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章程】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章程-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章程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简称学院)是一所以培养行政管理类人才为品牌和特色的文科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198510月成立的广东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19901月更名为广东行政学院)和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于199412月创建的南方成人经贸学院。20018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广东行政学院与广东省委党校合并,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2003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广东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与南方成人经贸学院的基础上合并组建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093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为省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归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治校,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维护学院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第三条 学院法定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
第四条 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由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享有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法定代表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生和任命。
学院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的办学宗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 学院秉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依法治校生成功等于学校成功的办学理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创 2

造适合学生成长发展的教育环境,着重培养面向基层政府、公检法等部门、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创新性高素质高技术技能型的现代管理人才和现代服务人才,实现与地方经济社会的互动发展。
第七条 学院主要实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兼顾成人高等教育任务,开展继续教育,拓展国内外合作办学。学院属于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
学院专业设置以行政管理类为主,以公共事业、财经、法律大类为重点,文化教育、旅游、电子信息大类等专业协调发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发展相关专业,灵活调整专业结构,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
学院根据国家法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办学条件,按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专业招生比例,向社会公布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专家治教、民主管理,实行中国共产党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委员会(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九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逐步扩大系(部)自主管理职权,充分发挥系(部)办学的主体作用。
第十条 学院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制度,科

3

学、合理地制定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并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下列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应当事前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

(一)关系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涉及学院重大权益的事项; (三)涉及师生重大权益的事项; (四)专业性较强的事项。

学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学院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论证与咨询。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依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设置下列内设机构,报编制部门备案确认: (一)党政管理工作机构; (二)教学机构; (三)研究机构; (四)教学辅助机构;

(五)学院发展需要的其他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校训为:厚德、励志、求是、拓新。 第十三条 学院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院徽志是双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由行政的字母“XZ”组成的天鹅轻舞红色图案;外环上方是学院中文校名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下方是学院英文校名“Guangdong Vocational Institute 4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图示:




学院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印有学院徽志的圆形证章。
第十四条 学院校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校徽位于旗面中央,校名位于校徽正下方。图示:


第十五条 学院校庆日为每年的523日。

第二章 学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学院与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学院举办者对学院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管,为学院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院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院依照

5

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院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制定学院规章制度,按本章程进行管理。
(二)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三)设置和调整专业。
(四)制订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五)制订学院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 (七)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八)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九)学院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十)组织开展国际及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
(十一)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院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的非法干涉与破坏。
(十二)学院可以自主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学院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
(二)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和升学等指导服务。
6

(五)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学院经费。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办学活动

第一节 人才培养
第十九条 学院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首要目标,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工作,以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基本要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学生培养成有教养、懂政策、知法规、善管理、会做事的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十条 学院依法开展下列教育教学工作:
(一)开展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并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和社会需求,自主制定学院高职教育发展规划。
(二)适度开展成人教育及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提供支撑和服务。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办学活动,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战略,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与国外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提升学院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业设置以行政大类为特色优势,根据国

7

家、社会和专业发展需求,统筹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强化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续推进教学改革,完善质量评价机制,保障教学质量。
学院人才培养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注重加强对学生的实践实训教学和技能竞赛培训,积极开拓校外实训基地,大力发展校企产学研合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树立教学与科研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理念,激励教师创造性地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节 科学研究
第二十四条 学院把科学研究作为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把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用高水平的研究和成果支撑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有组织的协同创新研究机制,鼓励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从事学术研究,提升科研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六条 学院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坚守科研诚信,维护科研道德,纠正学术不端。
第三节 社会服务


8

第二十七条 学院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充分发挥知识源、思想库、人才库作用,服务广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二十八条 学院面向广东产业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的需要,提供智力与人才支撑。
第二十九条 学院面向各级政府、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支持。
第三十条 学院积极主动契合广东区域经济主战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向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知识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证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和成人开放办学服务。
第四节 文化传承创新
第三十一条 学院把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作为办学的重要使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注重挖掘、研究、传承与保护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十二条 学院坚持以先进的大学文化引领人才培养、学研究及社会服务。
第三十三条 学院坚持和加强文化育人,传承和建立体现时代特征、社会特点和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9

第三十四条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为增强本省文化软实力和岭南文化国际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一节 学院党委
第三十五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行使职权,保证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院党委委员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院党委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

1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2043741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14.html

《【广东高校章程】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章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