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益诉讼主体制度规定的不足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19-08-03 19:13: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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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益诉讼主体制度规定的不足及其完善
作者:王金艳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26

         要: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并在很多国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虽然我国尚未真正建立此制度,但学术界、司法界已对它给予了相当的关注,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公益诉讼制度已在我国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而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的主体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也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大关注。因此,对公益诉讼主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论述,并就公益诉讼的主体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主体;公益诉讼主体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6-0283-02

        “公地悲剧是经济学界所熟知的一个现象,也是一个广泛存在的事实。有人做过一个有趣的实验,取一块草地,草地被划分成几块分给牧羊人,但在中间留下一块作为公共用地,每一个牧羊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结果,社会学者们发现,一年下来,被划分给个人的草地被有计划和有节制地使用,而作为公共用地的草地却因为过度放牧而寸草不生。实验得出的结论是:由于每个人都有将自己的生存空间和资源向外拓展的天性,在公共利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榨取公共资源为己所用,因此,处于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是最易受到伤害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正如如果另一个牧羊人的羊群吃了你地里的草,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一样。但是,公共的草地从理论上而言属于所有的牧羊人的,如果它的利益收到了侵害,由谁提起诉讼呢?此类公地悲剧正随着社会公共领域延伸及公共事务数量的增长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它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紧迫需要。

        一、我国关于公益诉讼主体制度的规定以及不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922c3fe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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