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1.总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业务合作协议。
2.基本原则
2.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承揽供应链服务业务,交由甲方运作,并按照项目的盈利情况,以可提利润为基础,在每单项目结束、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及业务款后,从甲方处按本协议规定提取一定的业务开拓费用,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2甲方负责乙方开发项目的运作,并按协议支付乙方如下(2.3)费用及业务开拓提成费(按4.0所述)。
2.3乙方非甲方正式编制员工,甲方不承担乙方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市场开发及其他费用。协议双方非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调集公司各种资源,全力促成业务运作。
3.1.2 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材料开发业务
,活动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需要,甲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甲方可为该项目的成功运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并将具体的清单提供给乙方认可。同时办理、支付乙方应提的业务手续和费用。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可使用甲方的名义,但必须时刻注意维护腾邦形象,不得用于非公司业务的承揽活动。
,不得将知晓的甲方自身的业务和其他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有权取消合作,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包括经济赔偿)。
4.业务开拓费用提成比例
4.1 乙方业务开拓费用的提成比例为业务服务费收入的10% 。
4.2 实际提取数=业务开拓提成×(1—所得税率)。
5.收入计算的前提条件
5.1项目结束后,甲方应保证准时计付业务费用给乙方。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各类垫付资金全部收妥且进入甲方账户后才可计算乙方的业务收入。
5.2为保证甲方营收的应收款和所垫业务运作资金的安全回收,必要时乙方须协助甲方,要求项目客户为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根据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3155e57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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