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地税局芝罘分局:关于印花税及车船税申报纳税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09 13:20: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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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地税局芝罘分局:关于印花税及车船税申报纳税的通告
烟台市地税局芝罘分局关于印花税及车船使用税申报纳税的通告200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实行以来,地税部门在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在印花税申报纳税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处罚。为加强印花税申报征收管理,帮助纳税人正确领会印花税政策,提高印花税纳税申报准确率,现通告如下:一、检查发现单位纳税人在印花税申报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1、书立经济合同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存在未缴少缴印花税问题19888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探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等10类合同,书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应申报缴纳印花税。2005年,山东省地税局出台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鲁地税函[200529号),对经济合同印花税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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