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公司员工福利待遇

发布时间:2020-06-23 11:57: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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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员工福利待遇

一、法定节假日

1、国家劳动法规定,所有员工每年享有十一天有薪法定假日:元旦(一天)、除夕(一天)、春节(两天)、清明(一天)、端午(一天)、五一(一天)、中秋(一天)、国庆节(三天)。员工若不能在法定假期当日休假可给予员工补假或给予补尝。

2、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及维修技工每周工作六天,可享受一天休息;秩序维护班长或秩序维护员或会所员工每月可享受四天休息;保洁员或绿化工每月可享受四天休息。

3、工作满一年者,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连续工龄计算:连续工龄满一年未满三年者2天;满三年未满五年者3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5天;满十年未满十五年者15天,满十五年以上者30天。凡在一年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10天的,或者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或者在一年内病假、事假相加超过2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在当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年休假。除总经理批准外,年假不能累积至下一年度。员工休年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方能休假。

二、婚假

1、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时,可获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2天。但必须预先向所属部门主管申请,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交有关证明,由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

2、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按事假管理规定处理),途中费用由员工自理。

三、产假

1、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可申请产假,并经各物业的物业经理同意,呈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生效。

2、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30天。

3、产假不发薪

四、丧事假

如员工遇有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儿女)去世,可给予3天(有薪)丧假,并发给以上慰问金。但须事后提交亲属死亡证明书方可生效。需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按事假管理规定处理),途中费用由职工自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ca93df1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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