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收入精选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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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 14——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致同研究之企
20177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20181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20201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202111日起施行。
CAS 14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基于该核心原则,CAS 14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将就新CAS 14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CAS 14适用范围
CAS 14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CAS 14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 二、新CAS 14核心变化与要求
CAS 14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 (一)新CAS 14的核心变化
1、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新CAS14第四条规定,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对于如何认定企业在某一时段内转移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新CAS 1411条给出了3个条件,满足其中任何1个条件,即可认定控制在某一时段内转移,从而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1e25e0d39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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