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物混成 道法自然

发布时间:2023-11-26 16:42:5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有物混成,道法自然——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解读原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是老子讲“道”最重要的一章,也是老子阐述道体和道的特性、形象、运作、功能最详实的一章。在本章里,老子通过对“道”的存在和运行的描述,提出了道是一个绝对体,给人们建立了以“道”为首的天、地、人一脉相承的大格局。道是什么,前面有许多章讲了“道”是不可言说,是“视而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的神秘能量,“恍兮惚兮”的不可名状的状态,到了这一章,老子给人们揭开了“道”的面纱,非常鲜活地展示了道的特性就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首先,“道”是一种“物”“道”“物”是混成的,既然是混成,就很混,完全不知道是什么,所以“道”这个“物”又不是一般的“物”,既混成又就成就,比天地先生,而且“后天地灭”,而且它的“生灭”都不在宇宙范畴内,所以说它又是“永恒”的,绝对性,是一个绝对体。其次,“寂兮寥兮,独立而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寂”是没有声音的意思,“寥”是没有形象的意思,“独立”即不依靠外物,“不改”即没有变化,“周行”即全面运行,又有循环往复,“不殆”就是不会改变,不会灭亡,合起来就是说“道”无声无形,没有任何外在的特征可以被把握,是不依赖任何外物而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周流天下而且循环往复,不会灭亡的,可以产生万物之“母”,是一个绝对体。其三,在逻辑上,“道”又是与天地万物统和在一
起,是一个浑然一体的东西,所以老子说,我不知道它的名,这个物不可名,只好强给它叫了一个字,给它一个称号,称它为道。这里用形而下来的描写它,那么,既然给了它一个形而下的“道”的名字,只好就说名之曰“大”,这个东西真大,大到不可知,不知只能勉强,因为大中有细,则必有分,凡是用“有”,结果就可经分,有分则使其“极意”,最后终极,就没有分了。没有分了也就分的东西失掉了,所以,自之曰道,是勉勉强强而已。“道”大到什么程度呢?老子又说:“大曰逝”“逝”是运动的意思,不但“逝”而且“远”非常远,远大,也是“大”的一种,不但“远”而且“反”“反”不仅有向的意思,还有返回的意思。最后“道”又回到了它的最初的状态。为什么?因为“道”的本身就是一个自我圆满,自我和谐的东西,所以“是曰远,远曰反,故曰圆也”宇宙中与“道”一脉相承的还有“天”“地”“人”,天和地比较好理解,前面已讲了“道”是“天地母”“人”怎么扯进来了呢?那是因为天地之间的所有成物中,人称为万物之灵,能体现道,能弘扬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称天、地、人为三才,其中人是参赞天地之育,可以弥补天地之不足。比如,为补冬季不生产,于是人就造了一个仓库,为了补天黑了没有光,于是人发明了灯光,为了避免太阳晒,下雨淋,于是人就造了房屋等等,这些人造的就是称之为赞天地之化育,补天地之不足,至于人补天地之不足,人之所想、所行、所为,要有所依,有所法则。人以什么为依据法则呢?老子说“人法地”即以地为法,地以天为法,天以道为法,道法自然,这便是老子一贯的哲学。老子在最后提出“道法自然”的思想,就是讲道是自然,自然是道,也就是说“道的自然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8f4f45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25.html

《有物混成 道法自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