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 刑法学:贪污贿赂罪

发布时间:2014-07-15 11:28: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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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 刑法学: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为。贪污贿赂罪,是以贪污罪、贿赂罪为中心构成的一类犯罪,此外还有相关的行贿、介绍贿赂等犯罪。来源: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网(http://hn.offcn.com/zg/hnzfgj/?wt.mc_id=bk11862)

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或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少数犯罪还侵犯了公民私人财产以及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类犯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渎职性与贪利性犯罪的双重特点。

2.客观方面表现为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不报、私分国有财产等行为。

3.犯罪主体多属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少数犯罪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由一般主体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2792c4aa300a6c30c229f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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