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柜面操作禁止性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2 21:31: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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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文件

建赣函2009742

关于下发《柜面操作禁止性规定》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市分行,南昌洪都、铁路、城建支行,营运管理部:

为加强柜面风险控制,进一步规范柜面操作行为,有效遏制柜面违规操作现象,省分行依据总行相关制度规定,梳理、制定了《柜面操作禁止性规定》,现下发你行,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柜面操作禁止性规定》区分违规行为的问题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的严重程度,将柜面违规操作行为分为“十严禁”和“二十不准”。其中“十严禁”为柜面操作的高压线,一旦触发,极有可能引发案件(事故)。

对《柜面操作禁止性规定》中涉及的违章操作行为,将按照监察部门《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的相关确定予以积分处理(详见附表),其中“十严禁”的积分标准均为2分(含)以上;“二十不准”的积分标准为1-3分不等,对《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中暂无对应条款的,暂按“其它轻微违规行为”(补充条款2120条)积2分处理。

各行要组织柜面人员认真学习《柜面操作禁止性规定》,加强培训和辅导,教育广大柜面人员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掌握柜面操作中风险控制重点,明白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共同把好柜面操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柜面操作禁止性规定

一、柜面操作“十严禁”

1.严禁受理票据不辨真伪、不核对印鉴;

2.严禁收付现金逆流程操作;

3.严禁混岗操作;

4.严禁授权流于形式;

5.严禁脱离视频监控区域办理现金(尾箱)的交接、核点;

6.严禁网点或者柜员之间私自调剂现金(重要单证)余缺;

7.严禁违反事前审批、双人办理、换人复核、定期轮换、按期对账的原则开展上门服务业务;

8.严禁柜员临时离开工位不锁定或退出系统操作界面;现金箱(柜)不加锁;章、证、压、印鉴卡等重要物品不入箱(柜)上锁保管;

9.严禁未经授权或无合法记账依据,擅自在各类核算科目中记账;

10.严禁需分管的重要物品单人保管使用。

二、柜面操作“二十不准”

1.不准在柜台内为自己或代理他人办理业务;

2.不准在营业机构非营业时间内单人进入业务系统办理业务;

3.不准擅自对外办理客户账户信息查询(法律有规定的除外)、泄露或修改客户信息;

4.不准开立非实名制账户;

5.不准伪造、变造、毁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

6.不准在本岗位工作未办理交接或交接不清前变动工作岗位;

7.不准代替授权人签字或不经授权直接办理需事前审批授权方可办理的业务;

8.不准调整错账时违反错账冲正规定。(应区分当日错账、隔日错账、跨年度错账、必须通过反向交易处理的错账);

9.不准擅自手工签发需机打单证;

10.不准未经客户授权代理客户填写凭证;

11.不准滥用会计印章、重要单证、会计凭证违规办理客户资金证明、业务回单等业务;

12.不准违反规定办理印鉴卡更换手续;

13.不准在空白凭证、空白报表、空白公文纸上预先加盖各类会计专用印章;

14.不准柜员之间串用会计印章;

15.不准超出规定范围使用会计印章;

16.不准收入现金不按规定及时入账;

17.不准在工位及现金尾箱内存放柜员私人物品;

18.不准违反单线传递原则办理金库钥匙和密码交接;

19.不准违反岗位轮换规定长期从事同一岗位工作;

20.不准会计主管授权、指使、强令、胁迫会计人员违规办理业务。

附件:柜面操作禁止性规定积分对照表

主题词:会计 操作 管理 通知

抄送:江西总审计室。

本行发送:行领导、风险总监,办公室、计划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个人金融部、法律合规部、纪检监察部、安全保卫部、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信息技术管理部。

校对:资金结算部 熊澄清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办公室 20090925日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3415835a32d7375a4178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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