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样本

发布时间:2020-05-07 00:26: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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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竣工验收

鉴 定 书

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11月11日


验收依据: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经过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且经过2年的运行,已具备验收条件;按规定进行和经过了项目竣工技术预验收,现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验收组织机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高州市水务局,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高州市财政局、高州市水务局、茂名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高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石鼓工程管理所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高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被验收单位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

验收过程: 11月11,在高州市水务局9楼会议室进行,会议的内容和程序为:

l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2 召开大会:

1) 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 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3) 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 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5) 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

6) 讨论并经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7) 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

(一)工程名称位置

工程名称: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项目位于高州市石鼓镇境内。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工程建设任务是根据《 省挂牌督办白沙河流域等重点环境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函〔 〕178号)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高府纪〔 〕9号)要求,从高州引鉴河经过低坡支渠向白沙河引水补充白沙河水源,经过改造扩建低坡支渠,加大引水流量至2.5m3/s在满足灌区灌溉用水的情况下,保证该渠至少能调2.0m3/s补充到白沙河以改进其水质。工程灌溉面积4124亩。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

(1)按《 省挂牌督办白沙河流域等重点环境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函〔 〕178号)的分工安排,高州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

(2) 5月23日,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联合以《关于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高发改投〔 〕6号)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批复。

(3) 8月28日,高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提请审议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项目BT融资回购方案的议案》(高人常〔 〕33号)。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根据设计资料及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对本工程初设报告的审批意见,高州市自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为 一遇,校核洪水为30年一遇;灌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为90%;工程区按地震烈度6度设防。工程设计流量为2.5m3/s。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

改扩建低坡支渠、新建低坡引水渠,以及对渠系建筑物(包括进水闸、分水涵、泄洪闸、人行桥、机耕桥、交通桥及护栏等)进行配套建设和完善。工程于 9月23日开工, 7月31日完工,其中主体工程在开工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并满足工程引水运行需要。

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

截至 9月23日止,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总投资完成金额为14024591.8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663696.98元(内含建筑工程11345254.97元,设备及安装工程318442.01元),待摊投资2360894.88元。

根据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项目BT融资回购方案的方案〉的决议》(高人常〔 〕33号)及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与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签订的《投资建设回购合同》,工程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工程完成后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财政资金进行回购。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项目法人: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设计单位:高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

监理单位: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BT承包人(施工单位):广东省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运行管理单位:高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石鼓工程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茂名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施工过程

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1)低坡支渠0+000~1+000段施工期自 9月23日至 1月25日。

(2)低坡支渠1+000~2+000段施工期自 9月30日至 1月25日。

(3)低坡支渠2+000~3+390段施工期自 9月30日至 1月25日。

(4)低坡引水渠0+000~0+276段施工期自 9月30日至 1月25日。

(5)渠系建筑物施工期自 9月30日至 3月15日

(6)附属工程施工期自 9月30日至 7月31日

2、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没重大设计变更,其它设计变更为:①根据广东省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文件《关于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有关问题的复函》(鉴水函[ ]39号)取消引鉴渠节制闸。②施工图设计阶段对渠道侧墙、底板的尺寸进行优化。③考虑工程的施工进度需要及周边施工环境因素,低坡引水渠的型式由钢筋混凝土现浇箱涵改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管。④施工过程中根据运行管理部门意见、受益群众的要求等实际情况对渠系建筑物的数量作了增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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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情况

无。

)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工程完成改扩建低坡支渠3390m(含箱涵段)、新建低坡引水渠276m,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共94座(包括进水闸、分水涵、泄洪闸、人行桥、机耕桥、交通桥)完成的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3.27万m3,土方回填2.31万m3,混凝土0.89万m3,钢筋制安335t。

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

根据《 省挂牌督办白沙河流域等重点环境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函〔 〕178号)以及高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工程征地补偿工作由高州市石鼓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无需作移民安置。

水土保持设施

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做到挖填平衡(部分开挖土方用作周边其它地点回填使用);同时做好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环境保护工程

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因施工带来的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

(一)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于 9月23日经过,参加单位有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高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广东粤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高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石鼓工程管理所,列席单位有茂名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高州市水务局。

(二)阶段验收

无。

(三)专项验收

无。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为灌区改造工程,工程等别为Ⅴ等小型工程,工程设计及施工均未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法,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有关条文不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的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

无。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茂名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各方能够遵守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业主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质量体系健全,体系运行正常有效,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质监站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 )及其它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对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核备、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核定,并出具核备(定)意见。

(二)工程项目划分

根据茂名市水利水电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项目划分确认书》(茂水质监[ ]45号):工程划分1个单位工程、6个分部工程。

(三)工程质量检测

施工过程中,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抽检砂3组、碎石3组、水泥3组、钢筋9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合格;抽检回填土压实度17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回弹法检测砼强度6组,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2组,均符合设计要求。

(四)工程质量

(1)单元工程共389个,全部合格,其中157个单元工程优良,优良率40.4%;

(2)分部工程共6个,全部合格,优良0个,优良率0.0%;

(3)单位工程(1个)合格,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分应得68.0分,实得52.0分,得分率76.5%;

(4)工程项目有单位工程1个,质量合格。其中优良单位工程0个,优良率0.0%,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合格。

概算执行情况

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

根据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项目BT融资回购方案的方案〉的决议》(高人常〔 〕33号)及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与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签订的《投资建设回购合同》,工程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工程完成后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财政资金进行回购。

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

按高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高审报〔 〕20号):截至 9月23日止,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总额为14024591.86元。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无。

结余资金

工程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无结余资金。

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

无。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竣工财务决算由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工程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 )编制,并按要求提交审计。

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高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8月8日至25日对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BT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该次审计在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核准的工程结算造价的基础上,主要对建设期融资利息、建设期投资回报及待摊投资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审核,核定总投资14024591.86元。详见高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高审报〔 〕20号)。

工程尾工安排

无。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工程管理机构为高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石鼓工程管理所,该单位为经高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费用由市财政核拨。

管理人员已按规程、制度要求配置齐备,当前工程运行管理处于正常状态。

(二)工程移交

工程于 10月23日由各方签订移交书,将工程移交给高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石鼓工程管理所负责运行管理。

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一)初期运行管理

经过2年多的运行,工程未发现质量问题,运行安全可靠,达到了设计要求,无遗留问题。

(二)初期运行效益

工程建成后,引水流量达到2.5m3/s,满足了灌区4124亩农田的灌溉用水需要同时可调配2.0m3/s水量补充到白沙河,达到改进白沙河水质目的。

)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

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工程运行正常。

竣工技术预验收

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由高州市水务局组织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对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认为:工程按照合同和设计已全部完成,工程质量合格,财务管理规范,投资控制合理,竣工财务决算已经过审计,档案资料完整,工程经过2年运行正常,已发挥效益。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能够进行竣工验收。

意见和建议

工程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监测和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并增配人员及添置清淤机械设备,减轻管护工作的劳动强度。

十一结论

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专家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认为该工程按批复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工程质量合格,财务管理规范,投资控制合理,竣工决算经过高州市审计局审计,专项验收无,工程初期运行正常,效益发挥良好。

竣工验收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同意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经过竣工验收。

十二保留意见

无。


十三验收委员会成员和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

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表


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

竣工验收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附件

高州市白沙河水资源调配工程(引水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151f22c25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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