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四政发[2017]1号
【发布部门】四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1
【实施日期】2017.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四政发〔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目前工作需要,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市长韩福春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副市长张凯明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分管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税务、金融、软环境建设、经济开发区、次区域合作等方面工作。
受市长委托分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包括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市就业服务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包括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四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包括东南生态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铁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关工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吉林银行四平分行、交通银行四平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四平分行、浦发银行长春支行、光大银行长春支行、四平保险行业协会、人财保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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