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证明办事指南
温州市气象局
气象证明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诉讼、保险理赔等活动需要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气象灾害证明材料。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为事发地行政辖区内的单次天气过程相关气象要素实况证明,可提供24小时内逐小时气象要素,如温度、降水、湿度、气压、风速、风向、雷暴、冰雹、积雪等,时间跨度不超过15天。
适用对象:公民、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理依据
《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诉讼、保险理赔等活动需要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气象灾害证明材料或者气象灾害评估报告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后提供气象灾害评估报告。
四、受理机构
温州市气象局。
五、决定机构
温州市气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无。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7-********。
办公地址: 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惠民路858号)综合受理319窗口。
浙江省气象证明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jmb.gov.cn/qxzm/qxzmApply.jsp。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受理—审核—出具气象证明文件。
十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浙江省气象证明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办理申请。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前往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惠民路858号)综合受理319窗口现场提交办理申请。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2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气象证明文件。
十六、结果送达
邮寄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惠民路858号)综合受理319窗口。
电话咨询:0577-********。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惠民路858号)综合受理319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
附录1 流程图
附录2:气象证明申请表
气象证明申请表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一、申请内容:××年×月×日出现雷雨大风。
应写明具体时间、具体地点(乡镇),正确示例:××年×月×日×时,××(乡镇)出现雷雨大风。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有些实际发生的气象状况,与气象证明提供的数据有偏差?
答:气象状况具有局地性特点,因气象监测站点限制,气象证明一般提供距离灾害发生地最近监测点的数据,可能与灾害发生地出现的实况有偏差。若灾害发生地周边监测点均未出现灾害性天气,则无法出具相应的气象证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a67e7dc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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