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07 19:43: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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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迎大运保安全”的有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和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积极配合我市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努力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1811日至15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工地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城市主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工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工地将列为安全生产必检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检查内容。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执行情况;

3、在建工程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及新型墙体材料抗裂防渗措施落实情况;

4、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特别是抗震设计的执行情况;

5、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包括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构配件检验检测、工程质量观感、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位置扫描、水电设备安装等;

6、对于今年56月份已进行大检查的项目,重点检查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工程安全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3、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批准、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4、重点检查深基坑是否存在超挖现象,是否严格按图施工;高支模是否按施工方案搭设;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管理是否严格按《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等;

5起重机械设备初次登记、安装、使用、拆卸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和检测、验收及操作人员考核、持证上岗情况;

6、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监督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是否落实专人跟踪整改,隐患整改是否到位;

7、工地施工现场的基坑及管沟支护、脚手架及大型模板支撑基础、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临时用电线路和办公室、宿舍、围墙等生活设施、斜坡、高切坡附近建设工程的临建设施的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8、工程项目针对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9、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施工单位落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的情况及在建工地张挂、粘贴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及“净畅宁美”整治行动的标语、口号、横幅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的主要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九)《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五、检查人员组成

工程质量检查小组成员由市质检站总工程师为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市质检站质检员共8人组成。工程安全检查组市安监站领导、业务科科长为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市安监站安监员及从市建筑安全协会专家库中抽调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质检站、安监站自行组织开展对各辖区内在建工地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及专家成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好此次检查工作,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主城区临街工程等项目的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在建工地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从严查处。

(二)各工程质量检查组要统一按照《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珠建建[2010]69号)、《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质检[2008]41号)、《关于加强我市砌体和抹灰工程质量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质检[2009]4号)和珠海市建设工程停工、整改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检查采用《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质量大检查专用表》及《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表》,检查人员应对照表内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各工程安全检查组成员要切实按照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工挖孔桩施工及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对照细查,认真细致查找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各检查小组当场予以暂停施工处理,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对被扣分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以及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在诚信管理体系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四)检查人员应对检查项目如实登记,签名确认,检查组长应履行监督职责,召集本组人员及组织检查,及时收集整理检查资料,编写检查总结;

(五)参加检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进入工地时应佩戴安全帽,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也要对辖区内的在建工地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要对本辖区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将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情况分别报市质检站和安监站,市质检站和安监站汇总后于2011818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66231dc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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