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doc

发布时间:2015-12-09 14:15: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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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Q/HN-1-0000.08.012-201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部分)

2014-04-12

附录S 水电厂电气工作票格式………………………………… ………………………………………………………………………… .60 附录T 水电厂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 ………………………………………………………………… .62

附录U 水电厂电气二次作业措施票格式………………………………… …………………………………………………… … . 64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华能集团公司各生产性企业的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华能集团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 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4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光伏发电的电气安全工作执行本规程。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1.7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7.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1.7.2 现场使用的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定期检验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7.3 各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7.4 作业人员应掌握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8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8.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8.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8.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学会紧急救护法(见附录A),特别要掌握触电急救。

1.9 教育和培训

1.9.1 电气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1.9.2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9.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1.9.4 外单位参与华能集团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本企业有关人员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0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11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B、附录C中的要求。

2 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2.1.1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 高压电气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2.1.2.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安装牢固、高度大于1.7 m的遮栏,遮栏通道门加锁;

2.1.2.2 室内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2.1.3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2-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①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2.1.4 102035 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5)、2.82.5)、2.9m2.6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2.1.5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2-2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

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注:①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米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米校正。

2.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2.1.7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运行管理范围。其隔离开关操作手柄、网门应加锁。

2.2电气设备的巡视

2.2.1 经本企业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电气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应使用伞具,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电气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2.2.3 高压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人员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2.2.4 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关闭;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

2.2.5 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配电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2.3 倒闸操作

2.3.1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长(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2.3.2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系指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和几个地点。

2.3.3 停电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2.3.4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必要时加挂机械锁。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紧急情况时,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必须经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单人操作时,严禁解除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2.3.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2.3.5.1 应拉合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装置)。

2.3.5.2 检查拉合后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装置)的位置。

2.3.5.3 验电,装拆接地线。

2.3.5.4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

2.3.5.5 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

2.3.5.6 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3.5.7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2.3.5.8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手车式断路器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确在分闸位置。

2.3.5.9 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的接地线已拆除、接地刀闸(装置)已拉开。

2.3.5.10 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2.3.6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格式见附录D),危险点分析及预控卡(格式见附录E)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票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和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2.3.7 操作票宜使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2.3.8现场应具有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电气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设备相色等。

2.3.9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打“√”,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10电气操作有就地操作、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三种方式。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正式操作前应进行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

2.3.11 倒闸操作分类

2.3.11.1 监护操作:由两人共同完成的操作项目,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另一人实施操作。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值班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3.11.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后进行操作。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2.3.12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3.13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接地网电阻高于规定值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2.3.14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3.15 断路器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足,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2.3.16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17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

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进行就地电气操作。

2.3.18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后,应确认隔离挡板已封闭。

2.3.19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2.3.20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2.3.20.1 事故处理;

2.3.20.2 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2.3.20.3拉开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装置)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2.3.20.4 程序操作。

上述操作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2.3.21电气操作票操作过程中因故中断执行的,要写明中断原因和事后处理情况,并盖“已执行”印章。2.3.22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自动连续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12个月。

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2.4.1 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电气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电气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电气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4.1.3 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不可能触及导电部分的工作。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

b 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 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 工作票制度。

3.1.2 工作许可制度。

3.1.3 工作监护制度。

3.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 工作票制度

3.2.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并需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采取措施的或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录F、附录G)。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H)

3.2.2 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见附录I、附录J),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运行值班人员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记录备案。

3.2.3 工作票和工作联系单应附有作业危险点(源)辨识预控措施卡(格式见附录K

3.2.4 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附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L)。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环境、有限空间、放射性作业时,必须附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M)。涉及继电保护、热控措施的必须附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N)。措施票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可以手书,工作票上必须注明措施票张数。

3.2.5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

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装设安全遮栏等。票中停电检修设备附近带电或一经合闸即可能带电的部位应在该栏中作补充说明。

3.2.6 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见附录O)。各企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制定事故紧急抢修单的使用管理规定。

事故紧急抢修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

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紧急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3.2.7 工作票宜使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3.2.8 工作票应一式两份,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票面内容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3.2.9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运行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日志中做好相关记录。

3.2.10 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

3.2.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3.2.11.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工作成员的技术能力、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担任。

3.2.11.2 工作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3.2.11.3 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

3.2.11.4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应由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每年公布。

3.2.1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2.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2.12.2 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对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

(3)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4 负责与工作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7)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8)负责每次作业开工前,复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3.2.12.3 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5)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压、高温、爆炸危险、有毒有害、有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3.2.12.4 专责监护人: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2.12.5 值长

1)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2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3)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3.2.12.6 工作班成员

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2.12.7 继保热控措施执行人、监护人

负责工作票中所列继保热控措施的正确执行。

3.2.13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并由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工作。

3.2.14 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3.2.15如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3.2.16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在电气设备区域工作时,工作联系单发给工作联系人,工作联系人负责监护工作。

3.2.17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共用一张电气工作票。

3.2.18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共用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2.19 电气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3.2.20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工作负责人应向新进参加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新进参加工作人员须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票上签名,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中写明人员变动情况。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21 对于外包检修工作,外包工作票实行“工作票双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发包单位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分别由已经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经发包单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3.2.21.1 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准确,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

3.2.21.2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21.3 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程和发包单位的有关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3.2.21.4 工作联系人的职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3.3 工作许可制度

3.3.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3.3.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3.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3.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3.4 工作监护制度

3.4.1 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3.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4.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专责监护人的姓名、负责监护范围及具体工作内容。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票备注栏内要做好相关记录。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4.5 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检修作业时临时封闭的通路。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5.2 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手续,在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送电。

3.5.3 若有紧急需要,在工作间断期间,运行值班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3.5.3.1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3.2 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5.4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3.5.4.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3.5.4.2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5.4.3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3.5.4.4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5.5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5.6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值班人员书面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存在问题及是否具备运行条件等,并与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上盖“已终结”印章,工作方告终结。

3.5.7 工作终结后,运行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接地线、断开接地刀闸(装置),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后,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接地线未拆除、接地刀闸(装置)未断开的在备注栏做好说明。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3.5.8 已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联系单、事故紧急抢修单保存12个月。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4.1.1 停电。

4.1.2 验电、装设接地线。

4.1.3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执行。

工作中所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4.2 停电

4.2.1 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4.2.1.1 检修设备。

4.2.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4-1规定的设备。

41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2750 kV数据按海拔2 000 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l 000 m校正。

4.2.1.3工作人员与35 kV及以下设备的距离大于表41规定,但小于表2-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等措施的设备。

4.2.1.4 带电部分邻近工作人员,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4.2.1.5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4.2.2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小车开关应拉至“试验”位置或“检修”位置,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4.2.3应断开停电设备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闭锁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

4.3验电、装设接地线

4.3.1 验电时,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

4.3.2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杆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要求。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4.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的就地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4.3.4 反映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4.3.5 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地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4.3.6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4.3.7 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4.3.8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数量。检修长度在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4.3.9 检修工作若涉及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或熔断器。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4.3.10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该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涂黑色记号。所有配电装置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4.3.11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在全封闭的电气间隔装设接地线宜由检修人员配合运行人员进行。

4.3.12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4.3.13 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25 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4.3.14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必须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4.3.14.1 拆除一相接地线。

4.3.14.2 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4.3.14.3 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装置)。

必须征得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4.3.15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编号与存放位置编号必须一致。

4.3.16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

4.4.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4.4.2 部分停电的工作,与未停电设备的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有电危险!”或"“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该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B的要求。

在室内电气设备母线或电源开关间隔上工作,应在工作现场附近的带电电气设备或一经合闸即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四周装设警示围栏,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外面的“止步,有电危险!”或“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4.3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侧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4.4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时,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对封闭档板进行活动试验需要开启时,工作人员与带电部位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

4.4.5在室外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设置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围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

若室外只有个别地点设备带电,可在其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外面。

4.4.6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4.7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运行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4.8 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和标示牌。

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5.1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线路隔离开关、母线隔离开关全部拉开,小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并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闭锁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在上述验电部位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分别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处,应分别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5.2 电网调度线路作业时,值长应将调度提供的线路停电检修工作内容及发电厂内安全措施执行和拆除情况记入值班日志。

5.3企业内部调度线路作业时,值长必须将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值班日志。

工作结束时,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值班日志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6带电作业

6.1 基本规定

6.1.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海拔2000m及以下75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00m以上(750kV为海拔2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内的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应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需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电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6.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6.1.5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判断能否进行带电作业,并确定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6.1.7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1.7.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6.1.7.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6.1.7.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1.8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6.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6.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6-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61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注:①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②海拔500m以下,500kV3.2m,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1000m时,500kV3.4m

5.2m为海拔1000m以下值,5.6m为海拔2000m以下的距离。

6.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62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6.2.3 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6.2.4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6-3的规定。

63带电作业中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6.2.5 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6.2.6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6.2.7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6.2.8 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需进行,则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2.9采用绝缘手套作业法或绝缘杆作业法时,应根据作业方法选用人体绝缘防护用具,使用绝缘安全带、绝缘安全帽。必要时还应戴护目眼镜。工作人员转移相位工作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6.2.10交流线路地电位登塔作业时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6.3 等电位作业

6.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35kV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6.3.2 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

750kV及以上等电位作业还应戴防护面罩。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6.3.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1的规定,对相邻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4的规定。

64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注:①6.9m为边相值,7.2m为中相值。

6.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6-5的规定。

65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

6.3.5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6-5的规定。若不满足表6-5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数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6-3的规定。

6.3.6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6-6的规定。750kV及以上电压应使用电位转移棒进行电位转移。

66等电位作业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

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注:750kV等电位作业转移电位时人体不允许有裸露部分。

6.3.7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6.3.8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3.8.1 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mm2 ;钢绞线50mm2(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6.3.8.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1)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3)在6.3.8.1条以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4)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6.3.8.3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应比表6-1中的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6-1中数值增大1m

6.3.8.4 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6.3.9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6.4 带电断、接引线

6.4.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6.4.1.1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6.4.1.2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6-7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67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6.4.1.3 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才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6.4.1.4 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人员才能触及。

6.4.1.5 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6.4.2 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6.4.3 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6.4.4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6.5 带电短接设备

6.5.1 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等载流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6.5.1.1 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6.5.1.2 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6.5.1.3 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6.5.1.4 断路器应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6.5.1.5 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6.5.2 阻波器被短路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6.5.3 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6.6 带电水冲洗

6.6.1 带电水冲洗一般应在良好天气时进行。风力大于4级,气温低于-3℃,或雨天、雪天、沙尘暴、雾天及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冲洗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6.6.2 带电水冲洗作业前应掌握绝缘子的脏污情况,当盐密值大于表6-8最大临界盐密值的规定,一般不宜进行水冲洗,否则,应增大水电阻率来补救。避雷器及密封不良的设备不宜进行带电水冲洗。

6.6.3 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一般不低于1500Ω·cm,冲洗220kV变电设备水电阻率不低于3000Ω·cm,并应符合表6-8的要求。每次冲洗前,都应用合格的水阻表测量水电阻率,应从水枪出口处取水样进行测量。如用水车等容器盛水,每车水都应测量水电阻率。

68  带电水冲洗临界盐密值①(仅适用于220kV及以下)

330kV及以上等级的临界盐密值尚不成熟,暂不列入。

②爬电比距指电力设备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设备最高工作电压之比。

6.6.4 以水柱为主绝缘的大、中型水冲(喷嘴直径为48mm者称中水冲;直径为9mm及以上者称大水冲),其水枪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不得小于表6-9的规定。大、中型水枪喷嘴均应可靠接地。

6-9 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m

6.6.5 带电冲洗前应注意调整好水泵压强,使水柱射程远且水流密集。当水压不足时,不得将水枪对准被冲洗的带电设备。冲洗用水泵应良好接地。

6.6.6 带电水冲洗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冲洗方法。直径较大的绝缘子宜采用双枪跟踪法或其他方法,并应防止被冲洗设备表面出现污水线。当被冲绝缘子未冲洗干净时,严禁中断冲洗,以免造成闪络。

6.6.7 带电水冲洗前要确知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有零值及低值的绝缘子及瓷质有裂纹时,一般不可冲洗。

6.6.8 冲洗悬垂、耐张绝缘子串、瓷横担时,应从导线侧向横担侧依次冲洗。冲洗支柱绝缘子及绝缘瓷套时,应从下向上冲洗。

6.6.9 冲洗绝缘子时,应注意风向,应先冲下风侧,后冲上风侧;对于上、下层布置的绝缘子应先冲下层,后冲上层。还要注意冲洗角度,严防临近绝缘子在溅射的水雾中发生闪络。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6.7.1 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6.7.2 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工况(电机及控制部分、软轴及传动部分等)完好,绝缘部件无变形、赃污和损伤,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已可靠接地。

6.7.3 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

6.7.4 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

6.8 感应电压防护

6.8.1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例如,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6.8.2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在绝缘架空地线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用接地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6.8.3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6.9.1 高架绝缘斗臂车应经检验合格。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9.2 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工作位置应选择适当,支撑应稳固可靠,并有防倾覆措施。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6.9.3 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绝缘工具。

6.9.4 高架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在工作过程中,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应熄火。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斗臂车人员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台。

6.9.5 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6-10的规定,且应在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

610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6.9.6 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6-1的规定值增加0.5m。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6.10 保护间隙

6.10.1 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6.10.2保护间隙的距离应按表6-11的规定进行整定。

611保护间隙整定值

注:330kV及以下保护间隙提供的数据是圆弧形,500kV及以上保护间隙提供的数据是球形。

6.10.3 使用保护间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10.3.1 悬挂保护间隙前,应与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

6.10.3.2 悬挂保护间隙应先将其与接地网可靠接地,再将保护间隙挂在导线上,并使其接触良好。拆除的程序与其相反。

6.10.3.3 保护间隙应挂在相邻杆塔的导线上,悬挂后,应派专人看守,在有人、畜通过的地区,还应增设围栏。

6.10.3.4 装、拆保护间隙的人员应穿全套屏蔽服。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6.11.1 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检测绝缘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11.1.1 检测前应对检测器进行检测,保证操作灵活,测量准确。

6.11.1.2 针式及少于3片的悬式绝缘子不得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6.11.1.3 检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当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片数达到表6-12的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检测。

612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

如果绝缘子串的片数超过表6-12的规定,零值绝缘子允许片数可相应增加。

6.11.1.4 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6.12 低压带电作业

6.12.1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6.12.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6.12.3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6.12.4 上杆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6.13.1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

6.13.1.1带电作业工具应存放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工具房内。工具房门窗应密闭严实,地面、墙面及顶面应采用不起尘、阻燃材料制做。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70%。室内温度应略高于室外,且不宜低于0℃。

6.13.1.2 带电作业工具房进行室内通风时,应在干燥的天气进行,并且室外的相对湿度不得高于75%。通风结束后,应立即检查室内的相对湿度,并加以调控。

6.13.1.3 带电作业工具房应配备:湿度计,温度计,抽湿机(数量以满足要求为准),辐射均匀的加热器,足够的工具摆放架、吊架和灭火器等。

6.13.1.4 带电作业工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试验、检修、使用记录。

6.13.1.5有缺陷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修复,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废,严禁继续使用。

6.13.1.6 高架绝缘斗臂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车库内,其绝缘部分应有防潮措施。

6.13.2 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

6.13.2.1 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6.13.2.2 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6.13.2.3 带电作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2.4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赃污和受潮。

6.13.2.5 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6.13.3 带电作业工具的试验:

6.13.3.1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6.13.3.2 绝缘工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及标准见表6-13

6-13 绝缘工具的试验项目及标准

6.13.3.3 绝缘工具的检查性试验条件是:将绝缘工具分成若干段进行工频耐压试验,每300mm耐压75kV,时间为1min,以无击穿、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6.13.3.4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见附录Q

6.13.3.5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电气试验。除按表6-13的项目和标准试验外(指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还应增加工频泄漏试验,试验电压见表6-14。泄漏电流以不超过1mA为合格。试验时间5min

试验时的水电阻率为1500Ω.cm (适用于220kV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614 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工频泄漏试验电压值

6.13.3.6屏蔽服衣裤任意两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

6.13.3.7 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1)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各类线夹和连接金具荷重时,应按有关金具标准进行试验;

(2)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其他静荷载时,应根据设计荷载,按DL/T 875-2004  《输电线路施工机具设计、试验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

(3)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人员操作荷载时:

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者为合格。

7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7.1 发电厂主要设备(锅炉、汽机、发电机)停电检修,只需第一天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以后每天开工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核对安全措施。检修期间工作票始终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在工作地点。

多个班组在发电机和与其直接连接的变压器组上工作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

在同一机组、同一电压等级的几个电动机上依次工作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

7.2 检修发电机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7.2.1 断开发电机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发电机出口无断路器时,应将与其直接联接的主变压器、励磁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等全部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从各方面断开。

7.2.2 待发电机完全停止后,在断开的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按钮、机组的启动装置、同期并列装置和盘车装置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紧急情况下需要手动盘车前,必须确认盘车电源已停电。

7.2.3 若本机尚可从其他电源获得励磁电流,则此项电源亦必须断开,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7.2.4在断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或熔断器操作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记。

7.2.5 将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7.2.6 经验明发电机出口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发电机出口无断路器时,还应在主变压器高压侧、励磁变压器高压侧、高压厂用变压器低压侧等各处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7.2.7 发电机在检修状态其中性点接地刀闸必须断开。发电机在检修状态其中性点与其他发电机的中性点连在一起的,则在工作前必须将检修发电机的中性点分开。

出口无断路器时,还应将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的中性点断开。

7.2.8 在氢冷机组机壳内工作时,应关闭氢冷机组补氢阀门,排氢置换空气合格,补氢管路阀门至发电机间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检修机组装有灭火装置的,应采取防止灭火装置误动的措施;在以上关闭的阀门和断开点处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7.2.9 检修机组装有可以堵塞机内空气流通的自动闸板风门的,应采取措施保证使风门不能关闭,以防窒息。

7.2.10 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冷却系统应将全部冷却介质从各方面隔离,关闭阀门,冷却介质为氢气的还必须加装堵板或拆除跨接管。

7.2.11在发电机本体上拆开人孔门、发电机端盖、氢冷器端盖、温度测量接线板等工作,均应办理工作票,由熟悉发电机性能结构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

7.2.12拆开发电机人孔门、发电机端盖、氢冷器端盖、温度测量接线板等工作时,必须检查确认发电机氢冷系统氢气已置换完毕,系统已排空,压力至零。在发电机区域检测氢气,确认无残留氢气后方可开始工作;在拆卸过程中还应做好防止发电机系统内有残留氢气发生爆炸和残余压力伤人的措施。

7.3 转动着的发电机和与其直接连接的设备,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

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和与其直接连接的设备的回路上工作,或用手触摸高压绕组。必须不停机进行紧急修理时,应先确认发电机所有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明确断开,将励磁回路切断,投入自动灭磁装置,然后将定子引出线与中性点短路接地。在拆装短路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并戴护目眼镜。

7.4 测量轴电压和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测量转子绝缘的工作,应使用专用电刷,电刷上应装有300mm以上的绝缘柄。

7.5在转动着电动机上调整、清扫电刷及滑环时,应由有经验的电气人员担任,设专人监护,并遵守以下规定:

7.5.1 工作人员必须特别小心,不使衣服及擦拭材料被机器挂住,扣紧袖口,发辫应放在帽内。

7.5.2 工作时站在绝缘垫上(该绝缘垫为常设固定型绝缘垫),不得同时接触两极或一极与接地部分,也不能两人同时进行工作。

7.6 检修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如启动装置、变频装置)时,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7.6.1 断开电源断路器、隔离开关,手车断路器应拉至“检修”位置或“试验”位置,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经验明确无电压后接地或在隔离开关间装绝缘隔板;

7.6.2 在断路器、隔离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7.6.3 拆开后的电缆头应三相短路接地。

7.6.4 做好防止被其带动的机械(如水泵、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上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高压电动机的加热器电源、冷却系统的风机电源必须停电,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将冷却系统的空冷器放水泄压,关闭进、出口阀门,并在阀门上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7.7 禁止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必须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先提起碳刷或将电阻完全切除。工作时要戴手套或使用有绝缘把手的工具,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7.8 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7.9 电动机及起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禁止在运转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7.10 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送电试验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或变频装置时,应收回全部工作票并通知有关热控、继保、机械检修人员后,方可送电。

8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8.1 变压器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应填用工作票。

8.2 检修变压器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8.2.1 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有跌落式熔断器的应拉开熔断器),断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接地线),断开变压器各侧开关的控制电源。

8.2.2 断开变压器各侧所连接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并断开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断器(二次小开关)。

8.2.3 在变压器各侧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8.2.4 在变压器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中性点接地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8.2.5 与发电机直接联接的单元制机组的变压器〔发电机、变压器之间无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停电检修时,必须将发电机组退出运行,并按7.2条做好有关安全措施。

8.3 充氮运输的变压器吊罩后,应让芯子在空气中充分暴露,使氮气扩散后方可进行芯子检查;当须进入油箱中检查时,必须先打开顶部盖板,通过油箱下部阀门向油箱内吹入清洁干燥的空气进行排气,待空气完全置换后方可进入箱内,以免工作人员窒息。

8.4 在运行中的变压器瓦斯继电器取气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要保证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8.5在变压器油箱内工作时,使用的照明电源电压不能超过12V,照明电源不得携入油箱内,引线要用绝缘良好且中间无接头的引线,并做好防止引线损坏的措施。

8.6 高压侧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在给变压器充电、零起升压或断开高压侧开关前,必须先将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1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排风口不应直接朝向办公室、值班室、居民住宅、人行通道等场所。

9.2 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80%,同时必须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μL/L

9.3 SF6新气应具有厂家名称、装灌日期、批号及质量检验单。SF6新气到货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SF6新气标准见附录R

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的SF6气体,使用前应先检验其水份和空气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准使用。

9.4 SF6电气设备投运前,应检验设备气室内SF6气体水份和空气含量。

新设备投运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SF6气体含水量,直至稳定后,方可每年检测一次含水量。SF6气体有明显变化时,应送专业检验单位复核。

9.5 控制室与SF6配电装置室间要采取气密性隔离措施,SF6配电装置室与其下方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相通的孔洞都应封堵。SF6配电装置室、电缆隧道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室外。SF6配电装置室及下方电缆层隧道的门上,应设置“注意通风”的标志。

9.6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必须先通风1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9.7 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9.8 进入SF6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不超过1000 μLL(即1000ppm)

9.9 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SF6气体泄漏警报仪和氧量仪,在工作人员的入口处应装设显示器,当SF6浓度超过1000μL/L(即1000ppm),氧量低于18%时,仪器应报警。上述仪器必须定期检验,保证完好。

9.10 设备解体检修前,必须对SF6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需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检修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9.11 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得向大气排放,应采用净化装置回收,经处理合格后方准使用,回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设备抽真空后,用高纯氮气冲洗3次(表压力为9.8×104Pa)。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放入20%氢氧化钠水溶液中浸泡12h后深埋。

9.12 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必须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表压力降至9.8×104Pa时,即停止引出气体,并关紧气瓶阀门,戴上瓶帽,防止气体泄漏。

9.13 SF6配电装置发生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应迅速撤出现场,开启所有排风机进行排风。未佩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人员禁止入内。只有经过充分的自然排风或恢复排风后,人员才准进入。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

9.14 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进行通风。

9.15 在打开封盖后的SF6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配置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9.16 SF6断路器(开关)进行操作时,禁止检修人员在其外壳上进行工作。

9.17 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澡,把用过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

9.18 SF6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直立保存,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阳光曝晒,并不得有水份或油污粘在阀门上。搬运时,应轻装、轻卸。

9.19 未经检验的SF6新气气瓶和已检验合格的气体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混淆。

10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0.1 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照明回路和低压电动机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

10.2 低压回路停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10.2.1 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或断开控制电源,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记。

10.2.2 工作前必须验电。

10.2.3 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如在邻近的带电回路、设备加装绝缘隔板或绝缘材料包扎等。

10.3 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10.4低压不停电工作,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10.5 工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

11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11.1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内容可包含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和自动化监控等系统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运行、检修及试验等。

11.2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 或断路器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1.3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是否完好并在使用有效期内,核对微机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

11.4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核对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是否明确分开,还应看清设备名称,严防走错间隔。

11.5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11.6 在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经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将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暂时停用。

11.7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屏(柜)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11.8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其指派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1.9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11.10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1.10.1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11.10.2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11.10.3 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11.10.4 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1.10.5 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1.11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1.11.1 严禁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或接地。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装置、自动装置。

11.11.2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回路的永久保护接地点断开。

11.11.3工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

11.11.4 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的隔离开关或熔断器。

11.12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派人到各现场看守,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应有防止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的措施。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其一次设备通电试验或传动试验时,应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11.13 检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进行操作,但在取得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开关把手上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可拉合检修断路器。

11.14 试验用刀闸必须带罩,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熔丝配合要适当,要防止越级熔断总电源熔丝。试验接线要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通电。不应在二次系统的保护回路上接取试验电源。

11.15 电气二次回路变动时,应按审批后的图纸进行,备用的芯线应隔离清楚,没用的线应拆除,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

11.16 试验工作结束后,应恢复与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连接片、压板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至工作许可前的状态。

12 电气试验

12.1 高压试验

12.1.1 高压试验应填用电气工作票。

12.1.1.1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12.1.1.2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许可高压试验前,应通知相关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押回;试验完成前不应许可相关部分其他工作。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在安全措施不变时应将检修人员及其工作内容补充填写在工作票中。若需扩大安全措施范围,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12.1.1.3 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12.1.2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2.1.3 因试验需要拆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12.1.4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并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

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

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跳闸装置。

12.1.5 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12.1.6 加压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接线,使用规范的短路线,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后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操作人应站在绝缘物上。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12.1.7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2.1.8 未接地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间断或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12.1.9 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12.1.10 特殊的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试验措施,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12.1.11升压站(变电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

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12.2.1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填用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

12.2.2 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进行。

12.2.3 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方可进行。

12.2.4 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和其他高压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者,可以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准有接头,并应连接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必要时用绝缘物加以固定。

使用电压互感器进行工作时,应先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工作时应带手套和护目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应有专人监护。

12.2.5 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12.2.6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12.2.7 测量用装置必要时应设遮栏和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分不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12.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2.3.1 运行值班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运行值班人员测量时,应填用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

12.3.2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12.3.3 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位。

12.3.4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应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12.3.5 测量低压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12.3.6 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12.3.7 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12.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2.4.1 使用兆欧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

12.4.2 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2.4.3 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认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许可并经对方允许后方可进行。

12.4.4 测量线路绝缘电阻,若有感应电压,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

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12.4.5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兆欧表安放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兆欧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必须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12.4.6 发电厂升压站和变电站有系统接地故障时,不应测量接地网的接地电阻。

13 电力电缆工作

13.1 在电力电缆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工作票所写的符合,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13.2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13.3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3.3.1 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13.3.1.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13.3.1.2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13.3.1.3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1.5m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

13.3.1.4 掘路施工应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带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误入。

13.3.1.5 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应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入沟槽损伤施工人员或电缆。

13.3.1.6 挖掘电缆工作,应由有经验人员交待清楚后才能进行。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工作。

13.3.1.7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必须将其悬吊保护,悬吊电缆应每隔约1.01.5m吊一道。悬吊接头盒应平放,不得使接头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13.3.1.8 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

13.3.1.9 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时,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敷设电缆有经验的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防止绝缘损伤或爆炸。

13.3.1.10 电缆开断前,必须与电缆图纸和现场核对无误,并使用专用仪器确认电缆无电,可靠接地后,方可工作。如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13.3.1.11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入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并放置在安全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围栏,并有专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防止人员摔伤或掉入井内。

13.3.1.12 电缆井、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照明电源应采取36V的安全电压,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在电缆井内工作,应戴安全帽,并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电缆井口应有专人看守。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13.3.1.13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

13.3.1.14 10kV跌落熔丝与10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熔丝上桩头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熔丝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不得在熔丝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熔丝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

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上述加绝缘罩的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

13.3.1.15 水底电缆提起放在船上工作时,应使船体保持平衡。船上应具备足够的救生圈,工作人员应穿救生衣。

13.3.1.16 制做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13.3.1.17 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达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13.3.1.18改、扩建项目的电缆施工,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3.3.2 电力电缆试验安全措施:

13.3.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3.3.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电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13.3.2.3电缆试验前后以及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对被试电缆(或试验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13.3.2.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电缆另两相应短路接地。

13.3.2.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3.3.2.6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14 其他安全措施

14.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加工车间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

14.2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将火炉或喷灯点火。

14.3 在屋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升压站(变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等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4.4 工作地点应有充足的照明,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14.5 凡在离地面1.5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4.5.1 进入高处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14.5.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使用前应检查完好。并定期进行静荷重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14.5.3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意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14.6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4.7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14.8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然后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电气设备火灾时,严禁使用可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控制室内应备有正压式呼吸器,正压式呼吸器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4.9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14.10 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

14.11作业时使用的梯子应坚固完整,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在攀登时的总重量,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阶上工作。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14.12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装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

14.13作业时的起重、焊接、高处作业等,应遵照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导则执行。

14.14在升压站区域进行搭拆架子、起重等重要工作应有工作预案,并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全程专责监护。

附录A 紧急救护法

A1通则

A1.1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急救的成功条件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A1.2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和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应当记住只有在心脏停止跳动后分秒必争地迅速抢救,救活的可能才较大。

A1.3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进行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A1.4生产现场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A2触电急救

A2.1触电急救必须分秒必争,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擅自判定伤员死亡,放弃抢救。只有医生有权做出伤员死亡的诊断。

A2.2脱离电源:

A2.2.1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A2.2.2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在脱离电源中,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A2.2.3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因为有触电的危险。

A2.2.4如触电者处于高处,触脱电源后会自高处坠落,因此,要采取预防措施。

A2.2.5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或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躯;也可戴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进行救护。

为使触电者与导电体解脱,最好用一只手进行。

如果电流通过触电者入地,并且触电者紧握电线,可设法用干木板塞到身下,与地隔离,也可用干木把斧子或有绝缘柄的钳子等将电线剪断。剪断电线要分相,一根一根地剪断,并尽可能站在绝缘物体或干木板上。

A2.2.6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A2.2.7如果触电发生在架空线杆塔上,如系低压带电线路,若可能立即切断线路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或者由救护人员迅速登杆,束好自己的安全皮带后,用带绝缘胶柄的钢丝钳、干燥的不导电物体或绝缘物体将触电者拉离电源;如系高压带电线路,又不可能迅速切断电源开关的,可采用抛挂足够截面的适当长度的金属短路线方法,使电源开关跳闸。抛挂前,将短路线一端固定在铁塔或接地引下线上,另一端系重物,但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员安全。不论是何级电压线路上触电,救护人员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要注意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的可能和再次触及其它有电线路的可能。

A2.2.8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救护人员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如穿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紧跳跃地接近触电者)前,不能接近断线点至810m范围内,防止跨步电压伤人。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亦应迅速带至810m以外后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立即就地进行急救。

A2.2.9救护触电伤员切除电源时,有时会同时使照明失电,因此应考虑事故照明、应急灯等临时照明。新的照明要符合使用场所防火、防爆的要求。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

A2.3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A2.3.1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A2.3.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A2.3.3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A1看、听、试

A2.4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A2.4.1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见图A1),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A2.4.1.1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A2.4.1.2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A2.4.1.3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A2.4.2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A.2.5心肺复苏法:

A.2.5.1触电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胸外按压、开放气道、人工呼吸),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A.2.5.2心肺复苏操作顺序:胸外按压-开放气道-人工呼吸

A.2.5.3心肺复苏操作

A.2.5.3.1 胸外按压

A.2.5.3.1.1.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

A.2.5.3.1.2正确的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

1)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伤员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

2)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3)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挨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见图A2)。

A2正确的按压位置

A.2.5.3.1.3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正确的按压姿势:

1解开衣领、腰带,救护人员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救护人员的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

2)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至少5cm(婴儿大约4 cm,儿童大约5 cm)

3)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保证每次按压后胸部回弹,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见图A3)。

4)尽可能减少胸外按压的中断。

A3 按压姿势与用力方法

按压必须有效,有效的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颈动脉搏动。

A.2.5.3.1.4按压的操作频率: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不低于100次,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A.2.5.3.2 开放气道:

(1)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个手指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

(2)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颏法(见图A4)。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判断气道是否通畅可参见图A5)。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更加重气道阻塞,且使胸外按压时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

A4 仰头抬颏法

A5 气道状况

a)气道畅通;(b)气道阻塞

A.2.5.3.3 人工呼吸(见图A6):

A6 人工呼吸

(1)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上的手的手指捏住伤员鼻翼,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1.5s。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

(2)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3)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嘴唇紧闭,防止漏气。

A.2.5.3.4胸外按压每30次后吹气2次(302),反复进行。

A.2.6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A.2.6.1按压吹气1min后,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7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A.2.6.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s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A.2.6.3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s。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A.2.7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见图A7

A7 搬运伤员

(a)正常担架;(b)临时担架及木板;(c)错误搬运

A.2.7.1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有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s

A.2.7.2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医院时,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中止。

A.2.7.3应创造条件,用塑料袋装入砸碎冰屑作成帽状包绕在伤员头部,露出眼睛,使脑部温度降低,争取心肺脑完全复苏。

A.2.8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初期恢复后,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A.2.9杆上或高处触电急救:

A.2.9.1发现杆上或高处有人触电,应争取时间及早在杆上或高处开始进行抢救。救护人员登高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绝缘工具以及牢固的绳索等,并紧急呼救。

A.2.9.2救护人员应在确认触电者已与电源隔离,且救护人员本身所涉环境安全距离内无危险电源时,方能接触伤员进行抢救,并应注意防止发生高空坠落的可能性。

A.2.9.3高处抢救的步骤:

A.2.9.3.1触电伤员脱离电源后,应将伤员扶卧在自己的安全带上(或在适当地方躺平),并注意保持伤员气道通畅。

A.2.9.3.2救护人员迅速按A.2.3A.2.4条的规定判定反应、呼吸和循环情况。

A.2.9.3.3如伤员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吹气2次,再测试颈动脉,如有搏动,则每5s继续吹气一次,如颈动脉无搏动时,可用空心拳头叩击心前区2次,促使心脏复跳。

A.2.9.3.4高处发生触电,为使抢救更为有效,应及早设法将伤员送至地面。在完成上述措施后,应立即用绳索参照图A8所示方法迅速将伤员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措施送至平台上。

A.2.9.3.5在将伤员由高处送至地面前,应再口对人工呼吸吹气4次。

A.2.9.3.6触电伤员送至地面后,应立即继续按心肺复苏法坚持抢救。

A8 杆上或高处触电下放方法

A2.10现场触电抢救,对采用肾上腺素等药物应持慎重态度。如没有必要的诊断设备条件和足够的把握,不得乱用。在医院内抢救触电者时,由医务人员经医疗仪器设备诊断,根据诊断结果决定是否采用。

A3创伤急救

A3.1创伤急救的基本要求。

A3.1.1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

A3.1.2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A3.1.3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A3.1.4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A9止血带

A3.1.5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A3.2止血

A3.2.1伤口渗血:

用较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有较多渗血,可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

A3.2.2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A3.2.3用止血带或弹性较好的布带等止血时(图A9),应先用柔软布片或伤员的衣袖等数层垫在止血带下面,再扎紧止血带以刚使肢端动脉搏动消失为度。上肢每60min,下肢每8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min。开始扎紧与每次放松的时间均应书面标明在止血带旁。扎紧时间不宜超过4h。不要在上臂中三分之一处和 窝下使用止血带,以免损伤神经。若放松时观察已无大出血可暂停使用。

严禁用电线、铁丝、细绳等作止血带使用。

A3.2.4高处坠落、撞击、挤压可能有胸腹内脏破裂出血。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神志不清等休克状态,应迅速躺平,抬高下肢(图A10),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若送院途中时间较长,可给伤员饮用少量糖盐水。

A3.3骨折急救

A3.3.1肢体骨折可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等将断骨上、下方两个关节固定(图A11),也可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

A10抬高下肢

A11骨折固定方法

a)上肢骨折固定;(b)下肢骨折固定

开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速送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A3.3.2疑有颈椎损伤,在使伤员平卧后,用沙土袋(或其它代替物)放置头部两侧(图A12)使颈部固定不动。必须进行口对口呼吸时,只能采用抬颏使气道通畅,不能再将头部后仰移动或转动头部,以免引起截瘫或死亡。

A3.3.3腰椎骨折应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腰椎躯干及二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图A13)。搬动时应数人合作,保持平稳,不能扭曲。

A12颈椎骨折固定

A13腰椎骨折固定

A3.4颅脑外伤

A3.4.1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通畅,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

A3.4.2耳鼻有液体流出时,不要用棉花堵塞,只可轻轻拭去,以利降低颅内压力。也不可用力擤鼻,排除鼻内液体,或将液体再吸入鼻内。

A3.4.3颅脑外伤时,病情可能复杂多变,禁止给予饮食,速送医院诊治。

A3.5烧伤急救

A3.5.1电灼伤、火焰烧伤或高温气、水烫伤均应保持伤口清洁。伤员的衣服鞋袜用剪刀剪开后除去。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或消毒纱布覆盖送医院。

A3.5.2强酸或碱灼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迅速将被侵蚀的衣物剪去。为防止酸、碱残留在伤口内,冲洗时间一般不少于10min

A3.5.3未经医务人员同意,灼伤部位不宜敷搽任何东西和药物。

A3.5.4送医院途中,可给伤员多次少量口服糖盐水。

A3.6冻伤急救

A3.6.1冻伤使肌肉僵直,严重者深及骨骼,在救护搬运过程中动作要轻柔,不要强使其肢体弯曲活动,以免加重损伤,应使用担架,将伤员平卧并抬至温暖室内救治。

A3.6.2将伤员身上潮湿的衣服剪去后用干燥柔软的衣服覆盖,不得烤火或搓雪。

A3.6.3全身冻伤者呼吸和心跳有时十分微弱,不应误认为死亡,应努力抢救。

A3.7动物咬伤急救

A3.7.1毒蛇咬伤后,不要惊慌、奔跑、饮酒,以免加速蛇毒在人体内扩散。

A3.7.1.1咬伤大多在四肢,应迅速从伤口上端向下方反复挤出毒液,然后在伤口上方(近心端)用布带扎紧,将伤肢固定,避免活动,以减少毒液的吸收。

A3.7.1.2有蛇药时可先服用,再送往医院救治。

A3.7.2犬咬伤

A3.7.2.1犬咬伤后应立即用浓肥皂水冲洗伤口,同时用挤压法自上而下将残留伤口内唾液挤出,然后再用碘酒涂搽伤口。

A3.7.2.2少量出血时,不要急于止血,也不要包扎或缝合伤口。

A3.7.2.3尽量设法查明该犬是否为疯狗,对医院制订治疗计划有较大帮助。

A3.8溺水急救

A3.8.1发现有人溺水应设法迅速将其从水中救出,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复苏法坚持抢救。曾受水中抢救训练者在水中即可抢救。

A3.8.2口对口人工呼吸因异物阻塞发生困难,而又无法用手指除去时,可用两手相叠,置于脐部稍上正中线上(远离剑突)迅速向上猛压数次,使异物退出,但也不可用力太大。

A3.8.3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窒息缺氧。由于淡水在人体内能很快经循环吸收,而气管能容纳的水量很少,因此在抢救溺水者时不应倒水而延误抢救时间,更不应仅倒水而不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

A3.9高温中暑急救

A3.9.1烈日直射头部,环境温度过高,饮水过少或出汗过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现象,其症状一般为恶心、呕吐、胸闷、眩晕、嗜睡、虚脱,严重时抽搐、惊厥甚至昏迷。

A3.9.2应立即将病员从高温或日晒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用冷水擦浴,湿毛巾覆盖身体,电扇吹风,或在头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温,并及时给病人口服盐水。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A3.10有害气体中毒急救

A3.10.1气体中毒开始时有流泪、眼痛、呛咳、咽部干燥等症状,应引起警惕。稍重时头痛、气促、胸闷、眩晕。严重时会引起惊厥昏迷。

A3.10.2怀疑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时,应即将人员撤离现场,转移到通风良好处休息。抢救人员进入险区必须带防毒面具。

A3.10.3已昏迷病员应保持气道通畅,有条件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心跳停止者,按心肺复苏法抢救,并联系医院救治。

A3.10.4迅速查明有害气体的名称,供医院及早对症治疗。

附录B 常用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一览表

附录C 登高安全工具试验一览表

附录D 倒闸操作票格式

倒闸操作票编号:

操作人: 监护人: 值班负责人: 值长:

评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E 操作票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卡

操作票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卡

操作人: 监护人: 值班负责人: 值长:

附录F 电气工作票格式

电气工作票

附录G 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

外包电气工作票

附录H 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附录I 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格式

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

编号:

附录J 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

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

附录K 作业危险点()辨识预控措施卡

作业危险点()辨识预控措施卡

附录L 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

动火作业措施票

附录M 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

特殊作业措施票

附录N 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

继热作业措施票

附录O 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

事故紧急抢修单

附录P 标示牌式样

附录Q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续表

附录R SF6新气质量标准

附录S 水电厂电气工作票

水电厂电气工作票(附页)

附录T 水电厂外包电气工作票

水电厂外包电气工作票(附页)

附录U 水电厂电气二次作业措施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5ea485bcd126fff6050b7d.html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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