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3.01.18
【实施日期】2013.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的请示》(粤经信电力[2012]9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省工业规模大,工业用电比重高,且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空间较大,又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原则同意你省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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