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题目丨答题技巧丨复习指导559

发布时间:2019-03-20 08:36: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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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之: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中的立法概况(上)

昨天我们为大家介绍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中的行事立法,今天我们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继续介绍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中的立法概况的相关内容,帮助大家更全面的备考政法干警考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王朝根据形势的需要均进行过多次立法活动,其中成就突出、内容详备、对后世影响比较大的法典有以下几部:

一、曹魏律

三国时期,三分天下。魏武帝曹操在位时,因战事频繁,无暇组织编纂新的法典。基本上沿用秦汉旧律。魏明帝即位后,鉴于汉末律令繁杂,刑罚苛重,诏令陈群等人“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史称曹魏《新律》。这次修律对秦汉以来相沿的旧律进行了重大改革。首先,在法典体例上,把《汉律》中规定刑法原则的“具律”改为“刑名”,首次“冠于律首”,改变了过去具有总则性质的内容“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的状况,使法典体例更为科学合理,被后来历代传统法典所沿用,这是我国古代法典编纂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其次,首次将“八议”制度写入法律,使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最后,在内容上,在汉代《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劫略、断狱等九篇,使法典的内容更丰富,调整了法典中与篇目不统一的内容。总之,曹魏《新律》在法典体例和内容上所作的改革与创新,对于晋律以及后世历代传统法典的制定都具有重要影响。

二、晋律

曹魏末年,鉴于“前代律令本注烦杂”,“科网本密”,魏文帝即命贾充等十四人考试制定《晋律》。

《晋律》在《魏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首先是篇目,从十八到二十,体例的设置、条文的安排更为合理,用词也更确切。《晋律》将《魏律》的《刑名》篇分成了《刑名》和《法例》,放在首要位置,完善了《魏律》的刑法总则部分。

其次,礼律的进一步融合,如设立了“杂抵罪”,成为后来官当的雏形。在礼的原则指导下,礼的内容有的直接写成了法律条文,《晋律》最终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

第三,《晋律》中的法律概念更加明确,而且第一次正确区别了律和令两个重要法律概念。将律解释为定罪量刑为主的法典,令则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法典。从此以后,令便成为和律并立的法典。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中的立法概况中的“曹魏律”、“晋律”的具体内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我国法制史,以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应付的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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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340f52a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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