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资产评估概述
第一节 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及基本作用
内容概要
一、资产评估概念 (一)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使用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对资产的价值进行定量的估计和判断,可以从三个层次进行表述。
1.一般意义 一般意义上的资产评估就是估计和判断资产的价值 在市场交易中,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大都会依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对交易对象进行价值判断,从而确定其交易价格。 在这个程中人们可能会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运用资产评估的理论、方法。 2.专业角度 资产评估是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依据一定的执业标准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业化活动。
3.法律角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咨询服务 VS 评估执业 无此规定 行为主体 只能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无此规定 专业规范 受资产评估准则的约束和规范 无此规定 报告形式 特定格式的书面报告
【总结】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服务行为。 1.受托行为 资产评估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的,属于受托民事行为。 2.订立合同 资产评估法规定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 3.依法评估 资产评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进行。
(二)资产评估涉及内容 1.评估主体 主导者(考): 评估主体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 2.评估客体 具体标的物(考): 是指资产评估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 【了解】五部门对应六大类评估行业: 财政部:资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 商务部:旧机动车评估; 保监会:保险公估。
3.资产评估服务的法律性质 资产评估是受委托人与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束的专业服务。 4.资产评估服务的内容及成果(考) 内容: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业服务。 成果: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资产的含义 资产 ■是资产评估的客体,即资产评估的对象。 ■是指由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该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资产的理解 : 1.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这种利益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本身给特定主体带来的利益;二是通过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变动给特定主体带来的利益。 资产价值取决于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能力,评估人员通过适当的方法量化这种能力,反映资产价值。
2.是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考) 对资产的拥有或控制主要体现在对资产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上。 依法取得拥有或控制资产的权利是特定主体能够拥有或支配相关资产的前提条件。 (1)权利束 资产的产权是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权利束”,是基于所有权派生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一方面,这种“权利束”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完整产权,即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所有权利,例如土地所有权; 另一方面,“权利束”具有可分解性,可从中分离设定出不同类型的权利,例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实现其使用权的让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对相关建设用地设定抵押权实现土地资产的融资功能,还可以基于邻里需要为相邻单位提供通行用地而设定地役权。
(2)有限产权权利人(考) 相对于完整产权,被分离设定了部分权利的有限产权的权利人,行使资产权利就会受到分设权利时所承诺义务的限制。 因此,不同权利的类型及组合构成了资产的具体产权状态,例如专利所有权、被授予独家许可后的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等。 (3)权利状态不同价值不同 权利状态不同,带来经济利益存在差异,资产价值也不同。即使同样的资产载体,因赋予权利不同,经济价值也不同。 所有权价值一般会高于使用权的价值。这是资产评估中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关注权利状况,重视权利状况对资产评估约束和影响的原因。
(4)资产界定依据(考) 只有控制权而无所有权(如特许经营权、采矿权等),也能带来持续经济利益,也应确认为资产。 结论:不应仅以所有权作为界定依据,应以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为依据。
(5)资产权利排他性 对所有权或控制权的确立使特定主体对资产的相关权利具有了排他性,其他主体取得相关权利要付出相应代价。
3.价值应能以货币计量 能够给特定主体带来可量化的效用或利益的资产才是资产评估中的资产。 资产的价值应能够运用货币计量和反映。
二、价值与价格 问:为什么研究价值论? 答:价值论是指经济学家对商品价值的观点,是经济理论的基础,是资产评估核心问题,没有正确的价值论作指导,评估的目的难以达到。(价值类型属于价值理论范畴)
(一)价值理论概述 1.价值和价格 价值和价格是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也是经济学研究核心之一。 2.经济学上的价值理论 其基本任务是解决价值的决定和衡量问题。 3.资产评估中的价值 是专业人士根据特定的价值定义在特定的时间内对评估标的物价值的估计值。 属于价格范畴但不是市场价格本身。
(二)劳动价值论 1.价值二重性 (1)劳动价值论的核心 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是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 该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商品,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 (2)使用价值和价值 劳动价值论提出了商品价值的二重性(使用价值、价值)。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比
2.劳动二重性
(1)商品价值量确定 商品的价值量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劳动量来计量。决定商品价值量大小的不是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②劳动与价值量关系 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补充]作为结论了解:
(2)具体劳动 具体的有用劳动生产不同质的产品,创造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 如:把布变成衣服,把面、酵母等变成面包。 劳动的形态不同,产生不同商品,造就不同的使用价值。 (3)抽象劳动 撇开了具体形态的人类劳动力的纯生理学意义上耗费的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如:做衣服和做面包形式不同,但都是生产商品,因此可以只从劳动时间上来看这两种劳动。(体力和脑力耗费、量的差别) (4)结论 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各种具体劳动由于不同性质而无法进行量的比较,必须还原为抛开劳动的具体特点的一般人类劳动耗费的抽象劳动。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
知识点内容总结
3.价值规律 ①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 ②是从事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遵守的客观规律。 (1)商品按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 等价交换:各自商品所消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 (2)价值规律作用 调节刺激优胜劣汰 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生产部门的分配,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工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经营管理,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3)价格与价值的关系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价值的变动是价格变动的内在的、支配性的因素,是价格形成的基础。 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存在管制时,价格可能低于价值。
(三)效用理论 1.效用理论观点 效用价值论的核心是商品的价值是由人们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决定的。 (1)效用含义及理解 商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欲望的能力叫做“效用”。 效用是人们对商品的主观评价。 价值是人们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 只有人们在主观上认为有用的商品,才有价值。 具有主观性和相对性特点。
(2)商品价值的决定 商品的价值是由边际效用量决定的。 决定物品价值大小的不是它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购买该商品最后一单位的边际效用。
(3)边际效用 是指每增加购买一单位的某种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满足程度的增加量,或称总效用的变化量。 举例: 极度口渴时,喝下第一杯水最解燃眉之急、最畅快的。 但随着口渴程度降低,对下一杯水的渴望值也不断减少。 当喝到完全不渴的时候即是边际,这时候再喝下去甚至会感到不适,再继续喝下去会越来越感到不适(负效用)。 边际效用的大小,与欲望的强弱成正比。即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记住:每杯水带给你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
2.效用理论前提 价值形成的两个前提:有用性、稀缺性。 涌泉边和灼热沙漠中,一杯水的效用和价值的关系。 前者有效用,无稀少性,因而无价值。后者既有效用,又有稀少性,因而具有价值。 效用理论从需求的角度阐述了衡量价值的观点,强调价值由效用和稀缺性共同决定,效用决定价值内容,稀缺性决定价值量的大小。
(四)均衡价格理论 1.均衡价格理论观点 商品价值是由供求决定的 2.均衡价格 商品需求量与供给量相等时的价格,即消费者为购买一定商品量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与生产者为提供一定商品量所愿意接受的价格相一致的价格就是均衡价格。
3.结论 供给量>需求量,市场价格低。 需求量>供给量,市场价格高。 买卖双方均是经济理性人。 √市价低,则供给量减少,需求量上升; √市价高,则需求量减少,供给量增高。 √供给与需求的这种关系,最终能实现均衡价格。 市场均衡 ■短期内,消费偏好决定价格;长期内,生产成本决定价格。 ■边际效用理论解决了短期内的定价问题,而生产理论解决了长期的定价问题。
(五)相关准则的表述 1.《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2016~2017版) 《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给出的价格概念是:“某项资产的询价、报价或支付的金额”。 其注释中进一步陈述“价格是个事实,无论它是公开披露还是保密。由于特定买方或卖方的财务实力、动机和兴趣不同,为某项资产支付的价格与他人对该资产的价值判断可能相同或不同”。 对于价值的概念,《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的表述是,“资产购买方、出售方或使用方与该资产之间的货币关系”,并认为“价值表达的是一个经济概念。因此价值从来就不是一个事实,永远是对某项资产根据特定价值定义在某一特定时点价值多少的意见。在评估业务中,价值必须是经过定义的,如市场价值、清算价值、投资价值等”。
三、资产评估基本作用 (一)基本作用 反映和揭示资产的价值是资产评估基本作用。 市场价格机制失灵→判断解决定价问题 (二)资产评估作用的理解
第二节 资产评估的原则
内容概要
一、工作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 《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均有相关规定,是由资产评估工作的性质决定的。
二、经济技术原则 资产评估经济技术原则是指在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一些技术规范和业务准则,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提供技术依据。 (一)供求原则 1.概念 是经济学中关于供求关系影响商品价格原理的概括。 其他不变,价格随需求的增长而上升,随供给的增加而下降。 市场法理论基础:供求决定价值论。
2.理解 价格随供求变化不成固定比例变化,但变化方向带有规律性。 供求规律对商品价格形成的作用同样适用于资产价值的评估。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判断资产价值时应充分考虑和依据供求原则。 由于均衡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均衡价格中,生产费用和效用是影响价格的两个均等因素,所以资产评估既需要考虑资产的购建成本,又需要考虑资产的效用。
(二)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1.概念 最高最佳使用:指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使估价对象的价值最大的一种利用。 2.理解(考) 该原则依据价值理论原理,强调商品在交换时,应以最佳用途及利用方式实现其价值。
3.最高最佳用途确定考虑因素(考) (1)法律上许可 该用途法律上是否许可,必须考虑该项资产使用的法律限制。 分析每种潜在使用方式,是否满足法律法规,例如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要求,不符合的不能选用。 (2)技术上可能 确定该用途技术上是否可能,必须是市场参与者认为合理的用途。 例如:建筑对材料性能,施工技术手段等能否满足要求。 (3)财务上可行 必须在法律上允许且技术上可能的情况下,能产生足够的收益或现金流量,补偿成本后,仍能满足要求的投资回报。
(三)替代原则(考) 相同效用的物品,必定选择价格较低的。 价格相同时,必定选择效用较大的。 价格最低的同质商品对其他同质商品具有替代性。 相同效能的资产,最低价格的资产需求最大。 作为一种市场规律,在同一市场上,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商品,应有大致相同的交换价格。 如果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或价格,买方会选择价格较低的。当然,作为卖方,如果可以将商品卖到更高的价格水平上,他会在较高的价位上出售商品。
(四)预期收益原则(考) 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资产的价值不在于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而是应基于其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加以决定。 判断资产价值的一个最基本的依据。
(五)贡献原则 根据边际收益原理,各生产要素价值的大小可依据其对总收益的贡献来衡量。 一定意义上来看,贡献原则是预期收益原则在某种情况下的具体应用。 它主要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它对所在资产组合或完整资产整体价值的贡献,或者根据当缺少它时对整体价值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适用情况: ①确定构成整体资产的各组成要素资产的贡献; ②当整体资产缺少该要素资产将蒙受的损失。 例如:住宅总价值由土地和房屋等构成,土地价值取决于其对住宅整体的贡献。
(六)评估时点原则 资产评估具有动态性,资产价值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因此必须选取一个评估基准日。 为使评估得以操作,又能保证评估结论可被市场检验,评估时必须假定市场条件固定在某一时点。 评估时点原则也是对交易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的一个反映。资产的价值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 资产评估是对动态资产价格的现实静态反映。这种反映越准确,评估结果越科学。 评估基准日为“特定的时间点”,评估意见为该时点的价值意见,价值标准是该时间点适用的价值标准。
(七)外在性原则(考) “外在性”会对相关权利主体带来自身因素之外的额外收益或损失,从而影响资产的价值,对资产的交易价格产生直接的影响。 资产评估应充分关注“外在性”给被评估资产带来的损失或收益以及这种损失或收益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例如,对房屋建筑物评估时,一个重要价格影响因素是环境因素。房屋周边的开发程度、环境状况等因素与房屋本身的所有权无关,但对价格有重要影响。有时环境因素影响的权重,甚至不亚于房屋本身的造价。这就是“外在性”对价值影响的体现。优良的环境会对房屋使用功能产生溢出效应,增加转让价值或使用收益;恶劣的环境则会对使用功能产生波及效用,减损转让或持有价值。
第三节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历史 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为维护国有资本权益、规范资本市场运作、防范金融系统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对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重大决策,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必备程序和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的专业手段,资产评估应运而生。 1989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被出售企业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要认真进行清查评估”。 1990年7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负责资产评估项目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工作。这些早期资产评估管理文件的发布和资产评估管理机构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正式起步。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建立了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制度,编写了资产评估专业培训教材。 1991年以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政府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该办法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国有资产产权或经营主体发生变动的经济行为都要进行评估,同时还规定全国资产评估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审批评估机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规定了被评估资产的管理范围、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及法律责任等,为推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 1993年3月,为了适应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公开发行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国资办发〔1993〕12号),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对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开展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资产评估业务,必须取得证券评估许可证,并规定了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 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大会召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已经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也开始走向政府直接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道路。
1995年5月,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正式建立,并于1996年5月举行了首次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996年5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在资产评估准则出台前,《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是规范我国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技术规范。该规范于2011年2月21日废止。 1998年,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相应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移交到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划归财政部管理。1999-2000年,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完成了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资产评估机构在人员、财务、职能、名称四个方面与挂靠单位脱钩。
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进行重大改革,取消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财政部门的核准制或财政部门、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备案制。 与此相适应,财政部将资产评估机构管理、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等原先划归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这次重大改革不仅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重大变化,同时也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进入到一个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新阶段。 2003年,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划归国务院国资委。基本实现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分离,表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服务行业。 2004年2月,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一一基本准则》,成为推动我国建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重要标志,为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和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4年8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44号〕,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出台《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建立了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明确了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的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划分了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管分工和职能,细化了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为在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资产评估行业落实《资产评估法》的管理要求提供了依据。 2017年8月23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9月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修订后的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实现了资产评估准则的与时俱进。
二、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情况 1.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 截至2018年底,全国资产评估机构4270多家,执业资产评估师36235人。行业收入由2010年的51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2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15%。 2.资产评估理论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理论框架,从价值理论的经济学基本论点出发,形成了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原理,根据成本核算、收益预期及市场博弈等技术方法,形成资产评估的具体路径、方法和参数。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基本理论与原理、基本评估方法等方面与国际评估行业保持趋同和一致,在具体操作和参数确定的某些方面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 3.行业自律组织 资产评估作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对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协会建立了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专门和专业委员会、协会秘书处和地方协会构成的完整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体系。
4.国际交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多个重要国际评估组织担任要职,包括:世界评估组织联合会副主席、副秘书长,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管委会委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国际财产税学会、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学会常务理事等,在我国评估行业参与行业国际规则制定,反映我国评估行业发展诉求,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评估行业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还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评估组织建立了联系或合作关系,为我国评估行业国际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特点 ①改革开放催生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 ②服务国有企业成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壮大的基础 ③产权市场的形成促进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④金融市场的建立加快了资产评估行业发展 ⑤政府主导推动了资产评估行业走向规范 产权市场主要是指产权(特别是非证券化的资本)的公开拍卖和交易市场。 主要包括企业产权市场、技术产权市场、土地产权市场、房屋产权市场等。 企业产权市场主要为企业的兼并、出售、拍卖、租赁、股权转让、资产调剂等服务。 产权市场进行的产权流动和重组行为,正是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基础。
第四节 我国资产评估的地位和作用
一、我国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一)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专业服务行业 (二)资产评估是现代专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资产评估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重要专业支撑力量 二、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一)资产评估在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引导作用 (二)资产评估在服务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三)资产评估对规范经济秩序中的促进作用 (四)资产评估对维护各类资产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有积极作用 (五)资产评估对维护公共利益和对外开放环境下的国家利益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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