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从国际法角度论台湾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31 12:16: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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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从国际法角度论台湾的问题

1 引言

“位卑未敢忘忧国"。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每个国家的神圣权利,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

建国以来,中国周边领土纠纷就没有中断过,而台湾问题更是中国亟需解决的一大痛病。由于多重原因,台湾迄今仍与大陆处于分离状态。台湾问题的产生,既有国内历史原因,也与国际上反华势力支持“台独"有关。近些年来,从李登辉上台执政再到陈水扁当局,一批所谓“台独精英”不断唱出“台独"反调,妄图把台湾从中国版图上分离出去,台湾问题骤然变得复杂起来,其解决与否已严重影响到了我国领土的主权与安危。换句话说,台湾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乎到中国的前途和命运。

2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我过的固有领土

从历史来看,台湾一直以来就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

1、台湾居民以汉族为主,是福建等大陆居民的后裔。

2、语言以汉语为主,方言是闽南语,文字是方块字,是和大陆一样的方块字,文化背景,民族习性相同。

3、公元230年。三国吴王孙权派1万官兵到达夷洲(台湾)

4、隋王朝曾三次出师台湾。据史籍记载,610年(隋大业六年)汉族人民开始移居澎湖地区。

5、公元12世纪中叶,南宋将澎湖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并派兵戌守。

6、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湾。元、明两朝政府在澎湖设巡检司,负责巡逻、查缉罪犯,并兼办盐课。明朝后期开拓的规模越来越大。在战乱和灾荒的年代,明朝政府的福建当局和郑芝龙集团曾经有组织地移民台湾。

716614月,郑成功以南明王朝招讨大将军的名义,率2.5万将士及数百艘战舰,由金门收复台湾。

81684年,清政府设置分巡台厦兵备道及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至1811年,台湾人口已达190万,其中多数是来自福建、广东的移民。

91884—1885年中法战争期间,法军进攻台湾,遭刘铭传率军重创,到18856月《中法新约》签定,法军被迫撤出台湾。中法战争以后,清政府为了加强海防,于1885年将台湾划为单一行省,台湾成为中国第20个行省。

10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翌年清政府战败,于417日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割让给日本。消息传出后,举国同愤,反对割台;台湾全省哭声震天,鸣锣罢市。

111941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29日,中国政府发出《中国对日宣战布告》,明确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间关系者,一律废止。

1219458月,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8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经过8年英勇的抗日战争,终于收复了台湾。台湾同胞欢天喜地,庆祝回归祖国。10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于台北举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澎湖重归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131990年台湾成立海基会,1991年大陆成立海协会。1992年双方达成“九二共识”即“海峡两岸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在从法律上论证领土的归属时,“先占”是被使用得较多的一个名词。所谓“先占”是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它是传统国际法对国家取得领土主权而规定的方式之一,当然,现代国际社会已很难寻找到无主地,所以先占作为领土取得的一种方式也已为现代国际法所抛弃。但先占原则在回溯过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依然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毕竟那个时候作为领土取得的方式之一,它是合法的。那么,根据此,上述的历史事实恰恰证明了这一点:台湾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

3 从国家领土变更方式论台湾问题

国家领土是只地球上隶属于国家主权的特定不分。领土打渔国家的重要性体现在:⑴领土是构成国家的要素之一。⑵领土是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权力的空间。自从有了国家,随着国家发展和时代变迁,国家领土的构成也处于动荡变化到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是,由于众多的历史原因,许多国家仍然存在着相关的问题。国家领土的变更是指由于某种法律行为和事件使得领土归属发生变动。就变更形式而言有:领土合并、领土分裂(或分离、分立)、领土自立;就变更后果而言:取得领土或增加领土、丧失领土或减少领土;就变更原。因而言:自然原因变更,如添附;人为原因变更,如征服、割让等。国家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取得领土,也可能因某种原因失去领土,但不管以何种方式取得或失去,应注意这里的领土变更应与国家主权相联系,即产生一定的国际法律关系,而不是国内土地所有权的变更。这是在领土问题上作国际法分析时尤为注意的问题。

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有传统和现代之分。传统国际法与现代国际法对领土变更的看法不尽一致。在传统国际法中,西方学者一直按照罗马法中关于私有财产的规则来解释领土的取得方式。他们把领土的变更视为私有财产的变动,将国家取得领土的方式通常分为: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在现代国际法中,这些方式有的已被采纳、发展,有的已被淘汰,有的作为领土变更方式失去合法性但对解决现实领土纠纷仍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故排除其中不合法的方式,对现实有意义的方式仍然在领土变更产生纠纷时可以使用。

第四章 从主权的法理来论台湾问题

主权是一种最高权力。作为权力,它也像其他的无形或非物质利益一样,只是权利即法律上充分必要资格的对象或客体。权力本身不是权利。作为利益,权力和主权可以成为占有的对象或客体,但占有不等于所有,无权占有根本不算“有”。想闹独立的人宣称台湾已”有”主权,是主权独立的“国家”。这在法理上是不通的。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政治区,台湾没有国内、国际公法上的权利和独立击律人格,因而没有主权,也不可能能是主权国家。曾经的台湾陈水扁当局所坚持的民族自决权所进行的“公投”是不合法的。民族自决权是既然是现代国际法所承认的解决国际间矛盾处理民族争端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存在自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其适用应当有必要的限制。在运用民族自决原则时必须注意:第一,要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际社会共同进步的关键"。第二,正确处理好民族自决与国家主权的关系;第三,反对利用民族自决原则从事分裂主权国家的活动。以前的陈水扁当局以其“公投制宪"意图独立建国,使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其援引的主要依据是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经过法理、历史史料、现实情 况和精确数据佐证的分析,“台独"所谓“公投制宪"是不符合民族自决原则的。事实上,“公投制宪"就是“台独"的本质,它是对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原则的挑衅。

5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美国干涉台湾的问题

1.违反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延伸而来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它被规定于1919年《国际联盟盟》、《1945年联合国宪章》、1965年联大《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保护之宣言》,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等一系列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中,其已得到国际文件确认。所谓国际交往中的“干涉”。是指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为实现某种意图,通过强迫专横的方式干预另一国的事务,以便强迫或阻止该国从事某种行为。现代国际法禁止任何方式的干涉。依据“不干涉内政原则”,任何其他国家对另一国部分或全部地区的侵犯,均是对该国内部事务的干涉,破坏了该国的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的权利,被干涉国得有权予以免除乃至反抗。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毫无疑问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解决国家统一、主权完整问题是中国主权范围内事项。中国政府以和平方式还是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事务,任何外国政府无权针对中国统一采取阻挠行动。

2. 违反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由约定必须遵守、原则演变形成。《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由此,此项原则被确定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由此可知,一旦国家在条约中自愿接受协议,那么不经其他当事国的同意,就无权撤消义务,更不能违背协议.众所周知,中美两国政府经过平等自愿的磋商,充分表达真实的意思,依据国际法原理逐步签订的中美三个联合共报,符合国际条约的构成要件,因此,具有条约的法律拘束力.美国未经中国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够擅自违背其在公报中的义务的,更不能单方面废除。在中美建交公报中,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其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现在却对中国国内事务说三道四,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并严重违反国际条约.根本不能作为中美关系的法律基础。从国际法看,美国既难圆其说,更难辞咎。

6章从国际法角度来看解决台湾问题的意义

台湾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从国际海洋法来看,海洋是人类未来的希望所在。依据199411,月16日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我国在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享有经济主权。其中发现了丰富的矿藏,已经开采出了大量的石油和其他资源。我国沿海的省市经济发展大部分依靠的是海洋,“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应对未来“海洋经济”的挑战,中国必须坚决捍卫自己的海洋权益,否则难以应对未来的挑战。因为尽管中国是海洋大国,但与世界上其他海洋大国相比,我国海洋面积完全不算多,人均面积更少,所以更应该注意海洋权。

台湾是我国东南沿海的重要屏障,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素有我国“七省之藩篱"、“东南之锁钥”之称。“因为在我国长达18万公里的海岸线上,只有台湾直接面向太平洋。我国要走向大洋,最好的捷径和大门就是台湾”。 位于我国海岸线中部的台湾海峡,是我国南北海上交通的要道,是我国“南下之门户"。同时,台湾处在东亚和西太平洋地区的中心位置,是西太平洋上的一个重要交通枢纽,是亚太地区航空运输和海上运输的中心。从经济上看,台湾问题影响到我国大面积的海上国土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果台湾独立或被别国控制,表面上看我们失去仅仅36万平方公里的陆上国土,但从海洋法上看,我们将失去数以万倍的的海上“绿色国土”。所以说,捍卫台湾主权,也就捍卫了中国海权,从而捍卫国家主权。

7 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分裂我国家领土的行径都会在两岸同胞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之下灰飞烟灭,两岸和平之时终将来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b66e2feaef8941ea76e0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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