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根据分公司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站经理为资金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 销售款要严格按照规定投币,并作好投币记录。加油员手持现金原则上白天不允许超过500元,夜间不允许超过300元。
三、 加油员不得私自赊欠油品。
四、 当班加油员在交班前要清点销售货款,刷卡小票,抄写加油机泵码,作为填写交接班记录的依据。
五、 交接班记录由加油站核算员填写,经加油站经理、交接班班长审核无误后,三人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确认。
六、 、妥善保管银行上门收款人员身份确认卡,在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取款时,要认真核对身份确认卡,上门收款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换身份确认卡,双方经手人都要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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