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监局关于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闽银监复[2011]694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2.23
【实施日期】2011.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银监局关于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闽银监复[2011]694号)
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融农商筹〔2011〕14号)、《关于对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融农商筹〔2011〕15号)、《关于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融农商筹〔2011〕16号)及《关于郑峰等十八人代为履行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职责的报告》(融农商筹〔201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由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7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全兴,住所为福清市融城镇江滨路78号新亚商业城A楼。
五、核准何全兴、黄常谔、薛丽建、王碧莲、王新华、何细云、薛海英、周美芳、林金雄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何全兴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林超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薛丽建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郑承凤、谢侨华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翁明亮财务部总经理、王剑平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韦妙立风险合规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同意该行在原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支机构住所设立17个支行、51个分理处并核准其开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立17个支行
1.在原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西信用社住所设立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音西支行;
2.在原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城信用社住所设立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城支行;
3.在原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阳下信用社住所设立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下支行;
4.在原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口信用社住所设立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
5.在原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头信用社住所设立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头支行;
6.在原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田信用社住所设立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田支行;
7.在原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镜信用社住所设立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镜支行;
8.在原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山信用社住所设立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山支行;
9.在原福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港头信用社住所设立福建福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头支行;
10.在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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