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
连国税征便函[2011]15号
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代开普通发票管理状况风险分析》的通知
各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有效降低税收风险,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进一步提高征管质效,根据省局、市局的代开发票管理办法,市局对2010年度全市代开普通发票管理状况进行了专题分析,形成了《2010年度全市代开普通发票管理状况风险分析》,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切实加强代开普通发票管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2010年度全市代开普通发票管理
情况风险分析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市局借鉴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依托征管信息系统,深度挖掘CTAIS2.0征管数据,对全市国税系统代开发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以降低纳税人利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逃避税务管理和偷逃税款的风险,提高税收遵从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国税系统代开发票概况
(一)2010年度全市国税系统代开发票概况
2010年度,全市国税系统代开发票纳税人共有26112户,代开发票66631份,开具金额28.06亿元,预收税款7187.21万元,其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59户,代开发票19097份,代开金额97449.51万元,预收税款2923.73万元;代开普通发票24553户,代开发票47534份,代开金额183161.82万元,预收税款4263.48万元。如图1-1所示。
2010年度,全市国税系统代开发票与上年同期增减比较情况详见表一。
表一:2010年度全市代开发票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份、万元:
分类 | 2009年度 | 2010年度 | 增减 | 增减率 | |
代开户数 | 普票 | 17044 | 24563 | 7519 | 44.12% |
专票 | 1127 | 1559 | 432 | 38.33% | |
小计 | 18171 | 26122 | 7951 | 43.76% | |
代开份数 | 普票 | 39692 | 47534 | 7842 | 19.76% |
专票 | 11445 | 19097 | 7652 | 66.86% | |
小计 | 51137 | 66631 | 15494 | 30.30% | |
代开金额 | 普票 | 99772.43 | 183161.82 | 83389.39 | 83.58% |
专票 | 58173.6 | 97449.51 | 39275.91 | 67.52% | |
小计 | 157946.03 | 280611.34 | 122665.31 | 77.66% | |
代开税额 | 普票 | 2514.09 | 4263.48 | 1749.39 | 69.58% |
专票 | 1745.42 | 2923.73 | 1178.31 | 67.51% | |
小计 | 4259.51 | 7187.21 | 2927.7 | 68.73% | |
二、2010年度全市国税系统代开普通发票情况
2010年度,全市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共有24563户(含免税开票户),占全市代开纳税人户数的94.03%,代开普通发票47534份,占全市代开发票份数的71.34%,代开金额183161.82万元,占全市代开发票金额的65.27%,预收税款4263.46万元,占全市代开预收税款的59.32%。
按地区统计,县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40430份,占全市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85.06%,代开金额165614.45万元,占全市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90.42%,代开税额3847.93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90.26%;市区分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7102份,占全市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14.94%,代开金额17543.13万元,占全市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9.58%,代开税额415.42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9.74%;具体情况如表二所示。
表二:
2010年全市代开普通发票(含免税)预收税款按地区统计表
位:万元、户、份
所属单位 | 份数 | 金额 | 税额 | |||
2009年 | 2010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09年 | 2010年 | |
全市合计 | 40606 | 47525 | 106019.4 | 183156.9 | 2661.23 | 4263.34 |
县局合计 | 34816 | 40430 | 95720.28 | 165614.4 | 2434.46 | 3847.93 |
东海县局 | 4553 | 5784 | 15297.05 | 29596.62 | 284.13 | 693.16 |
灌南县局 | 15854 | 18614 | 42489.37 | 34662.76 | 1189.76 | 924.9 |
赣榆县局 | 9371 | 9140 | 18539.72 | 23183.12 | 472.05 | 590.71 |
灌云县局 | 5038 | 6892 | 19394.14 | 78171.94 | 488.52 | 1639.16 |
分局合计 | 5790 | 7095 | 10299.12 | 17542.45 | 226.77 | 415.41 |
一分局 | 387 | 388 | 847.81 | 1068.01 | 16.42 | 26.74 |
二分局 | 0 | 80 | 0 | 41.41 | 0 | 0.69 |
三分局 | 2122 | 3015 | 5542.93 | 8749.15 | 142.56 | 226.94 |
四分局 | 3092 | 3151 | 3295.73 | 4001.12 | 57.78 | 79.64 |
开发区 | 189 | 461 | 612.65 | 3682.76 | 10.01 | 81.4 |
按免税发票代开类型统计,2010年度,全市共有3370户纳税人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占代开普通发票户数的17.82%,开票份数7859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16.99%,开票金额14686.89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9.61%。其中:不达起征点代开1110户,占免税代开户的32.94%,代开免税发票份数1888份,占免税代开发票份数的24.02%,代开金额29.73万元,占免税代开金额的0.20%;免税货物代开2260户,占免税代开户的67.06%,代开免税发票份数5971份,占免税代开发票份数的75.98%,代开金额14657.17万元,占免税代开金额的99.80%。
按经营状态统计:2010年度,代开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正常开业560户,占代开普通发票户数的3.15%,代开发票1459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2.66%,代开金额7589.72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4.97%,预收税款200.10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5.00%;非正常户3户,占代开普通发票户数的0.01%,代开发票10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0.02%,代开金额48.30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0.03%,预收税款1.41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0.04%;注销户52户,占代开普通发票户数的0.25%,代开发票230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0.50%,代开金额21423.96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14.02%,预收税款621.25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15.52%;临时纳税人20438户,占代开普通发票户数的97.08%,代开发票44564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96.33%,代开金额123752.42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80.98%,预收税款3181.04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79.45%。具体情况如表三所示。
表三:2010年全市代开普通发票按纳税人状态统计表
单位:万元、户、份
序号 | 单位 | 正常户 | 非正常户 | 注销户 | 临时户 | ||||||||||||
金额 | 税额 | 份数 | 户数 | 金额 | 税额 | 份数 | 户数 | 金额 | 税额 | 份数 | 户数 | 金额 | 税额 | 份数 | 户数 | ||
1 | 东海县局 | 2162.23 | 62.2 | 229 | 95 |
|
|
| 0 | 2962.57 | 84.01 | 32 | 10 | 22259.7 | 512.9 | 5366 | 2945 |
2 | 赣榆县局 | 64.77 | 0.48 | 27 | 13 |
|
|
| 0 | 20.27 | 0.12 | 8 | 5 | 22223.1 | 565.84 | 8886 | 4768 |
3 | 灌南县局 | 0 | 0 |
| 0 |
|
|
| 0 | 0 | 0 |
| 0 | 32096.08 | 854.7 | 18217 | 7440 |
4 | 灌云县局 | 169.12 | 4.78 | 31 | 21 |
|
|
| 0 | 17641.66 | 513.83 | 93 | 11 | 36157.45 | 1001.64 | 6384 | 3440 |
5 | 开发区局 | 1917.67 | 38.56 | 24 | 17 |
|
|
| 0 | 0 | 0 |
| 0 | 1665.16 | 40.05 | 412 | 219 |
6 | 第二分局 | 2.82 | 0.08 | 2 | 2 |
|
|
| 0 | 0 | 0 |
| 0 | 39.56 | 0.64 | 84 | 48 |
7 | 第三分局 | 2375.64 | 68.29 | 769 | 277 | 48.3 | 1.41 | 10 | 3 | 799.05 | 23.27 | 96 | 25 | 5250.2 | 126.8 | 2119 | 889 |
8 | 第四分局 | 864.48 | 25.17 | 364 | 123 | 0 | 0 |
| 0 | 0.42 | 0.01 | 1 | 1 | 3034.31 | 52.46 | 2727 | 548 |
9 | 第一分局 | 33 | 0.54 | 13 | 12 | 0 | 0 |
| 0 | 0 | 0 |
| 0 | 1026.86 | 26.01 | 369 | 141 |
合计 | 7589.72 | 200.1 | 1459 | 560 | 48.3 | 1.41 | 10 | 3 | 21423.96 | 621.25 | 230 | 52 | 123752.42 | 3181.04 | 44564 | 20438 | |
按开票类别分:2010年度,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申请代开发票38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0.08%,代开金额2322.84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1.27%,预收税款50.20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1.18%;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申请代开发票1562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3.29%,代开金额10045.74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5.48%,预收税款290.78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6.82%;临时取得收入申请代开发票45905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96.57%,代开金额170594.07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93.14%,预收税款3919.35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91.93%;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申请代开发票5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0.01%,代开金额171.25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0.09%,预收税款2.33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0.05%;外出经营申请代开发票2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0.004%,代开金额1.57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0.001%,预收税款0.05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0.001%;已申请未办理税务登记申请代开发票2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0.004%,代开金额1.16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0.001%,预收税款0.03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0.001%。应办未办理税务登记申请代开发票20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0.04%,代开金额25.19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0.01%,预收税款0.73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0.01%。如图2-2所示。
三、全市代开发票管理风险点
从代开发票纳税人地域分布、代开金额、代开份数、代开纳税人企业类型、纳税人经营状态等方面来看,全市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有如下特点:
1、代开免税发票数量和金额较大。
2010年度,全市共有3370户纳税人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占代开普通发票户数的17.82%,开票份数7859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16.99%,开票金额14686.89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9.61%。
2、代开普通发票以临时性居多。
2010年度,全市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中临时纳税人17423户,占代开普通发票户数的92.14%,代开发票44560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96.32%,代开金额123710.96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80.96%,预收税款3179.83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79.42%。
3、注销户代开发票金额较大。
2010年度,全市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中注销户52户,占代开普通发票户数的0.25%,代开发票230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0.50%,代开金额21423.96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14.02%,预收税款621.25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15.52%。
4、代开单笔大金额普通发票所占比重大。
2010年度,全市申请代开单笔5万元以上的普通发票共4075份,开票金额达122488.56万元,占全市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80.16%,税款3247.48万元,占全市代开普通发票税款的81.11%。申请代开单笔50万元以上的普通发票共535份,开票金额达72818.04万元,占全市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47.65%,税款2026.07万元,占全市代开普通发票税款的50.60%。单笔代开普通发票大于1000万元的有3户,江苏泰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1笔, 金额为1110.25万元, 税额为21.35万元, 灌云县海港建材贸易有限公司5笔,金额分别为2111.53万元、1115.1万元、1180.49万元、2588.32万元,税额分别为79.25万元、32.48万元、34.38万元、75.39万元,连云港语蓉建材经营部1笔,金额为1347.92万元, 税额为39.26万元。
其中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累计在1000万以上的纳税人有8户,分别为灌云县海港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金额为11646.28万元, 税额为339.21万元,连云港语蓉建材经营部,金额为3225.94万元, 税额为93.96万元,连云港宇图商贸有限公司,金额为2191.10万元, 税额为63.82万元,陈冲,金额为2090.07万元, 税额为60.88万元,东海县中山建材销售部,金额为1507.50万元, 税额为43.91万元,张秀荣,金额为1149.70万元, 税额为33.49万元,江苏泰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金额为1110.24万元, 税额为21.35万元,东海县恒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金额为1055万元, 税额为30.73万元。
5、部分临时纳税人频繁代开普通发票且金额较大。
2010年度,全市累计代开普通发票20份以上的临时纳税人有107户,代开发票3782份,代开发票金额9574.34万元,预收税款257.99万元,其中累计代开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有69户,代开金额9398.59万元,预收税款254.45万元;100万元以上有125户,代开金额2820.43万元,预收税款787.99万元。
6、受票方累计受票金额较大。
2010年度,全市累计接受代开普通发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有209户,占代开普通发票户数的1.11%,接受代开发票3937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8.51%,接受代开发票金额71132.16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46.55%,涉及税款1920.00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47.95%。
7、购货单位、货物名称、计量单位等含糊不清。
“购货单位”不确定,如“机关”、“民航”、“电视台”、“民政局”、“实小”等;“货物名称”不规范,如“树苗”、“水果”、“花卉”、“水产品”、“农药”、“办公用品”、“农副产品”等;“计量单位”不填写,大多计量单位为空白,有的为“批”、“份”、“车”、“皮”、“次”等。
8、存在应征未征、免征征收现象。
临商户代开普通发票,按次低于起征点的应免税,按次高于起征点的应征税,2010年,全市代开普通发票存在按次低于起征点征税、高于起征点免税现象。如朱琴销售白纸208元、许靖销售条把208元、张井梅销售办公用品208元、吴帆销售活动奖品208元、吴玉美销售卫生纸208元等免税,付强销售液化气150元、刘友中销售拖把60元征税。
9、作废发票金额大。
2010年度,全市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中作废户947户,占代开普通发票户数的5.01%,代开发票作废1271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2.75%,代开作废金额29332.74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19.20%,作废税款230.46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5.76%。
10、特殊材料比重较大。
2010年度,全市代开普通发票特殊材料比重较大,代开“煤、沙、石、矿、土”等矿产品发票3129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6.76%,代开金额51076.71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33.42%,预缴税款1486.70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37.13%。代开“烟花、鞭炮、烟、酒”等消费税产品发票1520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3.29%,代开金额1722.28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1.13%,预缴税款49.89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1.25%。代开“钢、铁、铜、铝、建、材”等建材产品发票5318份,占代开普通发票份数的11.50%,代开金额28024.22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金额的18.34%,预缴税款815.19万元,占代开普通发票预收税款的20.36%。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确定全市代开普通发票控管风险点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临时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数量和金额巨大,存在风险。
部分临时纳税人应办证而未办证,多次开具发票,有的甚至开具巨额发票,说明其经营行为已不再是“临时性收入”性质,而具有经常性的特征,这部分纳税人经营销售中需要开发票的就到税务机关代开,不需要开发票的就隐瞒,使税务管理机关处于被动地位,存在逃避税务管理,少缴、不缴或偷逃税收的风险。
2、小规模纳税人频繁代开普通发票存在风险。
部分规模纳税人存在账外销售,代开发票使年度销售收入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甚至还有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金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后注销或未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存在规避税务管理和少缴税款的风险。
3、部分纳税人利用代开普通发票虚开发票,多列、虚支成本。
由于目前对代开发票所需提供的资料要求不是十分严格,一般只需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业务证明,对其他材料未作详细要求,特别是申请开具免税发票的无证临商户,从而容易导致部分纳税人在想方设法偷逃税款。
4、代开免税发票存在风险。
单笔金额巨大,且主要填开内容如销货方和购货方电话、销货方和购货方地址、货物名称等项目填写不全或含糊,存在纳税人以免税货物为名销售其他应税货物,偷逃税款的风险。少数纳税人免税开票频繁,累计开票数额大,采取分次开具的方式,其业务的真实性难以界定,因其申请手续齐全,无法拒绝开票,但其疑点又真实存在,窗口处于服务与执法的两难境地,依然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四、加强代开发票管理工作的建议
代开发票中出现的上述风险,有些是纳税人因素造成的,有些是税收政策本身导致的,更有一部分是分税制条件下,相关工作机制不健全,组织协调不畅通导致出现的,这既反映了税收法制大环境不尽优化,更反映了税收征管上的漏洞,让纳税人有漏洞可钻,建议从税法宣传、制度执行、预警监控、监管措施和评估检查等方面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积极进行风险应对,实现代开普通发票长效管理。
对代开发票代开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频繁代开和巨额代开进行重点检查,市局 进行专项检查
(一)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意识。
从税收管理的角度来看,当前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对零散税源进行税款征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应该积极鼓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目前,社会上代开发票的企业很多,发票也存在许多假票、套票的现象。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运用各种媒体和载体,使纳税人了解、掌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受票群体、开票范围、所需的资料和程序,在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同时,使代开发票工作更加规范和透明。
(二)加强制度管理,规范代开发票工作。
1、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把资料审核关,对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不清、不全的,不予办理。
2、加大代开普通发票审查力度,提高审查级别,对申请代开单笔金额较大或累计代开金额较大的,除要求基本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进货发票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运费发票或者与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运输单证等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可至受票单位实地核查,加强真实性审核。
3、对付款方证明加以规范。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书面确认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经营业务发生的时间、申请代开人的单位或个人名称、所购商品或接受劳务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结算方式、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出具时间。
4、进一步细化代开发票操作办法。如对临商户开票限额的处理及应对、超出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转认定处理、对超限额的转管理科调查核实、超过年度累计开票限额的强制要求其转认定、对于频繁代开的临时纳税人必须要求其办理税务登记。
(三)实施预警监控,防范代开发票违法行为。
就税务机关自身而言,税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代开发票的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监控,对于资料审核存在疑点的,要及时反馈到稽查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经过实地核查后,再决定是否开具。
依托《江苏国税税收监控决策系统》和《江苏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对CTAIS2.0征管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利用市局风险管理平台定期分析和发布代开发票各项预警数据,对频繁申请代开发票、单笔开票金额较大、代开专用发票金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要实施重点风险控管,防患于未然。
(四)强化纳税评估和稽查,严厉打击利用发票偷逃骗税行为。
一是加强发票管理。对所有符合领购发票资格的纳税人,均要保证发票供应,规定其所有业务均必须据实、规范开具和取得发票,严厉打击拒开发票行为,尽量减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业务;二是对一些付款方尤其对金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或日常检查中要注意检查涉税发票,对取得内容不实的虚假发票而帮助别人偷税的,不予税前列支,还要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对涉案双方严格进行处罚和追缴有关税款,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行为。积极推行税控装置,形成有效的内外监控体系。从而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取得发票方(付款方)三者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代开发票税收征纳和控管体系,保证税款的真实、及时、足额入库。
(五)加强国、地税信息共享。
国税部门需要加大与地税部门的信息交流力度,及时把代开发票信息在国地税部门间进行传递,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国地税要进一步加大双方委托代征力度,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委托代征,对于到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国税部门要同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避免地方税收的流失,建立良好的税收管理秩序。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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