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之建筑工程价款管理

发布时间:2020-05-26 16:50: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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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之建筑工程价款管理

32-4-1 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32-4-1-1 建筑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表明该工程已经实质性启动。

1.预付款的确立

预付备料款(国外通称为“开办费”)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早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时,就对备料款的拨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备料款作为一种制度必须执行,对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贯彻预付款制度的工作在原则和程序上曾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不同承包方式、年度内开竣工和跨年度工程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上海市规定:凡是实行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备料款由发包人通过经办银行办理,且应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月内付清;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原则上不应得到备料款。施工单位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按施工图预算和合同造价规定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跨年度工程,按当年建安投资额和规定的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下年初应按下年的建安投资额调整上年已预收的备料款。凡合同规定工程所需“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并根据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按期交料的,所交拨材料可按材料预算价格作价并视作预收备料款;对虽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所需“三材”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而未能遵照合同规定按期、按品种、按数量交料的,承包人可按规定补足收取备料款;部分“三材”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实物的,相应扣减备料款额度,或将这部分材料抵作部分备料款。在对备料款的具体操作作了规定后,同时又规定了违规操作的处理办法:凡是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和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拨给承包人备料款,更不准以付备料款为名转移资金;承包人收取备料款两个月仍不开工,或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付给备料款的,经办银行可根据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分别从有关账户收回和付出备料款。

建设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d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d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在国际工程承发包活动中亦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国际上的工程预付款不仅有材料设备预付款,还有为施工准备和进驻场地的动员预付款。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预付款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15%。世界银行贷款的工程项目,预付款较高,但也不会超过20%。近几年来,国际上减少工程预付款额度的做法有扩展的趋势,一些国家都在压低预付款的数额,如科威特政府将承包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从原来的10%削减到5%,但是无论如何,工程预付款仍是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未支付预付款由承包人自己带资、垫资进行施工的情况尚未有所闻。因为此种做法对承包人来说是十分危险的,通常的做法是:预付款支付在合同签署后,由承包人从自己的开户银行中出具与预付款额相等的保函,并提交给发包人,以后就可从发包人开户银行里领取该项预付款。

2.预付款额度

预付款额度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数额太少,备料不足,可能造成生产停工待料;数额太多,影响投资有效使用。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作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下面简要介绍几种确定额度的方法。

1百分比法。百分比法是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各地区和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条件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了地方、部门的预付备料款比例。例如: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25%,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作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小型工程(一般指30万元以下)可以不预付备料款,直接分阶段拨付工程进度款等等。

2数学计算法。数学计算法是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数学公式计算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

工程备料款数额=

工程总价×材料比重(%

年度施工天数

×材料储备定额天数 32-18

工程备料款数额=

预收备料款数额

工程总价

×100% (32-19)

公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3协商议定。在较多情况下是通过承发包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来确定的。在商洽时,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应争取获得较多的备料款,从而保证施工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得以正常进行。但是,因为备料款实际上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一笔无息贷款,可使承包人减少自己垫付的周转资金,从而影响到作为投资人的建设单位的资金运用,如不能有效控制,则会加大筹资成本,因此,发包人和承包人必然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最终经协商确定备料款,从而保证各自目标的实现,达到共同完成建设任务的目的。由协商议定工程备料款,符合建设工程规律、市场规律和价值规律,必将被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越来越多地加以采用。

3预付款的回扣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备料款的性质是“预支”。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用量逐渐减少,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予以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是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低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因此确定起扣点是工程预付款起扣的关键。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32-20)

式中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

则 当工程量完成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备料款的回扣方法,也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还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备料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在国际工程承包中FIDIC施工合同也对工程预付款回扣作了规定,其方法比较简单,一般当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10%~2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按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

32-4-1-2 建筑工程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应由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方法。在选用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造价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工作,其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都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

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价值)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

2操作程序。承包人月中按月度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收取工程款时应填列特制的“工程付款结算账单”送发包人或工程师确认后办理收款手续,每月终了时,承包人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单价、费用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特制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量月报表”送发包人或工程师审查确认后办理结算。一般情况下,审查确认应在5天内完成。

3付款实例。

例如: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500万元,合同工期为140日历天,从当年1月1日开工至5月20日竣工,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金额占工程合同总价款的60%,根据规定材料储备为70d,各月完成的施工产值见表32-4。

试求:预付备料款、备料款的抵扣、每月的结算工程款。

【解】(1预付备料款==150万元

2)备料款的抵扣额:

TPM/N=500-150/60%=250万元

即 当累计结算额为250万元时,开始抵扣备料款。

各月施工产值 单位:万元 表32-4

月份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完成施工产值

80.00

120.00

160.00

90.00

50.00

3一月份完成施工产值80万元,结算80万元。

二月份完成施工产值120万元,累计结算200万元。

三月份完成施工产值160万元,因200+160=360万元>250万元,已超过起扣点110万元,其中160-110=50万元全部结算,110万元要扣除预付备料款,实际三月份应结算工程款为:

50+110×(1-60%)=50+44=94万元,累计结算294万元。

四月份完成施工产值90万元,结算款为90×(1-60%)=36万元,累计330万元。

五月份计算款为50×(1-60%)=20万元,累计350万元。

加上预付备料款150万元,共结算500万元。

4付款方式。承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可以按规定采用汇兑,委托收款、支票、本票等各种手段,但应按开户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进度款也可以使用期票结算,发包人在开户银行存款总额内开出一定期限的商业汇票,交承包人,承包人待汇票到期后持票到开户银行办理收款;还可以因地域情况采用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的方式,总之,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方式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和选择。

5关于总包和分包付款。通常情况下,发包人只办理总包的付款事项。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分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规定向总包提出分包付款数额,由总包人审查后列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统一向发包人办理收款手续,然后结转给分包人。由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可以由发包人指定总包人代理其付款,也可以由发包人单独办理付款,但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事先征得总包人的同意。

32-4-2 建筑工程变更价款和施工索赔价款的结算

32-4-2-1 工程变更价款

工程变更价款一般是由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以及为完善使用功能提出的新增(减)项目而引起的价款变化,其中设计变更占主导地位。所谓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完以后,由于建筑物功能未能完全满足使用上的要求,或未能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或设计中存在其他某种缺陷,经过发包人、设计人同意,对原设计进行的局部修改。由于设计发生了变更,必然会引起建筑物承发包价格的变化,因此,如何处理工程变更价款,是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的任务之一。

1工程变更的内容和控制

1工程变更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物功能未满足使用上的要求引起工程变更。例如,某工厂的生产车间为多层框架结构,因工艺调整,需增加一台进口设备,在对原设计荷载进行验算后,发现现有的设计荷载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加固,对设备所处部位如基础、柱、梁、板提供了新的变更施工图。

2设计规范修改引起的工程变更。一般来讲,设计规范相对成熟,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作某种调整或禁止使用。例如:碎石桩基础作为地基处理的一种措施,在大多数地区是行之有效的,并得到了大量推广应用,但由于个别地区地质不符合设计或采用碎石桩的要求,同时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地下暗浜、流沙等发生的情况频繁,不易控制房屋的沉降,因而受到禁止,原设计图不得不进行更改。

3采用复用图或标准图的工程变更。某些设计人和发包人(如房地产开发商)为节省时间,复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或采用标准图集施工。这些复用图或标准图在过去使用时,已作过某些设计变更,或虽未作变更,也仅适用原来所建设实施的项目,并不完全适用现时的项目。由于不加分析全部套用,在施工时不得不进行设计修改,从而引起变更。

4技术交底会上的工程变更。在发包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上,经承包人或发包人技术人员审研的施工图,发现的诸如轴线、标高、位置和尺寸、节点处理、建筑图与结构图互相矛盾等,提出的意见而产生的设计变更。

5施工中遇到需要处理的问题引起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考虑到的具体情况,需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工程变更。例如挖沟槽时遇到古河道、古墓或文物,经设计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研究,认为必须采用换土、局部增加垫层厚度或增设基础梁等办法进行处理造成的设计变更。

6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工程开工后,发包人由于某种需要,提出要求改变某种施工方法,如要求设计人按逆作施工法进行设计调整,或增加、减少工程项目,或缩短施工工期等。

7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这是指施工中由于进度或施工方面的原因,例如某种建筑材料一时供应不上,或无法采购,或施工条件不便,承包人认为需要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因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可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合理化建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各种洽商都可能是工程变更的内容或会引起工程的变更。

2工程变更的控制。由于工程变更会增加或减少某些工程细目或工程量,引起工程价格的变化,影响工期,甚至影响质量,又会增加无效的重复劳动,造成不必要的各种损失,因而设计人、发包人、承包人都有责任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变更,为此,可从多方面进行控制:

1不提高建设标准。主要是指不改变主要设备和建筑结构,不扩大建筑面积,不提高建筑标准,不增加某些不必要的工程内容,更应该防止“钓鱼”工程现象和利用工程建设之便,追求豪华奢侈,满足少数人之需要,避免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三超现象发生。如确属必要,应严格按照审查程序,经原批准机关同意,方可办理。

2不影响建设工期。有些工程变更,由于提出的时间较晚,又缺乏必要的准备,诸如某些必需材料的准备,施工设备的调遣,人员的组织等,可能影响工期,忙中添乱,应该加以避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提出工程变更,一般也不应影响工程的交工日期,增加费用。

3不扩大范围。工程设计变更应该有一个控制范围,不属于工程设计变更的内容,不应列入设计变更。例如:设计时在满足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的条件下,在施工图中说明钢筋搭接的方法、搭接倍数、钢筋定尺长度,这样,可以避免因设计不明确而可能提出采用钢筋锥螺纹、冷压套管、电渣压力焊等方法,引起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即使由于材料供应上的原因,不能满足钢筋的定尺长度规定,也可由承包人在技术交底会上提出建议,由发包人或设计人作为一般性的签证,适当微调,而不必作为设计变更,从而引起大的价格变化。

4建立工程变更的相关制度。工程发生变化,除了某些不可预测无法事先考虑到的客观因素之外,其主要原因是规划欠妥,勘察不明,设计不周,工作疏忽等主观原因引起,从而发生扩大面积,或提高标准,或增加不必要的工程内容等不良后果。要避免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就要提高工程的科学预测,保证预测的准确性;要避免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就要建立工程变更的相关制度。首先要建立项目法人制度,由项目法人对工程的投资负责;其次规划要完善,尽可能树立超前意识;还要强化勘察、设计制度,落实勘察、设计责任制,要有专人负责把关,认真进行审核,谁出事,谁负责,建立勘察、设计内部赔偿制度;更要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在措施方面,既要有经济措施,又要有行政措施,还要有法律措施。只有建立完善的工程变更相关制度,才能有效地把工程变更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5要有严格的程序。工程设计变更,特别是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有关材料指标。对于其他工程变更,要有规范的文件形式和流转程序。设计变更的文件形式,可以是设计单位作出的设计变更单,其他工程变更应是根据洽商结果写成的洽商记录。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洽商记录同时应经过三方或双方签证认可方可生效。

6明确合同责任。合同责任主要是民事经济事件,责任方应向相对方承担民事经济责任,因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从而导致非正常的经济支出和损失时,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经济赔偿或补偿。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同工程价格的编制和审核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情况发生了某些新的变化,针对工程变化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办法来处理工程变更价款。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仍应根据原报价方法和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规定来办理,但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手续应齐全。凡工程变更,都应该有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盖章及代表人的签字,涉及到设计上的变更还应该由设计单位盖章和有关人员的签字后才能生效。在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时,应注意和重视上述手续是否齐全,否则,没有合乎程序的手续,工程变更再大,也不能进行调整。

2内容应清楚。工程变更,资料应该齐全,内容应清楚,要能够满足编制工程变更价款的要求。有的资料过于简单,有的资料不能反映工程变更的全部情况,只是草草地提了一下,认为施工现场都已经知道了变更后的做法,不担心不能计算,有个手续就行了。这样,就给编制和确认工程变更价款增加了困难。遇到这种情况,应与有关人员联系,重新填写有关记录,同时可以防止事后扯皮。

3应符合编制工程变更价款的有关规定。不是所有的工程变更通知书都可以计算工程变更价款。应首先考虑工程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采用预算定额编制价格的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如已包含在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中的,则不可重复计算;如原编预算已有的项目则不可重复列项;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重点应放在原报价所含的工作内容,不然容易混淆,此外更应结合合同的有关规定,因为合同的规定最直接、最有针对性。如存在疑问,先与原签证人员联系,再熟悉合同和定额,使所签的工程变更通知书符合规定后,再编制价格。

4办理应及时。工程变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工程变更价款的确认应在工程变更发生时办理,有些工程细目在完工之后或隐蔽在工程内部,或已经不复存在,如道路大石块基层因加固所增加的工程量、脚手架等,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便无法计量与计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

工程变更发生后,应及时做好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增减的调整工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先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变更单、洽商记录等有关资料提出变更价格,再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1适用原价格。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或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通常有很多的工程变更项目能在原价格中找到,编制人员应认真检查原价格,一一对应,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2参照原价格。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价格,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情况的价格,应按中标价、定额价或合同中相类似项目,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此种方法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其一是寻找相类似的项目,如现浇钢筋混凝土异型构件,可以参照其他异型构件,折合成以立方体为单位,根据难易程度、人工、模板、钢筋含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系数返还成以件、只为单位的价格;其二是按计算规则、定额编制的一般规定,合同商定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参照消耗量定额确定合同价款。

3协商价格。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定额分项、合同价中既没有可采用的,也没有类似的单价时,应由承包人编制一次性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发包人代表批准执行。承包人应以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制定一次性价格,尽可能取得发包人的理解并为之接受。

4临时性处理。发包人代表不能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在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后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提请工程师暂定,事先可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以其他方式解释处理。

5)争议的解决方式。对解释等其他方式有异议,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确定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代理单位负责。

32-4-2-2 工程施工索赔价款

1施工索赔的内容

1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不可预见事件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投标时无法预见的施工条件,如地下暗浜、溶洞、地质断层、沉陷等。不可预见的条件,包括自然灾害、地下文物以及诸如发生战争、暴乱、动乱等特殊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费用增加。

2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人为障碍来自于诸多方面,有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场地和必要的施工条件、提前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要求赶工和终止合同等造成的损失;也有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下达不正确的指令(包括暂停施工令)、延误发放施工图或延时审批图纸、干预承包人的正常施工组织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其他承包人的干扰、材料设备供应人的干扰以及设计图纸的错误、勘察资料的失实等造成的损失。

3工程款支付方面引起的索赔。工程款支付涉及到价格、币种、支付方式三个方面的问题,由于物价变化、外币汇率变化以及拖延支付等方面的问题,都会导致承包人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要求。

4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合同文件方面引起的索赔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合同文件本身的缺陷,包括合同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用词歧义、条款缺陷等而引起;二是由合同文件组成问题引起,合同文件除了合同本身之外,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技术规范说明、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均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组成部分中解释、说明不一致,优先顺序不清(或混乱),都可能造成索赔的内容。

施工索赔的对象不仅仅是发包人,还包括保险人、其他有合约关系的承包(供应)人等。施工索赔的内容,不仅仅是费用,还包括工期。

2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计算,主要由索赔的内容决定。其具体内容因工程性质、地质情况、地域位置、发包人管理状况等情况千变万化,但归纳起来,索赔费用的要素与工程造价构成基本类似,一般可归结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施工管理费、利息、利润、保险费等。

1人工费。人工费的索赔是索赔中出现频率高,数额较多者之一,在工程费用中占相当的比重。人工费包括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对索赔而言,这部分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法定的人工费等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2)材料费。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使得工程材料、设备数量增加以及材料价格上涨,材料费在索赔费用中,往往占了很大的比例。

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额外工作增加引起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效降低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错误指令导致机械的停工、窝工费。

4分包费。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而使分包工程费用增加时,分包人可以提出索赔,但分包工程费用的增加,除了发包人的原因之外,往往与总包的协调和配合也有关系,因此分包人在考虑索赔时,应先向总包人提出索赔方案,总包人对分包人的索赔方案有检查和修改的权利,经检查修改后由分包人与总包人共同联合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的索赔费,一般也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组成。

5施工管理费。工程量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都会引起管理费用的增加,管理费用包括两个方面,即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内容由人工费、办公费、法律顾问、咨询费等组成。

6利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发包人推迟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额;发包人推迟退还工程保留金;承包人借款帮助发包人完成工程项目;承包人动用自己的资金参与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利息索赔。

7利润。施工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通常,由于工程量的增加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计取利润,而因工期引起的索赔,一般不予记取。

8保险费。当发包人要求增加工程内容,致使工期延长,承包人必须重新购买或增加工程的人身安全等各项保险,同时办理延期手续,对于这部分增加的费用,承包人提出索赔后,将会得到补偿。

3.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费用的计算首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使发包人或其他有关审核部门看后第一印象是觉得合情合理,不会立即予以拒绝;其次是准确无误,基本资料和计算方法应准确,必须反复核对,不能有任何差错,数字计算上的粗枝大叶,往往会导致索赔的失败;再次要做到文字简练,组织严密,资料充足,条理清楚。索赔费用计算应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两种,即总费用法和分项法。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分项法即按每个或每类引起损失的索赔事件及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实际工作中的索赔采用分项法计算,很少采用总费用法,故主要介绍用分项法计算索赔费用的方法。

(1分项法计算步骤:

1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这些项目引起哪些费用损失,如人工费、材料费等;

2分类计算各费用项目的损失值,每类费用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应按规定的惯例进行计算;

3将各费用的计算值列表汇总,得到总的费用索赔值。

2)分项法的计算方法:

1人工费的计算。先算出工日数,对有些未直接反映工日的变更、签证的可以参照定额或原报价的组价原则分析测算,然后可按约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或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工日单价进行计算。

2材料费的计算。计算材料的数量比较容易,只要把原来的材料数量与实际使用的材料进行对比或另行单独计算,再把材料的订货单,发货单或其他有关材料的单据加以比较,摘录,就可求出材料增加的数量和价格,确定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计算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第一个步骤是计算所增加的设备工作时间。设备工作时间的增加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原有设备比预定计划所增加的工作时间;第二种为设备数量增加时所增加的工作时间;第三种为以上两种情况交叉发生时所增加的时间。第二个步骤就是确定施工机械的台班价格,既可以是按照市场租赁价计算,也可以按照定额规定另增加系数,应视合同规定和有关规定而定。关于机械设备停置台班价格,如果是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价格计算,如果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维修费的50%计算,再加上机上人工费和养路费。

4分包费的计算。分包费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其计算方法与上述介绍的计算方法相同。

5施工管理费的计算。现场施工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为:

现场管理费索赔额=现场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用的索赔款 (32-21

其中现场管理费比率可以按原先确定的,也可以参照预算定额费用的标准。

公司施工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为:

公司施工管理费索赔额=公司施工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用的索赔额+现场管理费的索赔额) (32-22

公司施工管理费比率可参照现场管理费比率的方法。

6利息的计算。利息的索赔额通常是根据利息的本金、种类和利率以及发生利息的时间予以确定。利息的计算不应包括索赔款额本身的利息。

7)利润的计算。索赔利润的款项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比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款的利润。

8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的计算是保险人根据不同的保险对象,对建设工程不同项目的危险程度、地理位置、工地环境、工期长短和免赔额的起点等因素来考查确定的。不同的保险对象其费用是不同的,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约为总价的1.8‰~5‰,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约为2.5%~3.5%,凭所办理的保单即可得出保险费的索赔款。

3施工索赔程序和时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上述3)、4)规定相同。

32-4-3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

所谓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点交后,按照合同(协议)等有关规定,在原施工图预算、合同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预算和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认的,以表达该工程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的行为。

32-4-3-1 竣工结算的原则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点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对于竣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未经整改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已整改而未经重新验收认可者,也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当遇到工程项目规模较大且内容较复杂时,为了给竣工结算创造条件,应尽可能提早做好结算准备,在施工进入最后收尾阶段即将全面竣工之前,结算双方取得一致意见,也可以开始逐项核对结算的基础资料,但办理结算手续,仍应到竣工以后,不能违反原则,擅自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要依法办事,防止抵触、规避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其他各项规定及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要对国家负责,对集体负责,对工程项目负责,对投资主体的利益负责,严禁通过竣工结算,高估冒算,甚至串通一气,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挪作他用或牟取私利。

3工程竣工结算,一般都会涉及许多具体复杂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实际出发,对于具体疑难问题的处理要慎重,要有针对性,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对待,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强调特殊原因,高估冒算和增加费用,也不得无理压价,以致损害相对方的合法利益。

4应强调合同的严肃性。合同是工程结算是直接、最主要的依据之一,应全面履行工程合同条款,包括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确认的补充条款。同时,应严格执行双方据以确定合同造价的包括综合单价、工料单价及取费标准和材料设备价格等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变相违反合同以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

5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包括设计图纸、设计修改手续、现场签证单、价格确认书、会议记录、验收报告和验收单,其他施工资料,原施工图预算和报价单,甲供材料、设备清单等,保证竣工结算建立在事实基础上,防止走过场或虚构事实的情况发生。

32-4-3-2 竣工结算程序

以下是竣工结算的一般程序:

1对确定作为结算对象的工程项目内容作全面认真的清点,备齐结算依据和资料。

2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施工图预算、报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方面进行检查核对。为了尽可能做到竣工结算不漏项,可在工程即将竣工时,召开单位内部有施工、技术、材料、生产计划、财务和预算人员参加的办理竣工结算预备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发包人、监理单位等参加会议,做好核对工作。包括:

(1核对开工前施工准备与水、电、煤气、路、污水、通讯、供热、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

2核对土方工程挖、运数量,堆土处置的方法和数量;

3核对基础处理工作,包括淤泥、流沙、暗浜、河流、塌方等引起的基础加固有无漏算;

4核对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含钢量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包括为满足施工需要所增加的钢筋数量;

5核对加工定货的规格、数量与现场实际施工数量是否相符;

6核对特殊工程项目与特殊材料单价有无应调未调的;

7核对室外工程设计要求与施工实际是否相符;

8核对因设计修改引起工程变更记录与增减账是否相符;

9核对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预算收入是否有矛盾;

10)核对施工图要求与施工实际有无不符的项目;

11核对单位工程结算书与单项工程结算书有关相同项目、单价和费用是否相符;

(12)核对施工过程中有关索赔的费用是否有遗漏;

13)核对其他有关的事实、根据、单价和与工程结算相关联的费用。

经检查核对,如发生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以及定额分部分项或单价错误,应及时进行调整,如有漏项应予补充,如有重复或多算应删减。

3.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和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预算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归入相应的单位工程结算书。

4将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结算分别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提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

5将各个单项工程汇总成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6编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内容主要为结算书的工程范围,结算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必须加以说明的事宜。

7复写、打印或复印竣工结算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送发包人审查签认。

32-4-3-3 竣工结算方法

竣工结算方法,同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报价的方法在很多地方基本一样,可以相通,但也有所不同,有其特点,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注重检查原报价单和合同价

在编制竣工结算的工作中,一方面,应当注重检查原报价单和合同价,熟悉所必备的基础资料,尤其是对报价的单价内容,即每个分项内容所包括的范围,哪些项目允许按设计和招标要求予以调整或换算,哪些项目不允许调整和换算都应予以充分的了解。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项目所示的计量单位,如1m3、10m3、1m2、100m2、1m、100m、t、个、座、只等,计算调整工程量所示的计量单位,一定要与原项目计量单位相符合;对用定额的,就要熟悉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附注说明、分项说明、总说明、定额中规定的工、料、机的数量,从中得到启发,发现按定额规定可以调整和换算的内容;对合同价,主要是检查合同条款对合同价格是否可以调整的规定。

2熟悉竣工图纸,了解施工现场情况

工作人员在编制竣工结算前,必须充分熟悉竣工图,了解工程全貌,对竣工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应及时提出。要克服在做竣工结算时,自认为施工图已经熟悉及怕麻烦的思想,应充分认识到竣工图是反映工程全貌和最终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的图纸。同时还要了解现场全过程实际情况,如土方是挖运还是填运,土壤的类别,运输距离,是场外运输还是场内运输,钢筋混凝土和钢构件采用什么方法运输、吊装,采用哪种脚手架进行施工等等。如已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的则可按施工方案办理,如没有详细明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有调整的,则应向有关人员了解清楚。这样才能正确确定有关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格,避免竣工结算与现场脱节,影响结算质量和脱离实际的情况发生。

3.计算和复核工程量

计算和复核工程量的工作在整个竣工结算过程中乃是重要的一道工序。尽管原作出的施工图预算和报价时已经完成了大量的计算任务,但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等原因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或重叠,有些子目有时会有重大的变化甚至推倒重来,所以不仅要对原计算进行复核,而且有可能需要重新计算,因此,花费的时间有时会很长,会影响结算的及时性,只有充分予以重视,才能保证结算的质量和如期完成。

工程量的计算和复核应与原工程量计算口径相一致,对新增子目的,可以直接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办理。

4.汇总竣工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复核完毕经仔细核对无误后,一般应根据预算定额或原报价的要求,按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序逐项汇总,整理列项,列项可以分为增加栏目和减少栏目,既为套用单价提供方便,也可以使发包人在审核时方便对照。对于不同的设计修改、签证但内容相同的项目,应先进行同类合并,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以免混淆或漏算。

5.套用原单价或确定新单价

汇总的工程结算工程量经核对无误就可以套用报价单价。选用的单价应与原报价的单价相同,对于新增的项目必须与竣工结算图纸要求的内容相适应,分项工程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需与原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所列的内容相一致,原报价中没有相同的单价时,应按原报价单价相类似项目确定价格,没有相类似项目的价格,应由承包人根据定额编制的基本方法、原则或报价确定或合同确定的基本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以避免重套、漏套或错套单价以及不符合实际的乱定价,影响工程结算。

6.正确计算有关费用

单价套完经核对无误后,应计算合价,并按分部分项计算分部工程的价值,再把各分部的价值相加得合计。如果是按预算定额、可调工料单价估价法、固定综合单价估价法编制结算的,应根据这些计算方法和当地的规定,分别按价差调整办法计算价差,求出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然后把这些费用相加就得出该单位工程的结算总造价。

7.作竣工结算工料分析

竣工结算工料分析是承包人进行经济核算的重要工作和主要指标,也是发包人进行竣工决算总消耗量统计的必要依据,又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此外还是造价主管机构统计社会平均物耗水平真实的信息来源。作竣工结算工料分析,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1首先把竣工结算中的分项工程,逐项从结算中查出各种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单位用量并乘以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就可以得出该分项工程各种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数量。

2然后按分部分项的顺序,将各分部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分别进行汇总,得出该分部工程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数量。

3最后将各分部工程进行再汇总,就得出该单位工程各种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总数量,并可进而得知万元和平方米的消耗量。在进行工料分析时,要注意把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制品、半制品单独进行分析,以便进行成本核算和结算“三材”指标。

8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

编写竣工结算说明,应明确结算范围、依据和提供材料的基本内容、数量,对尚不明确的事实做出说明。

1竣工结算范围既是项目的范围,也包括专业工程范围。工程项目范围可以是全部建设工程或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专业工程范围是指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防水、耐酸等特殊工程,在明确专业工程范围时应注意竣工图已有反映,但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项目,以免引起误解。

2竣工结算依据主要应写明采用的竣工图纸及编号,采用的计价方法和依据,现行的计价规定,合同约定的条件,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3)甲供材料的基本内容通常为钢材、木材、水泥、设备和特殊材料,应列明规格数量、供货的方式,以便财务清账,做到一目了然。

4)其他有关事宜。

9.制作竣工结算书

完成以上几方面的工作以后,即可着手制作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书是由承包人提出的项目的最终价格,反映了承包人对所完工程项目全部经济收入应收情况的要求。因此,竣工结算书应全面反映工程的基本概况,包括每一单位工程的原合同价格清单,所有的增减账单,并加以汇总制作竣工结算表(表32-5),如是单项工程或全部建设项目工程,先分别制单,然后再将单位工程结算单汇总制作结算汇总表(表32-6),至此,竣工结算的计算工作已经完成,可进入审查和确认阶段。

某新建小学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表 表32-5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制表日期

结算项目

说明

原预算(合同)金额

调整项目金额

增(+)

减(-)

增减后

其中

设计变更(1

设计变更通知1

设计变更(2

设计变更通知2

二次驳运

甲方现场签证1

费用签证

甲方费用签证

调整项目小计

结算项目合计

备注

制表人签字:

制表单位盖章:

某新建小学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32-6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建筑面积

交工证书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制表日期

序号

结算项目

金额

说明

1

教育楼

2

教师办公楼

3

食堂

4

活动房

5

门卫

6

车棚

7

室外总体

总计

备注

制表人签字:

制表单位盖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0623d6bb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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