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验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采购、房产维修、工程、检修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采购物资进仓库前、新建和改造工程、设备和房产检修,均应履行验收程序。
第三条 验收工作必须依据合同约定、有关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运行规程进行,要严格把关,不得降低技术要求。
第四条 采购物资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进仓库;新建和改造工程必须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设备和房产检修后必须验收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五条 验收工作必须按规定履行书面手续,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条 验收书面报告是财务付款的依据。
第二章 采购物资进库验收
第七条 采购物资进库验收由物资部组织,依据《物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 供热工程的验收
第八条 供热工程验收由供热部组织,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供热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施工方按照国家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向供热部提交竣工报告和全面的竣工资料。供热部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内进行验收,并编写验收报告,对遗留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施工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方将下列资料提交给供热部:
1、修改后的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时,由施工方在施工图上加上注明作为竣工图,工程变更较大时,就另行绘制。
2、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会审纪要)。
3、设备、器材出厂质量证明、试验记录、材料清单、使用手册等。
4、工程试验报告或记录。
5、施工缺陷处理明细及附件。
6、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7、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签证书。
8、安装记录表。
9、其它的有关资料。
三、验收时,由供热部组织生技、安监、检修、财务等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工作由供热部负责,依据试运行的方案进行供热管道的试运行,如果经过24小时试运行后,一切正常的,认为合格,存在问题的由施工方组织修改完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施工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翻修,直至达到符合标准要求为止,并按施工方修改后提请我方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五、施工方应在收到验收结论后七天内向供热部移交一式三份(原件)的竣工资料,并应保证完整齐全。
六、施工方在完工后三天内从工地上将有关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
第四章 房产维修后的验收
第九条 房产维修工程验收由行政部部组织,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行政部申请验收。
二、行政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使用部门、生技部、财务部的相关人员赴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工程质量标准逐一验收。验收的内容主要是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三、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四、整改结束符合质量要求的,由行政部草拟验收报告,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
五、验收结束后由行政部移交相关部门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确属施工质量问题,由行政部通知施工单位负责返修。
第五章 检修部检修项目的验收
第十条 由检修部组织,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属于三类缺陷的,按照缺陷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验收。
二、属于一、二类缺陷的,检修班组验收合格后,由检修班长联系生技部专工进行验收;需厂级验收的按照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外委工程项目的验收
第十一条 外委工程验收由生技部部组织,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验收的类别
1)、运行前验收:凡属汽机、锅炉、发电机、主变本体的;高低压加热器、主蒸汽管道及阀门、主给水管道及阀门;电动转机等重要设备、仪表、保护或部位,按要求必须在投入运行前掌握冷态试验数据合格、或见证内部结构符合运行条件;在施工方自检合格后,由生技部专工以至总工室组织验收的;或者一定规模集中停机检修后,必须执行启动前验收的,执行运行前验收。
2)、运行后验收:辅助设备及一般单个部件处理缺陷后,达不到上述条件且必须在运行后见证效果的,执行运行后验收。
二、验收程序
1)、普通验收:单个零件、部件的设备,首先由检修人员自检合格后,由我方管理人员参与验收。
2)、专业验收:凡属重要检修项目或工艺复杂的部件、单个设备、部套、系统检修完毕,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报生技部专业工程师组织技术骨干进行专业验收,直至厂级验收。专业验收的项目原则规定如下:
1、锅炉:
1.1、防爆门;
1.2、汽包封人孔;
1.3、安全门、燃油快关阀;
1.4、风机找中心试运行;
1.5、烟风系统;
1.6、燃烧装置;
1.7、事故放水门、对空排汽门、大于DN200以上的截门或调节门及所有高温高压阀门;
2、汽机
2.1、汽轮机通流部分,包括转子、隔板、叶片、喷嘴。
2.2、调速系统。
2.3、轴承、推力轴承、密封瓦。
2.4、汽机找中心,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调速油泵找中心试运行。
2.5、主蒸汽管道及阀门、主给水管道及阀门、循环水管道及阀门、油系统阀门等。
2.6、凝汽器、加热器。
3、电气:
3.1、发电机定子、转子、主变及厂用变铁芯、励磁机及自动调整装置。
3.2、主要设备的电气试验(发电机、励磁机、主变、高备变、高工变、6KV电动机。
3.3、6KV以上开关及刀闸;
3.4、发电机氢系统及密封试验。
3.5、发变组保护、微机线路保护,母差保护、录波屏全项目检修。
4、热工;
4.1、主要温度表,如主汽温度、减温器前后温度、排烟温度等。
4.2、主要压力表,如主蒸汽压力,加热器前后压力,真空表等。
4.3、重要流量表。
4.4、转速表。
4.5、氧量表。
4.6、电接点水位计。
4.7、自动调整装置的调试。
4.8、热机保护系统及轴向位移,相对膨胀表。
3)、厂级验收:
厂级验收由总工主持,生技、安监、运行、检修有关领导和专责参加,验收前由检修部门提前一天提出,由生技部组织进行。厂部验收共分两大类:
1、分部验收,由生技部主持,检修、运行协助进行。
1.1、汽机汽缸扣盖;
1.2、锅炉汽包封人孔;
1.3、发电机定子转子耐压试验及穿转子;
1.4、主变检修扣罩前及耐压试验;
1.5、汽机调速系统静态试验;
1.6、锅炉水压试验;
1.7、锅炉校对安全门;
1.8、汽机超速试验;
1.9、其他重大改进项目及技术监督。
2、总体验收:
设备大修全部完工,正式启动前由总工主持,施工方组织汇报大修全部进行情况,生技部、运行部提出意见。须检查讨论的项目有:
2.1、检修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2.2、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2.3、大修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2.4、大修中技术改造及计划外项目情况;
2.5、大修中人身及设备的安全情况;
2.6、大修中金属监督、化学监督、绝缘监督检查情况。
每项验收都要填写验收记录,其检修评价由检修、验收人员共同讨论后确定。验收后确定是否可以试运,由总工批准。主要设备大修后总评价在整体验收运行后作出初步评价,投运后20天左右最后评价。
4)、修后试运行:
1、分部试运行(包括试验),总的要求是由生技部专工主持,项目检修方、运行人员参加配合操作。如试运行设备或系统波及到运行设备时,运行班长应加事先向值班长汇报,做好安全方面的考虑,并积极创造条件完成试运工作。
1.1、单一设备的试运,由检修部门熟悉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外委时由生技部专业工程师)主持,生技、检修、运行有关人员参加。
1.2、系统性的试运,由生技部编排后,经总工批准,下达给运行、检修项目负责人作为编制具体试运计划的依据,次日的试运安排,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于前一日16点前将计划交本专业运行班长,班长接到试运安排后,应向值长汇报,并做好试运准备工作。如无法执行,应及时提出,并在运行记录本上写明原因。
1.3、单项试运工作原则上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填写好试运申请单,内容包括各项安全措施和试运条件,由工作票签发人批准。
2、机组大修启动前,生技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将此次大修改造项目、缺陷处理情况,要求运行工程师操作注意事项作一份交底,发放给检修、运行等有关部门,并将资料存档。
3、机组大修或设备经过临修、事故抢修有较大改动时的启动及试验计划的编制以检修专责人提出,生技部审核,总工批准执行。
4、机组大修后的整体启动试运行由总工程师主持,生技部、检修、运行有关人员均应在现场。
5、临时性的小修,启动时由当值值长主持。
5)、小修及大修总结。
1、主要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各专业应组织人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水平。
2、主要设备小修后,应总结小修标准项目,非标准项目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次检修应做工作,检修各专业的小修总结应在7天内交生技部汇总留存。
3、主要设备大修结束后,应在20天内作出大修总结报告,由生技部汇总后,由总工程师批准并存档。
4、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包括下列各项:
4.1、检修项目进度表(计划与实际比较)。
4.2、重大特殊项目的技术措施及施工总结。
4.3、改变系统和设备结果的设备资料和图纸。
4.4、大修技术记录及工时、材料消耗统计。
4.5、金属及化学监督的检查、试验报告。
4.6、大修前后的机组热效率试验记录。
4.7、汽机大修前后的调速系统试验记录。
4.8、汽轮机叶片频率试验报告。
4.9、重要部件材料和焊接试验、签定报告。
4.10、电气、热工仪表及自动装置的调整校验记录。
4.11、电气设备试验记录。
4.12、技术经验专题总结。
4.13、其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者,按照《xxxx有限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经理室。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b4a500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8a.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