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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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云南省成入高等教育和云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要求的通知》(云学位〔201710 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谁授予学位,谁负责的原则,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由云南中医药大学负责。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为英语。
第四条 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是属于学校机密级考试,与考试有关的试题、试卷及一切秘密载体受国家保密法和相关法律保护。所有考前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全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成立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考务管理、试卷印制、保管、评阅、成绩公布及复核等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
第七条 成立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和确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命题的原则及质量要求;负责学位外语考试命题的质量监控工作;负责抽选专家进行命题工作。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担任,继续教育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主任。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专家5人或7人组成。专家委员会建议名单由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审批。
第八条 学校监审室负责对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继续教育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 报名组织及考生资格审核
第九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考试采用学生自愿报名的方式,学校不收取报名费。自2018年入学的学生,在取得学籍后至毕业
前允许报考;2018年之前入学且取得学籍的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均可申请报考。学生一经报名,不得缺考,否则连续停考2次。
第十条 报名时间。每年4月起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开展报名工作。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者方可同意参加考试。
第四章 试卷的命题、印制及保密
第十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运送、管理及安全保密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教考分离。本考试参照普通本科外国语教学大纲的要求,统一命题。
第十四条 命题人员由专家委会员选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组组长由专家委员会指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其它命题人员1-2位,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本学科命题经验。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命题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命题结束后,命题组组长负责校审,并交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使用。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十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每年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第十七条 考场所需教室、考生座次安排、监考人员配备均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布置。每个考场需配备正、副监考人员。30人以下(含 30人)的考场配备1名正监考、1名副监考;30100人的考场配备1名正监考、2名副监考。
第十八条 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向监考人员出示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考生进入考场后,需对号入座,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考试前负责公布考场安排、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及各考场考生座位编排表。
第二十条 考试期间由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监审室、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组织联合巡视小组对考场进行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并做好巡视记录。
第二十一条 考试开始后至考试结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将试卷(含答题卡)、考试组织情况、试卷内容等带出、传出考场。
第六章 试卷评阅及资料归档
第二十二条 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卷评阅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制定试卷评阅规范;监督、检查试卷评阅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评卷采取集中阅卷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评卷前需成立评卷工作小组,组长由专家委员会指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评卷员由专家委员会推荐。评
卷员应选聘业务水平高,熟悉本学科的教学、考试内容,遵守纪律,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该科目考试的高校教师。
第二十五条 评卷工作小组要按照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的要求评卷,确定合理的评卷工作进度,确保评卷客观、准确、公平、公正。
第二十六条 评卷结束后,评卷工作小组和继续教育学院要采取多种措施检验考生成绩,确保成绩安全、准确、完整、一致、有效。评卷成绩经检验无误,经评卷工作小组成员确认签字后,报云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主任批准,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负责做好试卷和学生成绩等考试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考试相关材料(包括标准答案、考试试卷、学生考试成绩册、试卷分析等)由评卷工作小组在评卷结束后交继续教育学院统一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两年,以备必要时查阅。
第七章 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向考生统一公布成绩。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者,可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成绩复查。具体复查办法按照继续教育学院相关文件执行。超过成绩复查期限一律不予办理。
第二十九条 在确保考试质量的基础上,由专家委员会依据当年考试成绩确定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八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学位外语合格信息公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考试成绩、考试合格分数线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试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公示期间,考生如有异议,可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违纪考生,无工作单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考试过程中的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 经费使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用于考试考务工作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命题费、印刷费、阅卷费、监考费、工作人员劳务
费等)。专项工作经费按学校财务规定从继续教育学院相关经费预算项目中列支。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七条 学校出具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单,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八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 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8年及之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当年仍未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者,不得补授予学士学位。2018年之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执行原规定即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五年内可申请补授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云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云中校教字〔201791号)。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云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执行中如上级另有新的政策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云南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326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3c5cf3a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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