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转诊规定

发布时间:2023-02-22 18:34: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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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转诊规定1危重病人转诊前医护人员必须评估病人情况,病情允许方可转诊。转诊前由医师向家属交待病人病情及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等,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转诊事宜。2、转诊前医护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并通知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准备,降低转诊风险。1)检查病历、护理记录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2)检查病人已完成及未完成的治疗、护理措施,准备好交接内容;3)检查病人的卫生、皮肤情况;4)检查各种管道是否通畅、位置是否正确,并妥善固定,必要时夹闭。注明插管及换袋的日期、时间,伤口敷料保持干燥、清洁;5)检查并妥善固定静脉通路,保持输液通畅,所用药物标识清楚;6)备好准备移交的物品,包括病历、各种检查结果、影像资料、相关药品和病人的物品等。7)备好转诊途中必要的抢救药品及用物。8)选择适宜的转诊方式和体位,使用床档及其他必要保护措施,确保病人安全。
3、体温单及临时医嘱单上的转出时间必须与病人实际转出时间一致。4、危重病人转诊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急救技能的医生和护士陪同。5、转诊途中,医护人员站在病人头侧,密切观察病人意识、面色、生命体征等情况。如病情发生变化,应立即进行抢救,并做好记录。6、转诊后,认真与转入科室主管医生、护士确认病人身份,进行床头交接,包括病人病情、使用的药物、各种管道及引流情况、皮肤情况、已进行及未进行的治疗护理措施、移交的物品药品等。7、双方完成书面交接,在《患者转接记录单》上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a96b67fa7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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