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2月3日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2008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及其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企业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行使企业经营管理职权并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本条例所称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是指企业的财产权和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6790da6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d171f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