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

发布时间:2013-02-05 04:10: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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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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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资格由哪个部门审批发证?发哪一种证书?

答:目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等形式取得,一种是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通过第一种途径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的由山东省人事厅审批发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事局审批发证。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参考文件: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的通知》(人职发[1994]15号)。

 

2、取得执业资格由哪个部门发证?发哪一种证书?

答:目前,取得执业资格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其次是通过国家认定和特许取得。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执业资格证书。

参考文件: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3、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重新确认?为什么要对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确认?

答: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工作专业,应按拟新聘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经过试用考察,按工作岗位需要聘任适当的职务,并按新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重新确认就是对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确认。

“哪里评哪里有效”是由聘任制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决定的。从1986年开始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后,只能是哪个地方哪个单位想聘任某个专业技术人员时,才将这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对他是否具备担任拟聘职务的条件进行评审。这个省评的某个人调到另一个省,另一个省自然要按照本省的情况确认或重新评审这个人是否具备新聘任职务的条件。那种认为只要一旦评上就全国有效、永远有效的观点是对聘任制的误解。因为各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岗位情况和人员情况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对各系列的试行条例中任职条件的理解和执行,在掌握上不可能宽严一致,因此,应该是哪里评的哪里有效。

参考文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4、军队转业、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更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指评审或确认的职称证书)?

答:军队转业、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换证须持原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调转入人员确认职称表》由县(市)区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换证,并在编号末尾注上(换)字样。

参考文件:《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放办法》

 

5、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作任职资格证书是如何发放的?

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按资格的评审和审核权限,分别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和审核部门办理。初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各县(市)、区及市直主管部门发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工程系列副高级、中学系列高级、卫生系列副高级的资格证书由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填写《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登记卡》(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办理资格证书的发放。资格证书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购买。由省里评审的高级职务的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

参考文件:同上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后如何补办?

答:个人丢失证书,当事人应及时向当地发证机关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单位证明、登报声明原证作废的原件,

在申报附件中提供的登报声明原证作废的报纸,必须是地市以上、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报纸,其他报刊一律无效。各地发证机关要认真负责地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发申请。经严格查验,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证书要求者,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办理补发证书手续。发证机关对个人丢失补发的证书要在其证书首页右上方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参考文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和人事部职称司《关于对实施<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函》(人职字〔199730号)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统一编号有什么规则?

答: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和各授权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省人事厅核准或备案时,由省人事厅统一编号,编号在按规定权限公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一并公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12位数字为评审年度,第35位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码,第68位为各高级评审委员会代码,第912位为获得任职资格证书的顺序编号。例:编号为“鲁040110010001”,其中:“鲁”代表山东,“04”为2004年度评审,“011”为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代码,“001”代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代码,“0001”为该系列(专业)评审通过并经核准颁发的第一本证书。2004年度及以后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使用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增加证书顺序号和防伪标识、注册页等项目的新《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参考文件: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并启用新证书的通知》(鲁人办发〔200518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288a029ed630b1c59eeb5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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