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开具

发布时间:2018-12-25 04:38: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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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证明开具

【业务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为其开具。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

【受理部门】

福泉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具体地址:福泉市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854-*******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后开具提供)。

上述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基本流程】

【二维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63dc7a7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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