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麻阳苗族自治县基准地价的通告【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麻政函[2013]108号【发布部门】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12.20【实施日期】2013.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麻阳苗族自治县基准地价的通告(麻政函〔2013〕108号)为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麻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湘国土资函〔2013〕420号),现公布《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0日附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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