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和章程
组织机构
本店采用直线制资质管理。分为以下几个体系:
一、总经理
负责整体营业额及具所有的问题
二、大堂经理
主要是协调各自区域的酒水推广,卫生,包间人员的分配,及其各自区域的安全及其顾客的任何需要等。
三、后勤
水电技术部门,和调音员,迎宾、保安、组成。主要负责本店的正常营业与卫生管理。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店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店章程。
第二条 本店店主刘小红为发行人,采限发起设立
本店注册名称:镜湖区天苑自助歌厅镜湖路分店
本店注册住所地:镜湖路景春花园10号16幢
第二章 本店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 本店在国家友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服务大众为宗旨。
第五条 本店以诚信经营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六条 本店经营范围:歌舞娱乐
第三章 经 理
本店设总经理一名,由店主聘任或者解聘。
本店总经理对店主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店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店主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店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本店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四、拟定本店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本店的具体规定章:
本店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店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本店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店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四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本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店财务、会计制度。
本店应当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本店应当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五章 本店破产、解散和清算
本店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本店进行破产清算。
本店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需要解散;
二、店主决议解散;
三、因本店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本店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店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本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本店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章 本店章程的修订程序
本店按照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修改章程。
修改本店章程店主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本店章程的修改,涉及本店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本店按照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和场所以公告形式向大众通知有关事项。
本章程于2013年12月17日制定,本章程的解释权司本店店主刘小红。
镜湖区天苑自助歌厅镜湖路分店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ffe49feaa00b52acfc7ca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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