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9 06:05: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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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府[2013]6

【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1

【实施日期】201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府〔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五届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编委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321

云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结合市中心城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结合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与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编委)职能以及云浮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实际情况,在市中心城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确定或调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心城区范围:东至河口街道初城工业园西三路,南至南山森林公园,西至迳口,北至高峰街道双坑桥。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计算规则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第四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覆盖的区域,由市规编委提出规划要求。重要地段的规划设计条件,需上报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同意后,再确定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规编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7b0ea9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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