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鹤岗市峻源二煤矿“5.2”透水事故的通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黑煤安监发[2012]13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5.06
【实施日期】2012.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鹤岗市峻源二煤矿“5.2”透水事故的通报
(黑煤安监发〔2012〕138号)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龙煤集团及各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集团)公司:
2012年5月2日上午7时左右,鹤岗市兴安区峻源二煤矿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发生透水,透水量约800立方米,且水中含有大量泥沙。事故发生时,当班入井28人;事故发生后安全升井10人,成功获救4人,确认死亡10人、目前仍有4人被困井下,抢险救援正在紧张进行中。该矿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据初步分析,图纸对照不清,在采煤过程中造成旧区积水透水是重要原因。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这起事故暴露出煤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低、敏感性不强,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和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同时,也暴露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专盯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事故发生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国务委员马凯、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副局长付建华、省委书记吉炳轩和省长王宪魁同志都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立即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副省长张建星同志连夜从北京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国家煤监局副局长王树鹤同志率队亲临现场,协助指导抢险救援。省直有关部门、黑龙江煤监局、龙煤集团等部门主要领导都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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