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审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安监人培字[2013]25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7.09
【实施日期】2013.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审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安监人培字〔2013〕2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2013〕1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03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落实、承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迎接国务院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晋编办字〔2013〕89号)精神,自2013年7月1日起,省安监局取消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事项。现将我省取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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