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中国债券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10-05 18:22: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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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之法律意见书编号:sns-tjyy-2011-01致: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源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同时也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会员。现本所接受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指派阎萍、王秀锦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银行法》”);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5、《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以下简称“《注册规则》”);6、《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指引》”);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6a7f4f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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