由于乙方 __变更并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甲方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截止一周后可以不为乙方保留合同车辆,并有权不退还已收定金。

5、车辆交付完成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在交接单上签字,乙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及风险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赠送以下设备、配件:

五、经乙方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明,并承担相关费用。

1

、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汽车保险;

2、代理乙方向银行办理汽车贷款;

1

电话:

电话: __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 _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自排挡或手排挡: 出厂日期: 元,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元 ; 款的代办费 元。 元 ; 2、购臵税;付款方式及时间( ):

3、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

六、车辆质量、验收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2、甲方在交付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车价);(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

3、乙方在提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4、甲方应按照随车资料办理合同车辆的貭量担保、保养和维修。

5、因下列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其它财产损坏或者第三人人身和財产损失,由乙方负责:①乙方运输、移动、保管、维修车辆不善。②未经生产汽车公司或甲方许可,自行拆卸或改装车辆。③车辆发生正常或者自然磨损或者腐蚀。④乙方违 __法规、随车资料的规定,使用、保养、维修车辆。⑤乙方在车辆上使用了非生产汽车公司指定的零部件。⑥车辆被征用、被盗抢或被用于比赛竞技、表演娱乐、试验、军事行动等特殊使用情况。⑦第三方或者外力所致损害和损失。⑧其它不由甲方负责的情况。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无偿修理、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等权利。

1、乙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已付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合同车辆,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合同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甲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 __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年 月日

2

购车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经济开发区漓湘东路9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车站南路支行

账户: 43001740661059699999 乙方(买方):白城市鑫蓝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北大街42号 开户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 _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总价款为人民币:523.06万元 大写:伍佰贰拾叁万零陆佰元整

支付方式:由白城市吉林银行(贷款)支付514万元,剩余90600元由白城市鑫蓝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三、车辆交付: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北大街42号 。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50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四、车辆质量、验收和维修: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_4s店新车销售合同。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

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无偿修理、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等权利。

1、乙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已付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合同车辆,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合同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甲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 __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日

汽车销售合同管理使用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汽车公司经营管理,明确汽车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管理使用权限,规范销售工作流程,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__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汽车公司汽车销售合同文本拟订及使用行为(合资公司可参照执行,另有规定者必须向汽车业务管理部申报备案)。

第2章 合同文本格式拟订

第3条 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汽车业务管理部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_4s店新车销售合同。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3.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付款确认条件。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 合同按标的物交付时限能否确定分为《汽车买卖合同》和《汽车订购合同》,对于交付时限能确定的销售使用《汽车买卖合同》,对于交付时限不能确定的销售使用《汽车订购合同》。

第6条 合同文本均采用一式三联形式,分别是销售联、财务联、客户联。

第7条 合同文本格式拟订后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各公司按董事长批准后的文本格式统一印制各公司合同,合同编号印制。

第3章 合同的领用及管理

第8条 空白销售合同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保管人负责做好收发登记。

第9条 销售部门领用合同由销售内勤人员负责,内勤人员从财务部领到空白合同后,按合同编号顺序登记发放,严禁跳号发放;销售内勤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0条 销售顾问领取合同后三日内若未使用必须缴回内勤人员处。

第11条 填写作废的合同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到内勤人员处方能领取新的空白合同。

第12条 销售外点由外点负责人统一向内勤人员领取空白销售合同,每次不得超过10份,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交到内勤人员处。

第13条 已签订合同的客户联交客户自行收执,财务联随合同订金交财务部门记帐,销售联由销售内勤保管,销售内勤负责建立合同台帐。

第14条 填写作废的合同由销售内勤负责收集保管,并会同财务部、行政部每月末进行销毁。

第15条 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五年以作备查。

第16条 合同保存一年以上的,销售内勤人员应将其中到合同约定期限未覆行或未完全覆行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覆行完毕且保存满五年的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会同财务部、行政部作销毁处理。

第4章 合同的填写签订

第17条 合同的签订书写应规范化、具体化,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

改;客户签名不清时,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询问确认后在合同上以正楷字进行标注。

第18条 合同填写必须严格按照格式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增减条款,所有既定条款(含交货时间、地点、价款、定金)必须按公司统一规定填写。

第19条 选择条款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如与规定不符,必须报请相关权限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20条 合同内严禁出现“赠送”字样,按协议提供给客户车辆之外的物品或其他优惠只能在“车辆设备”栏以新增设备形式出现,或者在可选择条款内以包干价方式加以明示。

第21条 合同格式内容填写完毕,销售人员引导客户到财务部专设收款处缴纳合同约定款项,然后由销售人员持加盖收银人员“收讫”章的合同到财务部加盖合同专用章,收款与盖章两者齐备,本合同方可确认签订,交报销售部内勤人员后,合同订立完成。

第22条 财务部收银人员有权拒绝与公司规定不符的销售合同的款项收取;财务部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对不符规定的销售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有违反,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23条 销售顾问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有效的 __明文件,同时告知客户合同内容以及不得进行客户名称变更的原则。

第24条 销售外点的款项收取和印章加盖工作由公司指定专人办理,其余流程及原则不变。

第5章 合同条款内容规定

第25条 公司对合同价款、定金金额、交货时限、可选条款内容以及相关权限等销售政策作事先规定。

第26条 公司经营领导团队每月末根据市场情况、资源分布情况对次月的

各型产品价款、定金、交货时限、可选条款内容、优惠权限等销售政策进行调整,确认后以书面会议纪要方式下发销售部、财务部执行,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备。

第27条 销售顾问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发生与销售政策有冲突,且超出权限的情况,可按销售政策规定的权限逐级申报,原则上以不超出该公司经营最高负责人权限为限。特殊情况报请汽车业务管理部裁定。

第6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8条 本条所指变更仅为对合同内容及覆行方式的更改,不包含对合同主体的变更。

第29条 合同变更、解除是指因为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客观原因,造成在可预计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覆行合同,由其中一方提出对合同标的、时限进行变更或者提出解除合同。

第30条 合同变更内容与公司当月销售政策相抵触时,参照本规定第5章第28条执行。

第31条 销售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时,必须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查。严禁在原合同上进行更改,严禁将原合同私自销毁。

第32条 公司因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需由公司法律顾问予以认定,报董事长核准。除此之外的违约责任认定均视为无效,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7章 关于客户名称变更的规定

第33条 销售合同中的客户名称在合同订立后,除下列情形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只能解除合同。

变更前、后客户是直系亲属的;

变更前、后客户关系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的(主要是针对个人、单位两

者之间变更);

特殊情况下,由相关权限人批准同意办理的。

第34条 客户名称变更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手续:

原客户提供的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加盖印章),二者关系证明书面文件,变更前、后客户的 __明文件(单位客户需加盖公章)。

第35条 客户名称变更在符合上述条件并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须由公司总经理或者公司授权指定人员审核确认,签字确认后,财务、销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才能给予办理更名提车和开具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如有违反,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8章 附则

第36条 各下属汽车公司依照上述条款中所涉及相关权责岗位指定专人负责,并且将人员名单报备投资公司汽车业务管理部、总经办、财务中心。

第37条 以上规定自董事长批准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财务中心会同汽车业务管理部解释、修订。

上海通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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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仅供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533a3a572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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