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镜头的再现性和表现性

发布时间:2014-06-07 11:26: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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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视镜头的再现性和表现性

【摘要】:在电视节目创作中,人们越来越注重运用电视镜头来表达情感。电视镜头语言是通过一组或一系列客观形象所表达的主题和思想,具有丰富的表现性,而电视画面在表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再现。本文旨在分析电视镜头的表现性与再现性,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为电视节目服务。

【关键词】:电视镜头 表现性 再现性 关系

、电视镜头的概念

电视镜头这个概念来自“电影镜头”,它有两个概念:一是指摄像机用来成像的镜头,我们通常用“光学镜头”来表示,它是摄像机上的一个部件;二是“电视镜头”,它是电视艺术范畴的专用术语。美国电影理论家斯坦利·梭罗门在《电影的观念》一书中对电影镜头界定为“一段连续放映的影片中的形象,看来是由一台摄影机不间断的一次拍摄下来的,无论这段多么长都叫做一个镜头”。有的书上把镜头定义为“从摄影机启动开机到关机,这段时间里记录在胶片上的影像,称为一个电影镜头”这种说法缺少准确性。例如,特技摄影中的停机再拍镜头,就是多次开、关摄影机,但银幕上看来却是一次拍摄的效果,我们却称它为一个镜头。这个定义同样适用于电视镜头概念。

电视镜头是用镜头像语言一样去表达我们的意思。我们通常可经由摄影机所拍摄出来的画面看出拍摄者的意图,因为可从它拍摄的主题及画面的变化,去感受拍摄者透过镜头所要表达的内容,这就是所谓我的镜头会说话,也就是一般所讲的镜头语言样的在影像的世界里,虽然和平常讲话的表达方式不同,但目的是一样的,所以说镜头语言没有规律可言,只要用镜头表达你的意思,不管用何种镜头方式,都可称为镜头语言。

二、电视镜头的表现性

表现性是摄影艺术的重要审美特征之一看,所谓的表现性是指影视画面是一种有目的的重新建构,是影视创作者对世界,对人生,对艺术的理解做出的对现实的认识、理解和阐述。从本质上才量,再现只是手段,而表现才是艺术创作的目的。摄影艺术并不是对现实生活机械的记录,而是以纪实为手段,表现生活中本质的美。这正如黑格尔所说:“艺术作品比起任何未经心灵渗透的自然产品要高一层。例如一幅风景画是根据艺术家的情感和识见描绘出来的,因此,这样出自心灵的作品就是要高于本质的自然风景。”同样,摄影作品也是原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表现性作品。我们平时观看的不管是电影还是电视,其镜头画面真正打动我们的心灵的,是它所展示的那个世界,那些熟悉、或陌生、或未曾经历却渴望感知,或无法预见却心中神往的人生。这就是电视镜头的表现性所呈现给我们的魅力。

三、电视镜头的再现性

再现性同样也是摄影艺术的重要审美特征之一。所谓的再现性就是指影视画面对现实时空的一种再现,它来自于对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的纪录。摄影艺术以其明显的纪实性特点,可以最真实地再现现实生活的人物、事物、景物。由于照相机独有的还原客观事物影像的功能,因而拍摄的影像与人物、事物、景物的外部形态完全一致,充分凸显出真实感。正因为如此,许多摄影作品被视为真实可靠的历史文献,成为十分珍贵的文献资料,具有审美和认识的双重重要价值。近年来,一些新闻专题类节目也经常利用电视画面的再现性,展现出一些人为导演的、再现过去某一事件、某一过程或某一细节的画面。这种镜头的再现性作为一种电视表现手段,可以充分发挥如临其境的电视特点,使原本消失的现场,真实般地再现在观众面前,增强了节目的可视性和吸引力。至于普通百姓生活的摄影作品,也成为家庭和个人生活历程中的真实记录,其再现性审美特征同样十分鲜明,而且显得那么必不可少。

、表现性和再现性的关系

 镜头语言具有再现性和表现性两个特征,可以说摄影的发展是在摄影的再现性和摄影的表现性两个层面上起步的,再现尊重客体(拍摄对象),表现尊重主体(摄影者)。在摄影的早期,摄影受各种条件的制约使摄影师的表现欲望受到限制。摄影的再现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摄影的这种再现具有史实的意义。摄影的再现性发展出了新闻摄影、试验摄影、纪实摄影、报道摄影等尊重现实客体的摄影类别。进入工业时代以后,科技给摄影插上了想象的翅膀,摄影者的意念图像已由原来的蠢蠢欲动发展到用自己的实际创作行动来完成。
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人对图像的操纵更加随意,人的表现欲望进一步膨胀,人们不仅用摄影来展示社会、展示自然、展示自身。还用摄影来揭示人的思想、理念、意识形态、及对他们的扭曲与颠覆。各种超现实的图像纷纷产生,摄影的表现性开始了突飞猛进。摄影的真实是有限真实,一张图片、一个摄影师所呈现给人的都是有限的信息,都是人、事、物在空间和时间上的一部分。是对客体的再现,这种再现是包含了摄影者的审视角度的,是社会普遍认可的图像真实性。

表现性是所有艺术具有的共同特征,摄影艺术是用再现的形式“表现”客观现实生活,即借助于客观景物影像来表达作者的主观认识及主观情感,完成这一转化的过程是一个创造的过程,艺术品便是这一过程的直接结果。

一幅摄影作品就是创作主体创造出来的一件有意味的具有表现性的形式,这种创造出来的形式是供我们去欣赏的,而它所表现的内容之所有能引发我们的审美活动,首先是因为它“表现”看人类最一般意义上的情感活动。从形式上看,一幅摄影作品是一种生活情景或者是一种自然情景的“再现”,是对客观的某一瞬间的记录,其运用的原素材是客观的,运用的手法是“还原”而不是“再造”,但我们认为艺术品本身是“创造品”而不失现实的复制,这是因为创作活动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活动,在这中间既渗透着作者理性的思考,又是作者情感外化的某种表征,是作者情感和客观的原素材相互交流、相互融化并达到“我”“物”统一的过程。摄影艺术的表现性体现在具体的创作活动中,也体现在作者所完成的作品之中。

五、总结

通过以上对电视镜头的表现性和再现性的探讨,可以发现,在电视镜头的表现手法中,二者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概括说就是:生动直观地表现需要再现,而再现又是为了更好地表现。我认为,表现再现是相依相存的,很多时候是必须同时出现,这样才能更好的创造出优秀的电视片。

电视镜头语言是一种动态的、综合的艺术,要正确处理好再现性和表现性的关系,综合运用电视镜头语言的表现手法,并巧妙利用再现手法来丰富电视画面的表现力,从而使电视节目更客观,更真实,更生动,更具有说服力。

    注释:

1张丹青、吴黎中.电影镜头画面[M].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20081

2】任金洲、马莉.电视新闻摄影[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4月(第一版).

3】康大荃.《摄影美学原理(新世纪高等学校摄影及相关专业通用教材)》.四川美术出版社,20068

4】高坚、高红艳.电视摄影创作技巧[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1月(第一版).

5】任远.镜头前的艺术[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7月(第一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c20eefc77da26925c5b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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