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12-05-06 13:01: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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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4、当场处罚决定书版心尺寸为125毫米×160毫米,文书中的存根版心尺寸为130毫米×225毫米,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尺寸,即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天头(上白边)37毫米,订口(左白边)28毫米,版心尺寸156毫米×225毫米。误差不超过1毫米。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使用文书是应当以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称。  文书中(办案单位印章)(移送单位印章)(被移送单位印章)(传唤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印章)(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处罚机关印章)(收容教育所印章)(执行单位印章)(银行印章)(印章)等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填写时由单位加盖印章。 

 7、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听证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首页内容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纪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办案人员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公()行移字〔〕第号公()检字〔〕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小括号()处填写供你管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中括号〔〕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当场处罚决定书中注明的编号:栏在印制文书时按先后顺序印制序号,办案人员不再填写。  10、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属少数民族的,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也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民族文字姓名。属外国人的,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此要时,也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国文字姓名。 

 11、文书中所称年龄出生日期都以公历(阳历)周岁为准。出生日期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 

 12、文书中所称工作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 

 13、文书中所称文化程度,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 

 14、文书中所称现住址,是指现在的经常居住地。

 15、文书中法律依据的填写应当写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 

 16、文书中的案由是指行政案件的类别,比如盗窃、赌博等。

 17、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内容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记录时,每段应当以为句首开始,回答的内容以第一人称记录。

 18、文书存根中办案单位栏填写具体承办该案件的单位的名称。承办人批准人填发人栏,分别填写该文书的承办人、批准人、填发人的姓名。填发日期栏填写制作该文书的年月日。 

 19、各种清单、凭证中编号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按物品(文件)的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次填写物品的品牌和型号。特征栏填写物品的颜色、新旧等特点。

 20、多联式文书中的当事人签名栏,仅在制作附卷联时印制,由当事人填写并注明具体日期,作为送达的依据,其他送达当事人的各联,不需要印制当事人签名栏。 

 2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当场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收缴五品清单在使用时,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上述文书(不含当场处罚决定书)中的承办人栏由承办人签名。 

 22、文书中的存根部分在文书使用后应当集中保管。 

 二、具体要求 

 

23、受案登记表(式样一)市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  

案件来源是指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交、扭送等案件的来源。报案时间栏填写报案的年月日时分。报案方式栏填写口头报案、书面报案、电话报案等报案方式。  报案人包括控告人、投案人员、扭送人员。  简要案情栏填写违法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法案时间、地点、过程以及后果和现状;有受害人的,要写明受害人、受害情况、损失物品、数量、特征等要素。违法嫌疑人时单位的,要填写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受案意见是行政案件承办人根据案情,在初步确定案件性质、管辖权限和是否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等情况下,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受案审批是办案部门负责的行政案件承办人所提意见进行审核,并决定受理或者不受理。  

24、不予处理决定书(式样二)应当在报称的后面横线处填写案由,比如盗窃我们经审查认为后面横线处填写不予处理的理由,不予处理的理由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的内容填写。 

 25、移送案件通知书(式样三)市公安机关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时所使用的文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被移送单位名称,以下内容依次填写移送案件的受案时间、案由、移送案卷的页数以及其他证据。 

 26、申请回避审批表(式样四)中申请回避理由栏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内容填写。 

 27、传唤证(式样五)抬头横线处填写被传唤人的姓名,以下依次填写传唤理由、传唤的法律依据、指定时间和地点。 

 28、讯问笔录(式样六)是办案人员讯问违法嫌疑人,记载询问经过时所使用的文书。  在记录违法事实时,要全面、准确地记录违法的经过和实施,要着重记录违法的时间、地点、违法情节、违法后果以及违法行为的证据。在违法过程中有共同违法行为人的,还应当记明共同违法行为人的情况,以及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  讯问人和记录人应当分别在讯问笔录的首部讯问人记录人后面的横线处签名。 

 29、现场勘验笔录(式样八)是办案人员对违法行为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时所使用的文书。  勘验地点栏填写县城勘验的具体地点。  勘验过程及结果栏填写案件、现场概况及现场勘验情况。  现场勘验中发现和提取物证的情况,要根据物证的不同特点,分别写明名称、品质、重量、尺寸、体积、标识等。照相、录像的内容和数量、绘图的种类和数量等情况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现场勘验人员、记录人、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的尾部签名。 

 30、检查证(式样九)是办案人员对可能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者证据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持的文书。  检查证应当依次填写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人和检查对象。  存根中的检查对象栏应当填写被检查的场所的名称。检查原因栏填写检查的理由和目的。 

 31、检查笔录(式样十)中的检查对象栏应当填写被检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或者被检查的场所的名称。  检查过程即情况栏应当将涉及案件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检查人、记录人、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检查笔录尾部签名。 

 32、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式样十五)在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使用。  告知内容第一栏部分属于必填内容,填写时应当将对违法嫌疑人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明确写明。  告知内容第二栏拟作出的行政处罚部分仅在公安机关拟作出符合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违法嫌疑人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时填写。  违法嫌疑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告知人应当如实记录。违法嫌疑人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将该书面材料附上并在告知笔录上注明。 

 33、举行听证通知书(式样十七)抬头横线处填写悲痛之人的姓名,以下内容依次填写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案由。 

 34、听证笔录(式样十八)是在举行听证会中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  听证内容记录栏前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办案办案人员栏填写上述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违法嫌疑人是个人的,应当在听证内容记录栏前的违法嫌疑人栏填写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和工作单位。违法嫌疑人时单位的,应该填写名称、地址,并在法定代表人栏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现住址。违法嫌疑人又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在委托代理人栏填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或者工作单位。  听证内容记录栏前的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栏填写该利害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或者工作单位,并注明是何种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有代理人的,在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栏填写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或者工作单位。  听证员、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应当在听证笔录尾部签名。 

 35、听证报告书(式样十九)是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结束后,经组织听证人员评议,将听证机关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所作的报告。  听证会基本情况栏中应当简明扼要介绍听证会基本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当时任何案件承办人的主要理由,听证人员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当注明。  听证会基本情况栏前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违法嫌疑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本案办案人员等栏的填写参照听证笔录中同类项目填写。  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报告书尾部签名。 

 36、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式样二十)是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时所使用的文书。  被处罚人(单位

栏填写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和工作单位;被处罚认识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现住址。  现查明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违法事实部分,填写时应当准确、简明、扼要。  以上事实有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证据部分,填写时应当填写证据的具体名称。  根据后面的横线处依次填写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和幅度、履行的期限和履行的方式。  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时还应当附有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被处罚人或者被处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附卷联上签名,拒绝签名的,有办案人员在附卷联上注明。 

 37、当场处罚决定书(式样二十一)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办案人员当场作出的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或者被处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联上签名,拒绝签名的,由办案人员在备案联上注明。办案人员栏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本文书不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  铁路、交通、民航和森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当场处罚时,适用《财政部关于印发〈当场处罚罚款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20004号)及《财政部、公安部关于适用〈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2001260号)所规定的《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 

 38、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式样二十二)是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处罚时与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使用的文书。  在根据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该文书所依据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填写物品内容的表格多余部分应当划掉。被处罚人应当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相应位置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公安机关印章处加盖作出没收决定的公安机关印章。 

 39、收缴物品决定书(式样二十三)是公安机关对违禁品、主要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涉案财物等物品决定收缴时所使用的文书,与收缴物品清单同时使用。  在决定对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收缴物品的名称,可以不完全列举。 

 40、收缴物品清单(式样二十四)与收缴物品决定书同时使用。  填写物品内容的表格多余部分应当划掉。在公安机关印章处加盖作出收缴物品决定的公安机关印章。 

 4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式样二十五)是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或者延长收容教育时所使用的文书。  如作出的是收容教育决定,则划去“/”后的延长收容教育;如作出的是延长收容教育决定,则划去“/”前的收容教育。  如作出的是收容教育决定,在现查明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被收容教育人卖淫或者嫖娼的违法事实,要写明简要案情和有关证据。如作出的是延长收容教育决定,在现查明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延长收容教育的原因,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十八条,其原因为拒绝接受教育或者不服从管理,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在决定对其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收容教育或者延长收容教育的期限(六个月到两年),小括号里填写起止日期。  该文书存根中的收容教育地点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收容教育所的名称。 

 4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式样二十六)由决定收容教育的公安机关作出。  在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收容教育的原因(某年某月某日卖淫或者某年某月某日嫖娼),在我局决定对其收容教育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原决定的收容教育期限,包括延长期限。  在现因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提前解除收容教育的原因,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其原因为在收容教育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式样二十七)是收容教育所对收容教育期满的人员作出的解除收容教育证明。在后面的横线出填写收容教育的原因(某年某月某日卖淫或者某年某月某日嫖娼),在决定对其收容教育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收容教育的期限,包括延长期限。  附卷联应当由收容教育人本人签名。 

 44、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式样二十八)是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决定强制戒毒或者延长强制戒毒时使用的文书。  如作出的是强制戒毒决定,则划去“/”后的延长强制戒毒;如作出的是延长强制戒毒决定,则划去“/”前的强制戒毒。  如作出的是强制戒毒决定,在现查明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被强制戒毒人员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成瘾的事实。如作出的是延长强制戒毒决定,则在现查明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延长强制戒毒的原因,根据《强制戒毒办法》第六条填写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  在我局决定对其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的期限,小括号里填写起止日期。  该文书存根中的强制戒毒地点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强制戒毒所的名称。 

 45、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式样二十九)由原作出强制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制发。  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中相关项目的填写应当与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一致。  在我局决定对其强制戒毒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强制戒毒的期限,包括延长的期限,小括号里填写起止日期。  附卷联应当由被强制戒毒人本人签名。  

46、限期戒毒通知书(式样三十)是公安机关决定对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时所使用的文书。  在现责令吸毒成瘾人员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是姓名。公安派出所前面的横线处填写负责监督、管理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名称。在期限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限期戒毒的期限,小括号里填写起止日期。 

 4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式样三十一)是公安机关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取保后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使用的文书。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由作出原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填写。在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或者《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填写。  在根据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或者《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文书落款处加盖作出原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印章并注明具体日期。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回执)由行政拘留执行单位填写,落款处加盖行政拘留执行单位印章并注明具体日期。 

 4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式样三十二)是公安机关对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行政拘留人交纳保证金取保时通知银行收取保证金所使用的文书。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抬头横线处填写收取银行的名称,以下依次填写保证金交纳人和大写的保证金金额,落款处加盖作出取保决定单位的公安机关印章并注明具体日期。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由银行填写,抬头横线处填写发出该通知书的公安机关名称。 

 49、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式样三十四)是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决定退还保证金时使用的文书。  在保证金交纳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保证金交纳人的姓名。在保证金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所退还的保证金金额。 

 50、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式样三十五)中相关项目的填写应当与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相一致。  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由银行填写后交办案单位附卷。抬头横线处填写发出通知的公安机关名称。在号通知书前面的横线处填写退还保证金通知书文号。落款处由银行加盖印章并注明具体日期。 

 5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式样三十六)是对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不遵守规定的保证金交纳人决定没收全部或者部分保证金时使用的文书。  在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没收保证金的原因,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在决定没收保证金交纳人后面的横线处填写保证金交纳人的姓名。  在”“”“前面的横线处填写交纳保证金的具体日期。  在保证金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所没收的保证金金额。  

52、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式样三十七)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决定拘留审查或者延长拘留审查时所使用的文书。  如作出的是拘留审查决定,则划去“/”后的延长拘留审查;如作出的是延长拘留审查,则划去“/”前的拘留审查。  在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因何事由对当事人决定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拘留审查的原因包括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延长拘留审查的起始时间,应当填写拘留审查的结束时间。对因国籍不明而无法遣送出境的,结束时间填写国籍认定并被遣送出境为止。 

 53、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式样三十八)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解除拘留审查时所使用的文书。  在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拘留审查的案由。在现因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解除原因,如期限届满。 

 54、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式样三十九)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决定监视居住或者延长监视居住时所使用的文书。  如作出的是监视居住,则划去“/”后的延长监视居住;如作出的是延长监视居住,则划去“/”前的监视居住。  在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因何事由对违法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或者延长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原因可包括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在后面的横线处依次填写监视居住或者延长监视居住的起止日期。不得离开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违法嫌疑人的住所或者指定居所。 

 55、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式样四十)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被监视居住的外国人解除监视居住时所使用的文书。  在后面的横线处填写监视居住的案由。在现因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解除原因,如期限届满。 

 56、遣送出境决定书(式样四十一)是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我国台湾居民决定遣送出境时使用的文书。  在后面的横线处,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形填写遣送出境的原因。 

 57、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式样四十二)是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我国台湾居民决定缩短停留期限时所使用的文书。  在后面的横线处,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形填写缩短停留期限的原因。 

 58、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式样四十三)是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决定取消居留资格时所使用的文书。  在前面的横线处填写该外国人入境日期。在后面的横线处填写签证种类和号码。  在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取消居留资格的原因。 

 59、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式样四十五)是扣留或者收缴当事人出境、入境证件时所使用的文书。  如作出的是扣留的决定,则划去“/”后的收缴;如作出的是收缴的决定,则划去“/”前的扣留。  在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扣留或者收缴护照、证件的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在决定将其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被扣留或者收缴的护照或者证件的种类及号码。 

 60、种植案件调查决定书(式样四十六)是公安机关决定中止行政案件调查时所使用的文书。  在后面的横线出填写种植行政案件调查的原因。在一案前面的横线出填写行政案件名称。附卷联应当由原案件的受害人和违法嫌疑人签名。 

 61、电话查询记录(式样四十七)是公安机关通过电话核实被查询人的身份,查询其违法犯罪记录情况时所作的纪录。  被查询人体貌特征、口音栏填写被查询人的身高、体重、容貌特征和其他特征以及口音。被查询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在被查询人违法犯罪记录栏填写;被查询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在被查询人违法犯罪记录栏简明扼要地记录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同案人、手段、过程、后果以及所受处理的情况等。 

 62审批表(式样四十八)适用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除回避之外需要进行内部审批的事项。  审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时应当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违法犯罪记录栏填写何时何地因何事受过何种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处罚以及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  同案其他人栏填写同案其他人员的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  承办人意见栏应当写明处理意见和具体法律依据。  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的有权作出最终审批决定的事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可以在承办单位意见栏中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随后的审核部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栏不再填写。 

 63、送达会址(式样四十九)适用于在送达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时,该法律文书没有当事人签收栏或者采用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的情况。 

 64执行通知书(式样五十)适用于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以及拘留审查的执行。该文殊名称中的横线出填写执行内容,即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拘留审查。  执行通知书由公安机关一次填写执行单位名称、被执行人姓名、案由、法律依据、执行内容、期限和起止日期。  执行通知书(回执)由执行单位填写。已于前面横线出填写被执行人姓名。投送人栏填写公安机关投送被执行人的人员。经办人栏填写执行单位的经办人员。  填写对外国人拘留审查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时,结束时间属于国际认定并被遣送出境为止情形的,可以将拘留审查起始日期以及上述结束时间的表述以并填写在期限为执行期限为后面的横线处,文书中前面横线处的空格划掉,不再填写。 

 65、责令限期通知书(式样五十一)适用于公安机关采用各类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拆除或者清除等措施。  你单位必须后面的横线处根据查处案件的实际要求填写,如在消防监督检查中采用责令限期整改措施的,此栏内容填写具体整改内容。  被检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该文书附卷联上签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526e3ef856a561252d36f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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