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煤矿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

发布时间:2013-03-31 17:16: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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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

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及各类合法生产煤矿

第二条 标准化调度室必备条件

(一)()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标准化调度室必备条件:

1、管辖各煤矿全年原煤产量不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2、不超过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没有事故瞒报行为,无较大及以上事故

3、有独立的调度室,并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

(二)煤矿标准化调度室必备条件

1、原煤月产量不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10%,全年原煤产量不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2、在组织指挥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无重大调度指挥失误;

3、不超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无瞒报事故行为

第三条 评定等级

标准化调度分三个等级:

1、一级调度室总分在90分及以上;

2、二级调度室总分在80分及以上;

3、三级调度室总分在70分及以上。

第四条 评分原则

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实行百分制,各小项扣分至扣完为止。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调度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每半年自检一次,省煤炭工业局每年检查一次。

2、煤矿调度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煤矿每月进行一次,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每季进行一次,省煤炭工业局每半年一次。

3、已达标的单位每年均进行复查,根据复查得分重新确定单位等级

第六条 调度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

()煤炭管理部门二、三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核准,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一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申报,省煤炭工业局核准;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考核评级,由省煤炭工业局检查确定。

煤矿二、三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核准,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一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申报,省煤炭工业局核准。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务必于每年元月5日前申报上一年度一级调度室。

第七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可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九条 对达到一级调度的,省煤炭工业局将给予命名表彰,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要给予奖励。对煤矿调度不达标的,按不具备煤炭生产条件处理。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调度专业不得低于同等级别。

附:1 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市、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

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单位: 总分: 评定等级: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件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062fd976eeaeaad0f33003.html

《2012年山东省煤矿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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