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社团章程

发布时间:2016-09-25 10:00: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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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二中

音乐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团的性质

音乐社团是由校团委所属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是一个开展艺术实践和展现个人才华的学生性质的艺术团体,是在校生文艺骨干的团队。

第二条:社团的性质

1、促进校园文化发展,反映当代学生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2、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人文气氛,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行美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陶冶情操。

3、提高学生个人文化艺术修养和审美观,建立一支文艺骨干队伍,使校园整体文化活动上层次、上水平,创造文艺精英,提高学生对音乐的鉴赏能力。

4、配合学校举办各种大小类型文艺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社团任务

1、排练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营造学校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2、积极参与和策划学校重大文艺演出及其他艺术活动。

3、认真的完成校内外重大演出任务,代表学校参加相关的文艺汇演和比赛。

4、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社团

设团长一名,负责团队全面工作;各分队设队长各一名,负责本组日常训练及成员管理。

第五条社团团长及各分队长为本社团的骨干成员,并组成社团常委会。

第六条每学年末通过民主选举,重新选出团长及各分队队长。

第七条社团聘请校领导,校团委有关负责老师组成顾问团,对社团的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校团委对社团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 职能

第八条:组织机构的职能

1、 团长:处理社团重大事务,负责社团具体工作。

2、 队长:协助团长、副团长开展工作,并负责本队的日常训练及成员管理。

3、 歌曲部:负责歌曲编排,训练及歌曲演出;提倡歌曲创作;要求成员对声乐有一定的了解,有音乐特长,适合登台演出并有很好的协作能力。

4、 器乐部:负责乐器的保养,乐曲训练及演出;提倡乐曲创作;要求成员身体素质好,对器乐有一定的了解,并有很好的协作能力。

第四章 成员管理

第九条:成员条件

1、 所有在校学生;

2、 觉悟高、自觉遵守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3、 有一定的音乐天赋,接受能力效强,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4、 刻苦努力、表现良好。

第十条:成员录用

1、 成员录用原则:自愿报名,面试考试,择化录用;

2、 每学年新生进校后聘新成员,经考核合格后,填写成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社团成员。

3、 每学年结束前对社团成员进行调整。

4、 结合日常训练,演出的表现不定期地进行团员调整。

第十一条:成员权利

1、 参加训练和接受培训的权利;

2、 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4、 有自由选择多种团体的权利。

第十二条:成员的义务

1、 团员要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 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 爱护社团的公共财物。

4、 积极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维社团团的声誉。

5、 为社团作宣传,吸纳新成员。

6、 退出社团,需向社团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5章 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凡被音乐社团录用的成员,社团将统一建立成员档案,记载训练、演出、比赛及奖惩情况。

第十四条:训练制度

1、 准时参加安排的培训课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否则,给予处分。

2、 各队训练和演出由队长负责考勤,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并按月报考勤结果到社团常委会。

3、 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按时参加训练的必须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4、 迟到、早退两次折合一次旷课,旷课累计达三次者勒令退团。

5、 演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训练和演出,必须事先向指导老师或团长请假,平时训练必须向指导老师请假。

第十五条:将惩制度

1、 鼓励积极参加专业活动的积极分子和训练刻苦、表现突出的分队和个人。

2、 对于表现突出的分队和个人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3、 不执行社团决定,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的成员,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对成员的奖惩由社团常用委会讨论决定,并交校团委审批。

第六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十六条:社团的活动将采用定期训练的方式,活动时间为每周(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的内容包括:学校组织的大、小型文艺演出、与外校进行联谊演出。

第七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例会制度

1、 社团于每月的( )召开例会,由社团常委和指导老师参加,主要是总结上一个月社团活动情况,并做下一个月的社团活动计划。

2、 每个学年末开一次全体团员大会,对本学年的活动情况做个总结,对下学年的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对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考核制度

1、 团长、副团长业绩由校团委考核,各队队长业绩将由团长评估。

2、 团长有对下辖干部聘任的建议权,对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给予批评教育,对违纪屡教不改或者犯错误性质严重者应由社团全体干部会议讨论并形成除名决议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执行。

3、 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场地管理

本社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社团的日常训练,由专人根据训练时间负责开关门,并由各分队排表轮班负责场地的卫生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由音乐社团常委会讨论,经校团委审查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音乐社团常委会。(未尽事宜待改进)

附:(1,场地? 2器材? 3团歌,校歌编写。4学习内容:声乐,器乐,合唱指挥,音乐剧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159887a8762caaedc33d4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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