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30 19:42: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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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和社区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维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工西社区实际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社区出具证明及印章使用管理的原则及范围

社区居委会的印章是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印章的使用管理要坚持依法自治、明析责任、审批用印的原则,既要体现为居民服务和对居民负责的态度,又要增强职责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印章使用管理工作。

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根据辖区居民的需要,社区居委会确实能够证实的情况;

2、经过社区居委会申请或核实的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项;

3、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

4、原则上不出具短期居住证明,不为空表盖章;

5、证件丢失类证明,原则上以个人声明丢失或挂失为主,社区一般不再出具相应证明;

6、居民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时,必须提交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并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关于需证明事项的有关信息;社区必须对需要证明的情况进行详细核实,确定无误后方可证明或盖章。

二、严格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专人保管。社区居委会印章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

(二)严格审批程序。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凡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由居民会议表决的,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盖章。如违反程序,公章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印章。

(三)建立备案制度。印章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领导、经办人员、申请用印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用印登记册年终归档以备查考。

(四)确保规范管理。社区居委会印章的审批和管理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在空白的信笺、表格及其他纸张上盖章。加盖印章前要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印章更换时,原印章应缴交制发机关,不得弃置。

三、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及印章使用情况的监管

(一)完善民主监督。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纳入居民公约,实行民主管理。社区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会议通报印章使用情况,实行民主监督。

(二)实行责任追究。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因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诫勉、引咎辞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f4a2ce8102de2bd96058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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