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鼓浪屿丹麦大北电报局及海底电缆遗迹调查

发布时间:2018-03-21 04:12: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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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浪屿丹麦大北电报局及海底电缆遗迹调查

作者:陈振坤

来源:《群文天地》2015年第03

        清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丹麦在华设立大北电报公司,敷设香港——上海、上海——长崎、长崎——海参崴海底电缆。同年5月,大北公司与英商中国海底电报公司(英商大东电报公司的前身)订立合同,划分双方在中国经营电报业务的势力范围,议定大北公司的水陆电报线,不能延伸到香港以南;中国海底电报公司的水陆电报线,不得延伸到上海以北。上海、香港间定为双方共同营业的区域,大北公司可以先在沪港间独自设一水线,中途在厦门、汕头登陆,此线收入,由两公司平分。

        一、大北电报公司在厦门

        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初,大北公司在鼓浪屿田尾路21号开办。是年三月,在敷设沪港水线时,未经清政府许可,擅自将线端登陆鼓浪屿引入其公司洋楼内,开始收发电报营业。清政府多次派员交涉,令其拆除,该公司置若罔闻。直到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该公司与中国电政机关签订合同,准许登陆营业并借用厦门电报局电报水、陆联络线20年,后又续订展期至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年底,分别在厦门海后滩(今鹭江道中段)和鼓浪屿田尾路21号正式设立电报收发处,直接向公众收发电报营业。

        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国民政府召开全国交通会议,决议收回合同期满的电信主权。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元旦旧合同期满,厦门电信局如期将厦门大北水线(电报)分公司借用鼓浪屿田尾路沙滩至厦门沙坡尾水线房的电报水线及由水线房分别至该分公司海后滩电报收发处水线截断。同年212日,强制撤销该分公司海后滩和田尾路电报收发处的电信营业权,停止其直接向公众收发电报。此后,该分公司仅保持接转香港、上海电报业务,直至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被日军封闭。

        抗日战争胜利后,大北电报公司恢复接转港、沪电报业务。1961年,该公司将设备转让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129日,由上海邮电管理局与大北电报公司在上海签订转让契约,19623月,厦门邮电局派员接收大北电报公司在厦门的财产,该公司在厦门的历史宣告结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aa5b504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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