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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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发〔201131

花塘乡关于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动工作
落实的通知
各村委: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力,推动工作落实,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确保乡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经乡政府研究,现就全乡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督查问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意义加强督查问责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推动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有力手段。全乡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推动丽江新跨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查问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加大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职责。要进一步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抓好过程管理,确保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种领导方法,进一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抓好跟踪问效,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和机关效能提升;

坚持从快、从紧、从严,追求更高、更快、更强,以强有力的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推动形成紧张快干抓落实、团结鼓劲干事业、奋勇争先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二、明确督查问责工作的任务和重点
(一)主要任务。全乡政府系统督查问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对国务院和省、乡政府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对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对国务院和省、乡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
(二)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作为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的首位。凡是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其他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问题,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中需要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报告制度。乡政府下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安排工作后,凡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按时限要求报告落实情况。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根据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乡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的督查落实事项,凡是有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必须提前报告原因和进展

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行文规范,并由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加盖公章后上报。交办部门对督办件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查办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或行文不规范的反馈件,要退回重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乡政府办公室以《督查工作反馈》、《督查工作专报》、《督查工作通报》等形式对重要督办事项进行通报。
(二)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保证督查工作的协调联动、高效运转。各县(区)、乡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督查、促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督查工作,并指定一名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好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担任督查联络员(原则上为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乡政府办公室由对口服务乡政府领导工作的秘书科长担任督查联络员。督查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上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会议精神在本级本单位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工作。协助抓好上级领导批示件的查办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协助乡政府办公室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定期向乡政府办公室书面反馈督查工作情况。接受乡政府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督查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最佳效能。要深入开展督查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四、实施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推动工作落实(一)基本原则

问责遵循权责统一、赏罚分明、责罚适当、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确保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主动负责、带头负责、勤政廉政、敢抓敢管、尽职尽责的良好氛围,切实消除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现象。
2.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监督措施有力,监督效果明显;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切实做到失责者罚、渎职者究。
3.知荣明耻形成氛围。树立尽责为荣、失责为耻的良好风尚,使“慢不行”的危机感、“坐不住”的紧迫感、“等不起”的责任感深入人心,营造肯干就是德、善干就是能、多干就是勤、干好就是绩的良好氛围。
(三)问责对象
乡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
(四)行政问责的主要内容
对乡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进行问责,包括: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10.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五)问责方式

1.对逾期不报、被催办一次或因办理质量不高退回重办的承办单位,由乡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视情节对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方式进行问责;
2.对被催办两次或乡政府领导提出明确整改意见、承办单位仍然落实不力的,由乡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视情节对责任人采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方式进行问责;
3.对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催办三次仍没有落实又不能充分说明原因的承办单位,由乡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视情节对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或“调整工作岗位”方式进行问责;
4.以上问责方式可并用,根据工作落实情况,一般问责由乡政府领导和乡政府督查室启动,具体问责实施由乡监察局按问责程序进行问责,并视问责情况建议组织部门作出组织处理建议。
(六)行政问责的程序
1.启动:由乡政府督查室和乡监察局根据领导的指示和批示,上级的通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新闻媒体的报道,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巡视、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并经初步核实有问责情形的,及时报请乡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2.调查核实:由乡政府督查室和乡监察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问责调查工作组,对问责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问责调查报告报乡人民政府。
3.决定:乡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根据调查报告作出问责决定。
4.执行:问责决定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

5.申诉: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6.复议、复查:乡人民政府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复议、复查,并召开常务会议作出决定。
五、加强督查问责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决定成立花塘乡人民政府督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问责工作的组织协调;乡政府督查室和乡监察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督查问责事项进行核实,并执行行政问责决定;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协助乡监察局做好行政问责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乡政府法制办配合乡监察局做好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进行申诉的复议、复查工作。
(三)狠抓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实施督查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督查问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督查问责工作有序开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行政问责制度,提高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实施督查问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督查问责工作在全乡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花塘乡委员会
一一年五月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3944832a32d7375a41780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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