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章程 序 言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简称学院)是一所以培养行政管理类人才为品牌和特色的文科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1985年10月成立的广东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1990年1月更名为广东行政学院)和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于1994年12月创建的南方成人经贸学院。2001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广东行政学院与广东省委党校合并,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2003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广东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与南方成人经贸学院的基础上合并组建“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09年3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为省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归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治校,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维护学院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第三条 学院法定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
第四条 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由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法定代表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生和任命。
学院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的办学宗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 学院秉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依法治校”和“学生成功等于学校成功”的办学理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创 — 2 —
造适合学生成长发展的教育环境,着重培养面向基层政府、公检法等部门、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创新性高素质高技术技能型的现代管理人才和现代服务人才,实现与地方经济社会的互动发展。
第七条 学院主要实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兼顾成人高等教育任务,开展继续教育,拓展国内外合作办学。学院属于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
学院专业设置以行政管理类为主,以公共事业、财经、法律大类为重点,文化教育、旅游、电子信息大类等专业协调发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发展相关专业,灵活调整专业结构,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
学院根据国家法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办学条件,按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专业招生比例,向社会公布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专家治教、民主管理,实行中国共产党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委员会(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九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逐步扩大系(部)自主管理职权,充分发挥系(部)办学的主体作用。
第十条 学院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制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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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合理地制定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并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下列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应当事前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
(一)关系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涉及学院重大权益的事项; (三)涉及师生重大权益的事项; (四)专业性较强的事项。
学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学院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论证与咨询。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依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设置下列内设机构,报编制部门备案确认: (一)党政管理工作机构; (二)教学机构; (三)研究机构; (四)教学辅助机构;
(五)学院发展需要的其他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校训为:厚德、励志、求是、拓新。 第十三条 学院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院徽志是双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由“行政”的字母“XZ”组成的天鹅轻舞红色图案;外环上方是学院中文校名“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下方是学院英文校名“Guangdong Vocational Institu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